細審無線電通訊法 宜行政指配作平衡

  【本報訊】三常會昨日上午繼續細則性審議《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等官員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總結表示,法案建議郵電局可決定更改、替換或廢止用於無線電通訊網及站運行和使用的頻率的指配。委員會要求提案人提供鄰近地區頻率指配用何種形式,黃顯輝引述政府介紹,鄰近地區如中國內地是以行政指配,而香港、台灣,以及新加坡、葡萄牙則以行政指配及頻譜拍賣,個別委員認為澳門應保留拍賣。政府解釋,現行制度包括行政指配及頻譜拍賣,但自1983年以來,從未試過頻譜拍賣,認為澳門相關市場小,為照顧其它較小規模的業界,宜透過行政指配作出平衡。此外,委員會關注有關頻率指配具體由哪個部門行使,政府建議由郵電局負責。而無線電通訊設備,亦需經政府認可才可銷售。
  法案建議發出無線電通訊網牌照,需要對有關申請人進行適當品行的審查。委員會發現行文提及申請人似乎僅局限自然人,提醒提案人申請人不一定是個人,有可能是法人(公司)。黃顯輝表示,政府接納委員會意見,將修改行文。至於當申請人是法人時,委員會關注針對法人的哪些人作審查?他引述政府回應是獲得適當授權簽署的法人代表。但委員會提醒,按立法會過往制定的法律中,是針對法人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如董事、控權股東等人士作適當的審查,政府無即時回應。此外,政府接納委員會意見,將增加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視為不具適當品行。
  另外,法案建議包括附帶衛星流動電信服務功能的手機不獲豁免認可。但委員會關注澳門是旅遊休閒城市,不少人因公務等原因逗留澳門,有可能攜帶有關手機入境。政府接納意見並會修改,只限制相關設備的銷售,但不會禁止個人帶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