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學習用品津貼 料2.6萬澳生受惠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二零二三/二零二四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日表示,為延續粵澳兩地在教育領域的合作,特區政府於二零二三/二零二四學校年度將繼續向在廣東省就讀非高等教育階段的澳門居民學生發放「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法規除訂定申請條件外,尚規定就讀高中教育的學生須於二零二四年六月至八月期間,修讀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組織的、旨在加強對澳門政治、經濟及文化等方面認識的課程,課時不少於十二小時且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方可獲發放津貼。
  每名學生的學費津貼金額根據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學費確定,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澳門元八千元,小學、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澳門元六千元。每名學生的學習用品津貼金額為定額,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澳門元一千一百五十元,小學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澳門元一千四百五十元,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澳門元一千七百元。申請須在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至五月三日期間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出,津貼款項將於十月起一次性轉入申請人的父母任一方、監護人或成年學生的澳門銀行帳戶內。
  教青局局長龔志明表示,預計受惠學生6,400多名,涉及金額3,700多萬元。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二零二三/二零二四學年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張永春昨日表示,根據法規規定,凡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並於二零二三/二零二四學年在澳門或外地修讀獲認可的公立或私立高等院校所開辦的頒授學位或學習期不少於兩學年的高等教育課程的學生,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八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期間內在網上登記,經批准後可獲發澳門元三千三百元的學習用品津貼。發放津貼的要求與去年基本相同,受益人須提交證明檔,包括修讀課程的名稱、課程設定的一般修讀年數的下限及首年註冊入讀該課程的學年,以確定受益人獲發放學習用品津貼的次數不多於課程的一般修讀年數下限,確保公共資源的有效運用。
  張永春表示,一如以往,凡就讀於澳門高等院校的學生、在外地修讀高等教育課程並獲本澳公共實體發放獎、助、貸學金的學生,以及修讀由本地機構協辦並獲特區政府許可在本澳運作的課程的學生,均可豁免遞交在學證明檔。學習用品津貼自登記期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或自遞交所欠檔、資料或補充說明期間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存入受益人提供的其在澳門銀行開設的澳門元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