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3年12月29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12月25日下午對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輕軌建設,是中央堅持「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大力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展的重要舉措,有利於進一步加強澳門與內地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推動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符合黨中央有關決策精神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部署。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上述區域實施管轄的決定,是必要的。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12月25日晚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的審議意見,對決定草案進行了審議。中央港澳辦、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決定草案是可行的。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決定草案作了個別文字修改。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已按上述意見提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決定(草案修改稿),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決定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