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的言論自由:獨立有功,統一有罪?

  昨日四月七日,是所謂「台獨烈士」鄭南榕「殉難」三十五週年,也是為紀念鄭南榕而訂立的「言論自由日」,民進黨當局的高層紛紛出席「鄭南榕殉道三十五週年追思活動」。雖然目前是「五二零」前夕的敏感時刻,及美國「AIT」主席羅森伯格上任後不到一年就第五度訪台,警告民進黨當局「美國不支持台獨」「必須維持現狀」,因而民進黨當局高層發表的談話,不敢像往年那樣強烈褒揚鄭南榕的「台獨烈士事蹟」,但卻仍然借題發揮,打著追求「言論自由」的旗號,販賣「只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亦即只有民進黨可以擁有言論自由,不准在野勢力享受言論自由的貨色。
  實際上,蔡英文昨日上午在出席「鄭南榕殉道三十五周年追思紀念會」上所說的「我們擁有的民主自由並非屹立不搖。威權主義的擴張和假訊息的攻擊是全球性的挑戰,也對台灣的民主自由形成莫大的威脅」,就被政媒兩界解讀為,她是要用「捍衛言論自由」的華麗外衣,來包裝其受到普遍質疑的「抗中保台」及「認知戰」論調,將批評民進黨當局的言論打成「假訊息攻擊」,因而不能享受言論自由。而賴清德前日在觀賞一個為紀念鄭南榕而布展的特展後也聲稱,自己上任後爲守護台灣的民主自由,將進行社會改造,「國家」重建,「來洗滌每一個人的人心」。就被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和前民進黨「立委」郭正亮質疑,是要進行思想控制?另外,對於賴清德提到「自由要付代價」,郭正亮直言,難道未來他要叫沈伯洋讓「警總」復辟,審查每個人認知正不正確嗎?找他審查每個人的心靈?這就是準備搞台灣版的「文化大革命」。
  其實,從二零一六年蔡英文剛走馬上任,就迫不及待地宣布鄭南榕自焚的四月七日為「言論自由日」,並在此後每年的四月七日都親身出席對鄭南榕的追思活動,就可從中窺見,民進黨思維定勢中的「言論自由」,是宣揚鼓吹「台獨」的自由。但民進黨所主張的「言論自由」,並非是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不適用於宣導國家統一,甚至還是「有罪」。近期檢調當局以「間諜罪」起訴了多起主張國家統一的社團負責人,就是民進黨當局對言論自由的最確切詮釋:鼓吹「獨立」有功,宣揚統一有罪。
  值得注意都是,最早將鄭南榕自焚日訂定為「言論自由日」,是賴清德。二零一二年他在出任台南市長時,就率先把四月七日訂為「台南市言論自由日」。二零一三年高雄市長陳菊跟進,到二零一六年蔡英文上臺時,「行政院」正式核定四月七日為「言論自由日」。
  鄭南榕是閩籍的外省人第二代,卻竭力鼓吹「台獨」。他所創辦及出任總編輯的《自由時代周刊》,在當時的國民黨政權實行「戒嚴」體制時,大力批評時政,反對獨裁,主張自由民主,並以雜誌社為基地,多次發起要求民主化改革的活動,逐漸成為黨外運動的重要人物。而在當時的國民黨政權解除「戒嚴」後,鄭南榕卻仍然反對當時中國國民黨一黨獨大「政府」對于自由思想訴求的壓制,幷且多次公開表示支持「台灣獨立」運動。一九八八年,鄭南榕更進一步在雜志上刊登了許世楷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
  一九八九年,鄭南榕被控涉嫌叛亂遭法院傳喚,但他拒絕被警方拘捕。鄭南榕認為「台灣獨立」的主張也是「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一部分,幷表示「國民黨不能逮捕到我,只能够抓到我的屍體。」隨後將自己關在《自由時代周刊》雜志社內,幷準備汽油,彰顯抵抗意圖。四月七日清晨,由時任臺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刑事組長的侯友宜帶隊,强行向雜志社發動破門攻堅行動時,不願被逮捕的鄭南榕于總編輯室點燃汽油,自焚身亡,終年四十一歲。
  鄭南榕引火自焚的舉動,讓他被許多人,包含支持「台灣獨立」運動者在內,稱為「言論自由殉道者」、「台灣建國烈士」或者是「台灣獨立建國之父」等。實際上,鄭南榕追求的根本不是民主,却是「台獨」。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九日,並未加入民進党的鄭南榕,在民進黨舉辦活動的會場散發「台獨」著作。當時尚未在黨綱加入「台獨」元素的民進黨,其共識是「反獨裁,求民主」,而非「台獨」,因而鄭南榕被視為「踢館」「攪局」,遭到不贊同「台獨」的民進黨「立委」朱高正制止。鄭南榕卻竟然摑朱高正耳光,聲稱「我代表台灣人打你」。這一掌,加上後來鄭南榕的自焚,使他成了「台獨烈士」。爭取自由、民主的運動遂變質成「反中求獨」的鬧劇。
  實際上,鄭南榕並沒有加入民進黨,反而因為其特立獨行的個性,與民進黨當時的主流派格格不入,因而遭到民進黨人的擠兌。但意想不到的是,後來在民進黨先後在地方及全島性執政之後,卻利用其所謂「言論自由」的表象,來販賣「台獨」的貨色,將之當作是「烈士」來供奉追捧。其實,這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鄭南榕所鼓吹追求的「台灣獨立建國」也。
  既然民進黨追求的是「台獨」,當然也就容不得追求國家統一者享有任何的言論自由。儘管藍綠兩黨推動的「憲法增修條文」,在「前言」明確指出:「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因而這部「一中憲法」是追求國家統一的。但民進黨卻緊緊抓住「大法官會議」作出「釋憲文」,指出《國家安全法》和《人民團體法》中的「人民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國土分裂」,抵觸「憲法」中有關言論自由的規定,採取「雙標」手法,「過當」地詮釋「言論自由主張國土分裂」的涵義,卻大幅收窄言論自由主張國家統一以及共產主義的範疇。
  因此,台灣島上的「台獨」團體可以群魔亂舞,言行並動地進行「台獨修憲」、「台獨公投」等活動;而某些統派團體的參加公職選舉,或是組團到大陸參觀,卻被檢調當局以「間諜罪」、「認知戰介選罪」起訴。這就完全顛覆了民進黨的「民主、進步」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