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父紀念館」本無事,台灣政客何故惹塵埃?

  針對台灣地區某些政客就澳門「國父紀念館」列為「被評定的不動產」亦即「受保護文物建築」而大肆進行政治操弄的事態,北京國台辦和澳門特區政府文化局分別作出澄清及反駁。
  其中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前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回應表示,所謂澳門「國父紀念館」可能會被大陸「接手」的說法完全是無端臆測,政治操弄。澳門特區政府依法將有關紀念館列入「不動產文物清單」,合法合規,合情合理。
  而澳門特區政府文化局也於前日發出新聞稿,指出文化局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於去年三月對六項不動產啟動評定程序,並經評估不動產的價值及聽取業權人、文化遺產委員會及公開諮詢之意見等程序後作出綜合考量,特區政府並於今年三月透過第62024號行政法規公佈,將上述房屋列為「被評定的不動產」,透過法律方式更好保護其文化價值。文化局指出,現時,本澳被評定的不動產大部份均為私人所有,法律沒有對有關不動產的正常使用等作出限制,且業權人可按上述法律規定,享有相應的稅務優惠及支援措施。另外,上述法律並未有對被評定的不動產的買賣作出限制,僅倘在有關不動產出售時,澳門特區方具有優先購買的權利。而有關對不動產類文化遺產的評定制度、保護機制、支援措施及優先購買權利等,亦普遍見於包括葡萄牙、日本等國家,以及台灣地區的文物保護法律制度內。
  整個事件,是從四月八日陸委會主委邱太三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作陸委會二零二四年度財政案解凍報告並備質詢,並附送澳門「國父紀念館」相關應對應變處置方案的書面報告所引起。由於去年台灣媒體傳出,澳門特區政府規劃將「國父紀念館」列入文化資產,強制規定台方出售時,澳府享有不動產優先取得權,因而「立法院」在審查二零二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決議,要求陸委會向「立法院」提出應對處置方案書面報告。因此,邱太三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作「預算解凍報告」時,也提交了有關「澳門國父紀念館」處置方案的書面報告。
  該書面報告聲稱,澳門「國父紀念館」是陸委會在澳門的「國有財產」,價值約一點四億元新台幣,「借名登記」在第三國公司的名下。澳門「國父紀念館」的產權由台方「政府」依澳門及台灣地區法令合法持有,是台方在澳門的珍貴資產,目前沒有出售的計畫,現由澳門辦事處負責管理維護,每年不定期在紀念館聚辦台澳文化藝術交流的展演活動。
  陸委會書面報告指出,澳門政府於去年三月將澳門「國父紀念館」列為第四批待評定的文化遺產,如經評定通過,將影響台方管理運用與處置的彈性。為爭取「國父紀念館」避免被納入澳門的文化遺產,經徵詢律師意見後,已經在去年五月及九月兩次致函澳門政府,另於六月及十月再以業權人「APHS公司」的名義,向澳門文化局提出陳述意見書,台方將持續與澳方溝通,極力確保台方權益及「國有財產」安全,已透過多元管道向澳府極力爭取免列入文化遺產。
  在質詢和答詢環節,民進黨「立委」黃捷(就是當年其任高雄市議會議員時,向高雄市長韓國瑜「翻白眼」者)質問,聽說現在中共希望強制台方出售,有這件事嗎?邱太三答詢表示,後續發展還不曉得,目前對方針對這種建築物,是否屬於他們對都市規劃的古蹟,還在進行認定,台方也有提出我們的意見與看法,如果被認定之後,就會受到比較多的管制,目前我們都在持續注意後續變化。
  黃捷要求,這件事情務必請陸委會全程關注,不希望資產被這種方式影響強迫出售。邱太三回應說,這也不是針對我們(「國父紀念館」),而是澳門特區政府自己的規劃,我們會注意。
  很顯然,整場「大戲」,就是以原是「時代力量」黨員,後加入民進黨的「獨派」人物黃捷,在「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的實際情況下,「生安白造」地掀起一陣誣衊和詆毀大陸及澳門特區政府的「黑風」。
  實際上,陸委會已經在書面報告中明確指出,台灣當局目前沒有出售「國父紀念館」的計畫,並已透過多元管道向澳府極力爭取免將「國父紀念館」列入「文化遺產」,但黃捷卻在質詢時,仍然以「語不驚人死不休」的態度,借助質詢邱太三而公然造謠,聲稱「中共希望強制台方出售」「國父紀念館」,並咄咄逼人地質問邱太三,「有這件事嗎?」
  其實,正是「國父紀念館」被列入「受保護文物建築清單」,才不會發生「被強制出售」的事態。實際上,《文化遺產保護法》並沒有被評定為「受保護文物建築」的私人不動產,必須由政府「強制出售」的規定,只是規定,當業主有意出售時,澳門特區享有取得該等不動產的優先權。既然陸委會在書面報告中申明,台灣當局目前沒有出售「國父紀念館」的計畫,那麼,就不會發生澳門特區政府享用「優先權」購買「國父紀念館」的情事。但黃捷卻是刻意本末倒置,無事生非地捏造了「中共希望強制台方出售」的謊言。
  也其實,無論是在澳門回歸前後,也無論是前澳葡政府還是澳門特區政府,都是善待澳門「國父紀念館」的。即使是在內地「文化大革命」及「破四舊」鬧得如火如荼之際,尤其是在「一二三事件」中,前澳葡政府簽署了「投降書」,內含有禁止在澳門進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敵對的活動,禁止懸掛被視為敵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國旗幟、徽章、標誌等」,及禁止國民黨的團體及其骨幹在澳門活動等內容,國民黨在澳勢力被全面清除之後,廣東省人民政府外事處和澳門的愛國群眾,仍然對「國父紀念館」「放了一馬」。尤其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告台灣同胞書》發表後,澳門「南光公司」和左派群眾團體,反而十分珍惜及自覺保護「國父紀念館」。澳門回歸後,更是將「國父紀念館」視為向台灣民眾示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標杆。正因為如此,才有連黃捷自己也承認的「台方在澳門唯一可以展出『青天白日旗』的地方」。既然如此,又怎會有「強制出售」的情事?
  反而是「國父紀念館」被列入「受保護文物建築清單」,才能夠更好地保護「國父紀念館」。實際上,由於「國父紀念館」所在的文第士街,是商業價值較高的地段,而且其面積也相對較大,因而就曾經有地產建築商打起了其「算盤」,意圖將之收購後拆建高層樓宇,賺取高額利潤。只不過是一方面台灣當局出於政治原因而拒絕,另一方面也由於「國父紀念館」當時的產權登記頗為複雜,而未能成事。在其被列入「受保護文物建築清單」之後,就依法根本不可能進行拆卸改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