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首審海域法 關注海域分層管理

  【本報訊】立法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審議《海域使用法》法案。委員重點關注海域分層管理、使用金標準,及推動電子申請及跨部門聯合審批以縮短辦理時限。
  立法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梁孫旭及秘書梁鴻細在會後表示,法案訂定本澳85平方公里法定海域使用的法律制度,法案適用範圍以法定海岸線為界,僅規範海岸線向海一側海域。而現有運作中的多個私人碼頭主體結構在海岸線以內,屬於陸地範圍,受《土地法》規管,不屬是次法案的適用對象。
  梁孫旭和梁鴻細表示,是次《海域使用法》旨在明確海域公產屬性,明確海域使用的方式及應遵規範,確保海域的合理和可持續性,及訂定海域使用的監管與處罰機制。現有運作受土地法規管的包括漁人碼頭、十六號碼頭、內港碼頭、九澳貨櫃碼頭、澳門國際遊艇會及路環遊艇會等設施,而自2015年中央劃定海域以來,特區主導進行多個用海項目,包括A、B、C、D、E區的填海、機場擴建、第四條跨海大橋等工程,均納入新法管理。
  關於私人用海項目方面,目前有6個項目以一年期臨時准照方式運作,分別為路環發電廠海上設施、新城A區混凝土碼頭、休閒遊艇會碼頭、機場擴建的臨時設施、航空煤油管道及機場消防主站浮臺。法案生效後,上述項目將按過渡條款處理,不設自動續期,須重新申請。
  此外,法案亦引入「海域使用論證」制度,作為海域管理的核心機制之一。該論證應系統評估以包括使用海域的必要性、合規性與其他海域用途的空間規劃協調性、對國家海洋政策的配合程度等,以確保每一項用海行為均經過科學評估與綜合考量,符合可持續發展與國家治理目標的平衡。同時,法案亦明確規定,在審批過程中必須聽取環保局的專業意見,進一步保障海洋生態環境。
  梁孫旭表示,關於使用金方面,政府解釋現行收費依據海事及水務局收費總表,未來金額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參考現行標準、項目性質及用海面積作綜合考慮,相關細節已列問題清單,相關細節待政府列席會議進一步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