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單牌車出島新規正式公開徵求意見

  【本報訊】廣東省人民政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辦公室官網發出《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正式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新規在現行島內行駛政策基礎上,首次明確了澳門機動車經深合區「二線」通道進入廣東省內其他行政區域的申請條件、審批程序和通行管理要求等。意見收集期至本月15日。
  《管理辦法》適用於經深合區「一線」口岸臨時入出內地且僅限在深合區行駛(島內行駛),以及獲准經「二線」通道入出內地且僅限在廣東省行政區域行駛(出島行駛)的澳門機動車及其駕駛人的管理。
  在島內行駛方面,申請條件進一步拓寬。在深合區註冊設立獨立法人公司並具備實體經營場所的,可申請三個以內指標;在深合區購置房地產(獨立車庫除外)的,可申請一個指標;在深合區工作並繳納社保的,可申請一個指標;深合區引進特殊人才或澳方派出機構派駐人員,可申請一個指標;年滿18周歲的澳門居民,也可申請一個指標。
  《管理辦法》明確,符合島內行駛條件中購房、工作、人才引進或年滿18周歲等四項條件之一、且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澳門居民,可申請出島行駛指標。
  對出島行駛澳門機動車的審批,將遵循在深合區生活、居住、就業、創業的澳門居民優先的原則,循序漸進、分階段實施。每輛澳門機動車最多可備案兩名駕駛人,備案駕駛人須持有內地機動車駕駛證及有效出入境證件,申請出島行駛的備案駕駛人須為澳門居民。
  在申辦程序上,澳門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島內行駛手續時,可一併申請辦理出島行駛手續;已獲准島內行駛指標的,也可另行申請出島行駛。臨時入境澳門機動車牌證有效期與交強險有效期一致,最長不超過一年,有效期內車輛可多次入出深合區。
  在通行管理方面,島內行駛澳門機動車僅限在深合區行駛,出島行駛澳門機動車僅限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行駛。機動車須經深合區「一線」口岸入出,通關時必須由備案駕駛人駕駛。車輛自進境之日起六個月內須駛離內地返回澳門。
  對於出島行駛車輛,每次在廣東省其他行政區域連續停留不得超過30日,每年累計停留不得超過180日。超期滯留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佈控追查,會同海關等部門處置。
  《管理辦法》專設「法律責任」一章,明確了多項懲戒措施。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三年內不予受理同一申請人的新申請。利用澳門機動車參與走私、偷渡,或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醉酒駕駛等情形,將不予受理新申請。逾期停留、超出行駛範圍等違規行為,將面臨一至五年不等的限制受理期限。
  公眾可於7月15日24時前通過郵箱gdszf_hqb_hqgaj_crj@gd.gov.cn回饋意見,新規施行後有效期5年,舊規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