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多位立法會議員關注本澳交通問題,有議員認為,巴士加價應要以巴士服務提升為前置條件。加價應從宏觀經濟、社會效益出發,不能單從財政支出成本角度考慮。
立法會議員李靜儀昨日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時表示,巴士加費涉及民生,政府的巴士收費調升方案不能只強調減輕部門預算,而必須考量對民生以及公交優先政策的影響,且有責任就巴士收費調升方案充分聽取社會意見現時,距離巴士服務批給合同到期僅剩九個月的時間,當局必須對現有巴士服務合同作出認真的檢討,及早明晰未來的服務發展方向,並提早做好有關招標準備,確保公交服務不會因為行政拖延而再受影響,並應保障好巴士員工的就業權益。
陳虹議員認為,短期而言,當局必須完善關閘各臨時巴士站點的配套設施,例如在適當站點加設固定的排隊圍欄和上蓋,保障候車的秩序和安全,並完善車長的休息環境。同時,督促加快完成附近的掘路工程,在繁忙時間派員維持交通秩序,並在關口增設旅遊員警,方便居民和遊客諮詢和尋求協助。
何潤生議員表示,巴士服務合同將於明年到期,他認為,當局亟需及早研究和探討未來本澳巴士服務的模式,科學制定票價調整機制,切實完善巴士營運制度;並藉助“大數據”配合公共交通的發展、合理配置資源,做好基建配套等工作,積極回應社會各類出行需要,特別要優先保障本地居民的出行需要,方有助特區政府逐步解決本澳各種交通頑疾,長遠落實“公交優先”的政策。
高開賢、崔世平、葉兆佳 聯合發言表示,他們曾經提出,“送貨司機”與“職業司機”工作性質有很大不同,薪酬待遇、工作環境也明顯有別,兩者有著本質的不同。我們再次要求政府研究考慮,不宜對輸入“外僱送貨司機”一刀切不予批准,希望政府有關部門能實事求是、急民所急,把解決對居民生活造成直接影響的“送貨司機”與“職業司機”區分處理,放開“外僱送貨員可駕駛機動車輛送貨”的政策。
黃顯輝議員建議增設更多巴士路線途徑將來的法院大樓,鼓勵市民綠色出行,完善初級法院刑事大樓周邊的交通配套以符合建設法院大樓的便民初衷,尤須尋找可行的空間增設專供法院使用者使用的臨時車位,並將現行周邊的黃柱咪錶車位更改為准許泊車時間上限四小時的綠柱咪錶車位。同時加緊規劃興建政法機構樓群,以滿足各級法院所需。
鄭安庭議員表示,政府未來開展的各項規劃,包括《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城市發展總體規劃》等等,都涉及到跨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他建議政府儘快梳理多個跨部門工作的權責清單,理清部門間關係,讓基層部門有更大的自主權,提升部門間溝通效率,令政府能夠及時回應社會大衆的需求,靈活機動地處理社會各類突發事件,以提高特區政府的行政效能,才能加強公衆對政府的管治能力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