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屋申請重開明公布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討論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透露,如無意外將於週三刊登政府公報,宣布重開社屋申請。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昨日在立法會引介《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前,先向新一屆議員寄語。他指希望與新一屆議員有良好的工作關係,望關係較上屆更佳,並稱此關係有三原則:一為老實,“知就知,唔知就唔知”;二為互相尊重;三為願意與立法會溝通。 羅立文到立法會引介“社屋法”法律草案,透露如無意外的話,將於後日刊登政府公報,宣佈重開社屋申請。

他稱,“社屋法”有5大修訂重點。第一,改為恆常申請。第二,放寬申請人的門檻。第三,提升到年滿23歲的永久居民才能申請(現為年滿18歲)。第四,申請人、配偶和家團任一成員,不能在申請前5年有任何物業(現為3年)。第五,當社屋租約屆滿後,當家團的資產、收入不超過申請上限的2倍,租金提升為2倍;資產、收入超過上限的2倍,租金提升為3倍,並將簽署文件,強制要求在指定期限內搬離社屋,即富戶退場機制。

議員吳國昌稱法案能回應社會需要,但他認為在澳門土地房屋配套不足情況下,有關的“富戶退場機制”強制要求超出資產收入的家團,於期限內遷離社屋,是變相令申請社屋的家團無法向上流動。

議員李靜儀表示,社屋法朝著恆常化申請是好方向,有助政府更好掌握現時澳門的社屋需求,但她認為法案未有解決無條件入住社屋、無資格申請經屋和無能力租買私人樓宇的“三無家團”住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