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重申,市政機構受政府委託提供一定服務,受政府監督,不應由選舉產生。
陳海帆引介行政法務範疇施政方針中說,特區政府根據《澳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完成了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初步方案,並向社會進行公開諮詢。2018年,將結合公開諮詢所收集到的社會意見,制定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方案,並開展相關立法程序。
議員吳國昌認為政府提出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諮詢文件存在誤導,他認為即使直選市政機構管理委員會,市政機構也不具政權性,因市政機構工作是由政府委託,也沒有財政自治。
陳海帆指出,就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特區政府曾與中央溝通,因對基本法條文的理解不在特區權限。她不認同吳國昌提出政府認為非政權性等於不選舉產生的觀點,她稱,現時建議非政權性市政機構成員採委任方式,是考慮基本法有關規定,按前文後理。基本法原意是回歸後的市政機構需與回歸前屬一級地方自治政府的市政機構的政權性割裂,市政機構受政府委託,提供一定服務,受政府監督,因此不應由選舉產生。
陳海帆並指,本澳非政權性市政機構與香港區議會的歷史發展和作用不同,兩者不可相提並論。又不認同由政府委任不能反映民意。她舉例現時的社區諮詢委員會提出了很多意見,也做了很多實際惠民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