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發出新聞稿回應氣象局前局長馮瑞權退休事件,指出馮瑞權與其他實位公務員一樣,按法律享有收取退休金的權利,退休金的金額則按相關法律計算。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又稱,為釐清責任問題,特區政府已就事件開展紀律程序,目前仍未完成。
馮瑞權涉及的紀律程序仍未公布結果,退休基金會早前刊登批示馮瑞權將每月可獲發近 8萬元的退休金。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回覆傳媒查詢指出,行政法務司司長根據現行的公職法律,批准氣象局前局長馮瑞權退休金的訂定,至於馮瑞權涉及的紀律程序,待完結後將及時向社會交代。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發出新聞稿稱,馮瑞權已於2017年11月27日離職退休。退休基金會依職權處理,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67條的規定,覆核卷宗所載資料是否正確及齊備,並依法訂定其退休金金額。
行政法務司重申,公務員及服務人員的退休或退休金的訂定程序並不影響原有的紀律程序,兩者相互獨立,相關的紀律程序會繼續進行,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306條已明確規定了退休公務員及服務人員,如被科處停職、強迫退休或撤職處分的相應後果。
此外,行政法務範疇會遵照行政長官的指示,對領導及主管人員的紀律程序法律進行深入研究,以進一步完善官員問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