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師公會會長華年達表示,已向葡國律師公會就律師資格互認提出建議,但進展不大。
華年達解釋,本澳方面要求葡國律師來澳執業前要先修讀相關課程,經考試合格後才符合執業資格,但葡方一直以來沒有相關課程和考試,雙方正商量找出平衡點。
澳門律師公會和葡國律師公會 2013年中止互認資格協議。華年達稱,中止協議是由於當時有大量葡國律師來澳執業,對本澳律師業界造成壓力,但現時以中文為母語的律師已佔全澳律師過半數,葡國律師不會對本澳律師業界造成很大影響。他又稱希望可開放與巴西和歐洲一些國家的自動互認資格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