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違規進賭場問題值得重視

博言

據澳門電臺日前報導,美國華爾街日報日前在香港發出的消息稱,拉斯維加斯金沙總法律顧問的內部備忘錄顯示,金沙正嘗試將一批曾經進入金沙中國旗下賭場賭博的澳門官員名單保密,名單內包括他們的家人和前澳門官員。這項報道已被外地媒體廣泛轉載。華爾街日報報道稱,這份名單可能與美國政府懷疑拉斯維加斯金沙違反禁止海外賄賂法有關。若事件屬實,事件必定會影響本澳公務人員整體聲譽及名譽的問題,甚至會影響本澳施政的威信。筆者一直是關注本澳博彩業的發展,並對涉及本澳博彩業發展在研究及探討方面較有興趣,今次異地媒體的報導令到筆者亦有一種無名的擔憂,到底事件是否是真實,或者本澳的公務員系統的個別人員是否如此“敗類”,仍是拭目以待。

其實本澳的法律對公務員涉進賭場有嚴明的規定,按照本澳法律規定,除農曆新年首三天外,公務員禁止進入賭場,若有發現就會被開除公職的處罰。若就美國華爾街日報的消息指其中涉及的前澳門官員及其家人是屬實的話,在時間上,若該官員是在其退休前在非法指定日進入賭場的話,這就嚴重違反了公務員義務規則,事情是值得追查的;若其在退體後在非指定日期內進入賭場或參與娛樂博彩的話,這又有另一種講法,其雖然已經是退體的公務人員,但是在法理與情理上與公務公職拉不上過多的影響,按情理其可以講是不屬於公務員,是可以自由進入賭場的。政府當局亦應對事件加以重視。更不能用留意才推卻責任,如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在回覆澳門電台查詢時表示,留意到有關報道,特區政府不作評論。

另一個問題就是,就是次美國華爾街日報的報導,為何金沙中國會正嘗試將一批曾經進入金沙中國旗下賭場賭博的澳門官員名單保密, 但為何又有傳媒知道呢,這是否已經互相矛盾,雖講沒有講相關官員的名單公佈,但是已經很明顯公佈於世有這樣的事實,其中會不會有什麼陰謀論呢?會不會透過傳媒話那些心知肚明的涉事者聽,“我”甘樣做,“你”要聽話哦,或者有威脅的成份;或會不會涉者的前官員是否現在仍然還有很大的影響力,有人想透過這樣的傳話,期望得到什麼的好處或利益。所謂江湖險惡,不得不令人產生一些猜想或一些陰謀論。

同時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為何金沙中國沒有向負責任的澳門特區政府相關通風報信呢,而是直接將有關的資訊放入其公司的內部備忘錄,還將消息透過美國的傳媒來報導呢,事件會涉及那位前澳門官員,若是職位很低的公務員或不是公眾人物類型的,相信在娛樂場工作的人員根本就不會認識。特別現時本澳有超過二萬多位公務人員,有誰有這麼大的記憶或見過這麼多的公務人員,甚至連其的家人都認識的,筆者則認為,事件當中涉及的人物一定是“暴光率”較高的公眾性前公務人員,或許其還有很大的權力或在職時屬於位處高職,就此引起了負責監管賭場的監管人員的注意。或許這也是筆者的猜想,但是也不是沒有根據的,到底是誰這麼倒楣,或許是天註定的吧。

可是,華爾街日報報道稱,這份名單可能與美國政府懷疑拉斯維加斯金沙違反禁止海外賄賂法有關。這就又有一種不同的猜想或可以講是肯定的結論,就是涉事的前澳門某官員及其家人或許在其在職期間,或被某位博彩公司高層或博彩公司的主要負責人“請”到賭場去娛樂參與其中的“氣氛”,在時間上,這個時期不屬於政府當局法定規定的時間內,更不幸的是被有心人記錄在案,或許可以用過得河多必會濕腳來形容吧。任何地區都會出現一些或個別的高級高職官員在職時都是目中沒人,官職高權在手,都會以為其自己可以只手遮天,或以為其天皇老子都管不了其,這樣的事件,就多的是,若上網一查,不知會彈出幾多呢。若這件事件屬實,報導中涉事的前澳門公務員是屬於賄賂涉賭等違法、違規的事實,並且是其真是在其任職前違反公務員紀律或原則的話,這真會影響本澳特區政府的施政威信。

這也就是話,這件事件不可小看,對政府當局的未來施政威信這一方面,可以講是可大可小的事情。因此,筆者則認為政府當局應積極面向這件事件,或出面及派人將事件瞭解清楚,更不能不了了知,若出現大問題的時候,又是誰的責任,誰來做替死鬼呢,若是事件發生得更為嚴重,議論得更加利害的時候,相信到時不僅僅是講的是高官問責的問題。雖然講涉事的是前職本澳公務人員,或許事件對其本人有影響,但是若該名膠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是違反職規或涉及賄賂等違法的問題,為何在其在職期間當局沒有知道或沒有覺察得到,或對其依法進行處罰,這就不僅僅在處理事件時涉及隱瞞或施政不力等問題或原則上的問題。中國有句古言就叫做“亡羊補牢”,早發現就需要早處理,對於這件事件亦應如此。

不管對事件有那種猜想都好或有那種講法都好,作為打著科學施政、陽光政府的特區政府,就應更加重視施政威信的問題,亦就是需要從廉潔、自愛的公務員隊伍抓起。特別本澳屬於賭業合法的地方,擁有穩定收入或高薪及假期多的公務人員,若他們想到博彩娛樂場所“偷閒”參與賭博是有條件的,可是政府當局能否真是管得到二萬多名公務人員,使得他們人人都不涉賭這個神話嗎,這也會令到很多人都有感到懷疑。有報導稱,本澳一位公務員稱,按法律規定,他們是不能進賭場的,但是去葡京酒店就不會有所忌諱。這是因為葡京酒店外面掛著酒店的牌子,和葡京賭場各走各的門。但公務員去“金沙”就不允許了,因為金沙是開放式的,賭場與酒店沒有分割,更何況整個樓外標明是“金沙娛樂場”。按照澳門博彩法規定,公務員不能進賭場。所以,金沙賭場內的酒店、餐館、酒吧均不能進入。因此,無論娛樂場是否採取封閉式經營,均有可能出現漏網之魚,即使再嚴格檢查,亦有機會出現使用他人身份證或因樣貌成熟而蒙混過關進入場。 特區政府除加強監管外,亦應繼續研究和修訂有關法例,堵塞漏洞及起到真正的預防作用。

其實我們都知道,賭博是一種社會醜惡現象,害人害己,敗壞社會風氣,對經濟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政治文明建設也造成嚴重損害。對於公務人員來講,他們應更加清楚及瞭解這樣的道理。有法國諺語說:“賭徒的錢包上沒有鎖。”清朝的蒲松齡則雲:“天下之傾家者,莫速於賭;天下之敗德者,亦莫甚於博。”如今,“官賭”現象屢禁不止,“鄉村賭”也難以取締,賭博甚至變成了一些人向領導“送禮”、一些領導接受下屬賄賂的方式。賭博害人害己,很有可能妻離子散,家破人亡。自古以來,賭博是社會一大公害,向為世人不齒。滬劇《陸雅臣》列數賭博之害,勸戒賭徒回頭。清代詩人吳文暉的《賭徒》詩曰:“相喚相呼日征遂,野狐迷人無比酷。一場眾賭百家貧,後車難鑒前車覆。”賭博之禍可見一斑。事到如今,死灰復燃,重蹈覆轍者甚多,其害越發深重。

例如,賭博會嚴重腐蝕公務人員隊伍。國內就出現有少數黨政領導、國家公職人員為籌集賭資,不惜鋌而走險,結果四處舉債,甚至貪汙、挪用公款,結果越陷越深,最終要麼選擇自殺,要麼走向犯罪,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境外賭博已成為公務人員或幹部腐化墮落的加速器,滋生腐敗、權錢交易的溫床,致使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時有發生,嚴重敗壞了政府的形象。多數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對公務員賭博大都嚴格禁止,本澳公務員亦除在春節等大型節假日外,平時是絕對不允許“光顧”賭場的,一旦發現就要受到嚴厲處罰。從歐美一些國家的法律法規看,我們也可以借鑒通行的慣例:普通公務員的收入可以保密,但政府高官卻須定期公佈收入情況,接受財務審查,一旦發現有大額不明來源收入,有關部門可立即進行調查並凍結其資金,以防止其向國外或親屬轉移資金;必要時有關部門還可聯繫出入境管理部門,將企圖外逃的當事人截留。

有專家學者認為,治賭必先治官。 “腐敗現象之所以層出不窮、屢打不絕,主要是因為很多行政權力過於集中在少數人手中,缺乏必要的監督,以致成為權錢交易、產生腐敗的源泉。”這位專家指出,只有加快公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才可能真正遏制官員賭博等腐敗現象。賭博不僅有悖社會公德,而且具有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因而從相當早的年代起,就受到社會各界人士的譴責。法家視賭博為罪惡之源,試圖憑藉國家強力,以法禁賭。儒家視賭博為“惡道”、“不孝”之舉,主張以道德討伐之,訂嚴法禁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