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初級法院續審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下午貿促局葡語市場經貿促進廳高級經理李子蔚作證,他在2012年接任第二嫌犯、前投資居留暨法律處經理甄溢全的職位後,與時任主席張祖榮一起商量推出移民計分表,令處理個案時有一套標準化的制度。內部曾經討論是否公開計分表,而據律師向證人展示的文件,因經財司辦公室顧問認為計分表與相關行政法規規定不一致,公開會有被質疑的風險而沒有公開。
李子蔚在該處工作至2015年,他稱當年無就重大投資移民設最低投資金額,只有投資額多少會影響評分,當局是根據評分表的各個項目綜合計分。專才移民方面,主要審視申請人有否與澳門公司建立勞務關係、學歷及工作經驗,不會去實地查核,亦不會考慮留澳天數是否達一百八十三日。個案續期亦是透過文件審查,有懷疑才要求提交糧單等文件。
此外,張祖榮規定執委問起可以回答個案進度,張亦經常問具體個案,證人相信因為有人向張查問。
另一在該處工作的證人回答檢察院問題時稱,無去調查申請人是否真的在澳門的公司工作,純粹按照文件審批。
曾處理涉案個案的貿促局人員稱,會透過書面聽證讓申請人知道不利的因素,但不可向申請人提供具體資料,上級亦不應提供。計算申請人的投資額,以財政局的所得補充稅金額為準,現時會要求提交核數師財務報告。過去審批重大投資不會查核有否落實,續期時落實不到才取消居留。證人是從文件上了解公司有否運作,移民的專技要留澳一百八十日亦是在2018年後才規定。
另一證人於99年前後入職貿促局投資居留事務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審批移民申請。證人指出,當時的處長認為申請移民的做法無規範,同事做事有偏差,工作時沒有共識,因此建立評分制,並開始使用有關評分表。
檢察官問,重大投資移民的1,300萬標準是否可公開?證人表示,當局有收到意見指投資移民工作的透明度不高,同事間曾商討要不要公開評分標準,最後的結論都是不贊成公開,無論是技術移民或投資移民的評分表,直到現時都沒有公開。認為即使是局內領導和上級應該沒有權公開,除了內部同事討論,不會向外人提及。證人補充指出,網上公開的內容與局內評分標準有區分,不是完全一樣。
至於張祖榮曾否對其施壓?證人回答指出,印象中沒有施壓,但其曾經詢問有部分個案為何不批,以及如何做才可獲批,原因是相關審批有標準,要有合理性,不能說改就改。
證人指出,其與前貿促局投資居留暨法律處經理甄溢全(被告)共事約十年,兩人當發現有不正常個案時會舉報,但有時兩人的工作概念有相差,對申請的標準上有時存不同意見。律師再問甄溢全的工作是否嚴謹?證人指出,甄溢全是我上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