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昨日繼續細則性討論《澳門理工大學法律制度》法案。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委員會關注將來人員的申訴機制、評核等問題,法案關於人員制度僅有五條條文,冀提供更多資料說明將如何完善現有制度。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在會後總結表示,兩部法案都是政府為讓兩校在學術發展、運作、人員管理上更具彈性和有效而制定,以及引入國際知名學者來澳教學及研究。不過理大法案未有如旅遊學院引入「講座教授」,而是引入「研究教授」,使理大將來的教學人員分為研究教授、研究副教授、教授、副教授、講師、實習講師六個級別。
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表示,「講座教授」是高等院校學術人員的最高職階,一般為吸引重大影響、頂尖人士而設,澳大、旅遊學院已發展到一定階段,有條件設立最高職階級別,而理大仍需要時間發展不同學科,希望「一步步來」。
李靜儀表示,理大引入「研究教授」為開展科研工作、促進教學,帶領科研團隊做出應用型成果。委員會認為可先在法律上創造條件,理大再因應發展情況去聘請相關教授,否則可能幾年後又要修法。政府代表表示會進行研究。
李靜儀表示,「研究教授」的薪酬建議不受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所定的年報酬上限約束,政府回應委員會表示,相關薪酬會低於澳大講座教授薪酬標準,並由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通則訂定。
李靜儀表示,政府又向委員會介紹,理大現行人員制度優於勞工法,將來的人員通則適用私法勞動制度,也肯定會優於勞工法。現職人員過渡到新通則時,政府明確表示,原有年假、缺勤、薪酬、津貼及補助都不會減少,義務和職務內容也保持不變。此外,委員會關注將來人員的申訴機制、評核等問題,法案關於人員制度僅有五條條文,冀提供更多資料說明將如何完善現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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