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勞工事務局關注昨日一名外勞高空作業時不幸墮下身亡的意外,對死者家屬致以深切慰問,局方將聯絡其家屬及跟進保險賠償事宜。
意外地點為林茂海邊大馬路與提督馬路之間一興建中的住宅大廈地盤,一名47歲外勞在一建築物十樓天井位置進行模板工序時,懷疑沒安全措施,沒有使用工作平台及繫上安全帶,失足墮下至三樓平台。
意外起因初步懷疑與沒做好高空工作防護措施有關。為保障公眾及工人安全,局方已勒令承建商停止所有涉及高空工作工序,直至承建商全面檢視及整頓地盤安全設施、加強工人安全意識及採取有效職安健措施,並通過局方評估後始能恢復所有高空工序。
另外,勞工事務局已調查同日下午在路城星麗門地盤發生導致4名本地工人受傷的工業意外。事發時4名工人站於車頂為夾心板扣上吊帶,在舉起夾心板時因,陣風將旁邊一塊夾心板吹起,將4名工人從車頂撞跌墮地受傷,受傷工人於高空工作時沒有使用工作平台。勞工事務局已即時敦促承建商執安全措施,包括惡劣天氣下(包括強風、陣風期間)禁止升降大型夾心板,以及必須使用合適的工作平台進行工作。局方跟進受傷工人保險賠償的事宜。
勞工事務局呼籲高空作業者須遵守工作安全守則,採取適當安全措施,保障個人生命安全。根據本澳職安健法例規定,距離地面兩米或以上的地點工作,被視為高空工作,僱主和工作人員應遵守法例規定,採取下列的安全措施,以防工作意外發生,包括:
一、 進行高空工作前,僱主和工作人員必需對工作環境進行風險評估,制訂相應的安全措施,包括優先搭建合規格的工作台,而工作台必須按法例規定,設有90厘米高的圍欄以及不少於15厘米高的踢腳板;
二、 當在外牆工作時,不可使用俗稱『韆鞦架』的工作吊板作為工作台;
三、 如在特殊環境下不容許在工作地點搭建工作台時,工作人員必需配戴安全帶和使用防墮扣,並將防墮扣扣接於獨立救生繩上,而獨立救生繩必須繫於建築物的穩固位置,按照高掛低用的原則使用;
四、 如在外牆裝修或維修期間,找不到穩固的繫穩點,可以考慮使用「流動式臨時防墮繫穩裝置」。該裝置特別適用於高空工作防墮用途,包括樓宇外牆工程,物業外牆的清潔、維修和保養,以至窗台的冷氣安裝和牆身修葺工程等,且攜帶和使用方法簡便,為高空工作人員提供更安全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