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蠻生長的「打假博主」,面臨新規管制

  在互聯網上,「打假博主」們算是活得最轟轟烈烈的一幫人。
  他們會公開和大公司叫板。
  前陣子知名打假人王海「曝光」胖東來雞蛋的虛假宣傳,引得「黃天鵝」和胖東來都急了眼,聲明、調查、發律師函。
  最後,胖東來出具了150份檢測報告自證,而王海及其團隊堅持主張「消費者有知情權」。
  有時,他們還會被跟蹤、被威脅,替粉絲維權。
  近日,知名打假維權網紅「鐵鐵」在深圳協助消費者追討購買法拉利10萬元定金,遭遇車行人員暴力毆打,也鬧上了熱搜。
  這些吸引眼球的要素,是屢試不爽的互聯網「吸引力法則」。
  當這個圈子越變越大,也愈發魚龍混雜。除了會擺事實講道理、為普通人的權益挺身而出的打假人,「邊打假邊帶貨」「靠打假挑動情緒翻紅」的網紅,也層出不窮。
  這樣的「野蠻生長」,即將面臨全新的規則管制。
  4月15日,《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新增6個條款、修改22個條款實施,直指職業索賠濫用投訴舉報權的亂象,明確劃定維權與「碰瓷」的邊界。
  在2025年,抖音也集中封禁了一批「打假」網紅,表示「將針對帳號發佈缺乏事實依據的『打假』『測評』『揭黑』等內容且多次被投訴下架,平臺將關閉其內容加熱與商業變現功能。」
  打假生態,有了新的變化。
  「10後」,在短視頻中學「打假」
  去年中秋節前夕,一名19歲的小夥子找到了幾家高檔酒店,無視了打折優惠,堅持以原價買走了幾盒店內最貴的月餅。
  到貨之後,他向商家反映該月餅中有塑膠薄膜,導致朋友家的孩子被送了急救,自己還買禮物道歉。因此,他提出「退一賠十」,否則投訴、曝光。
  由於蹊蹺之處太多,酒店選擇向公安機關報案。
  據央視新聞報導,19歲男子林某承認,這些塑膠薄膜都是他自己放的,目的就是為了從酒店獲得賠償。最終,林某以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3萬元。
  這件事登上了熱搜,其中有很多細節,都暗示著這不是一個普通的偶發事件。
  這些操作中的「小巧思」層出不窮。例如,他專挑知名的高級酒店,因為「事情鬧大」後,他們往往最想快速解決問題,息事寧人;又或者,堅持要求原價購買,只為「賠十」的時候能拿到更多賠償金。
  這種方式,短時間內獲利極快。中秋節那幾天,林某用同樣的圖片、視頻,複製粘貼的話術,讓上海、杭州、成都、濟南等地10家酒店賠付了4.9萬餘元。
  據調查,這些伎倆都是林某在短視頻平臺上看到「職業索賠人」的教學視頻,模仿學來的。他看到的「課件」中沒有警告做這件事的法律風險,但「課件」教導的造假證據的行為讓他坐實了敲詐勒索的罪名。
  直到現在,社交平臺上還有很多類似「教學索賠/打假」的教程。
  打假從最初的個人維權行為,已發展成為一門生意,甚至衍生出課程、話術範本與維權流程圖,內容包括選品、取證、談判、投訴、訴訟等全流程範本。
  在部分課程的宣傳中,「能教授規避法律風險的方法」,也成了一個賣點。
  據《上游新聞》今年「3·15」做的調查報導,在多個社交平臺,均有自稱職業打假的人,既接單維權,也售賣課程,還招收徒弟,收費從幾百元到上萬元不等。
  據調查,不同「師傅」開價不同。有人只賣「教學包」,數百元一份,內容包含詳盡的打假案例、各類行政申請文書範本等。
  也有人「一對一輔導」,收徒學費達2萬元。除了教會打假維權外,其主打亮點則是會進行法律培訓。
  而19歲的林某,遠不是這行的「學徒」中最年輕的人。
  有網友表示,自己遇到過「10後」的打假人,「打電話過去講話磕磕巴巴的,估計是有人帶著做,根本沒意識到自己在做什麼。」
  打假人陳之強表示,根據他發佈的短視頻學習的年輕人很多,來找他諮詢打假經驗的人,最小的才16歲。
  在帳號簡介中,他強調這些視頻資料「免費、免費、免費!!!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同時,陳之強也推出了系統的打假教學,線上收費888元,線下收費3888元,包住一個月。「一般來說,幾周就能出師。」
  「職業打假人」的浮沉江湖
  面對「職業打假人」這個概念,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河山教授提出了質疑。
  「嚴格來說,公檢法系統中以打擊偽劣假冒為職責的幹警,他們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職業』打假主體。」河山教授表示,「民間人士即使從事知假買假打假行為,也並不具備法定職業屬性和持續生存的基礎」。
  如今社交媒體上的「職業打假人」,更像是隨我國消費者權益維護而出現的一種社會群體。
  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佈,首次引入懲罰性賠償理念,規定「退一賠一」。
  隨著時間推移,懲罰力度逐漸提升到了現在的「退一賠十」,且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統一為1000元。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在食品、藥品領域,法律不再審查購買者是否「明知」商品有問題。
  只要商品本身不符合安全標準或存在品質問題,購買者(包括「知假買假」者)就有權主張懲罰性賠償。
  「知假買假」也能獲賠,且賠償金額倍增,就是「職業打假人」興起的源頭。
  近幾年,除了越過紅線的敲詐勒索,打假本身的產業化造成的結果,也客觀上導致相關的政策收緊。
  2025年,上海市人大代表姚海嵩曾表示,他在調研中發現,職業打假人通常會大量投訴一些微小的問題。
  「比如說,投訴標籤不規範、專利號引用不規範等,他們通過這樣大量的投訴來逼迫企業就範。我們覺得這樣的行為加重了企業的負擔,也對營商環境造成了負面的影響。」他說。
  據姚海嵩介紹,2023年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共受理24萬件涉職業索賠投訴案件,占投訴案件總量的20%左右。
  「職業索賠現象打擊了企業生產經營積極性,很多企業甚至關閉註銷。我們在調研中發現,有很多企業為了應對職業索賠甚至設立『專項基金』,用來支付應對職業索賠所產生的『顧問費』。」
  此外,他還提到,職業索賠人呈現出年輕化趨勢,有大量高校學生甚至未成年人走上職業索賠之路。
  有時候,一個打假人就能對行政部門造成很大的壓力。
  據《紅星新聞》報導,2025年,江西武寧「00後」職業打假人鄭思遠因在多地對小商戶進行食品打假,被指涉嫌敲詐勒索。
  他經常以標籤瑕疵、過期食品為由頭,發起大量投訴舉報、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數名市監系統人士表示,鄭思遠的投訴量大,在各地市監系統都「非常有名」,甚至有書信辱罵執法人員行為,「基本每個分局都接到過投訴」。
  消費者維權,會變得更難嗎?
  面對政策的更新,不少人擔憂,如果把「打假人」的空間壓縮了,普通消費者的維權是不是會變得更難,要耗費更高的成本?賣假貨的人,是不是會變得更加肆無忌憚?
  對此,北京天平(長沙)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劉京成認為,目前的變化主要是進一步統一對「知假打假」的裁判規則,在淨化和維護秩序之間,保持平衡。
  在此之前,「知假打假」的行為在不同地區法院的判定不同,同樣的案子換個地方就可能有不同的判決。
  同樣是打假酒水,案情相似的兩個案子,有一個判了「退一賠十」,一個予以駁回。
  兩份判決書的公佈時間都在2019年,前後間隔只有幾個月,結果卻截然不同。
  最近的變化,是在兩種裁定標準中找到了平衡點。
  以《人民法院案例庫入庫案例選介》中的案子為例,一個人前後兩天在同一個超市買了46枚散裝的鹹鴨蛋,每一枚都要求收銀員單獨結算,單獨開具購物小票。
  鹹鴨蛋的單價是2.2元,剛過保質期。這個人將超市訴至了法院,要求對方進行賠償。
  原告認為,他與被告超市進行了46次交易,開具了46份購物小票,所以應按46件過期食品進行懲罰性賠償,每件賠償1000元,一共賠償4.6萬元。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法官胡雪梅表示,原告明知鹹鴨蛋過期仍舊購買,故意分別進行結賬,屬惡意行為——這並不影響其主張賠償的權利,但也並非食品安全法所要保護消費者權益之目的。
  最終法院判決,原告退還購買的46枚鹹鴨蛋,被告超市退還原告張某支付的價款101.2元,並賠償原告十倍賠償金1012元。
  「這和之前靠『無證拍黃瓜』索賠類似,這種投訴雖然符合法律規定,但損害了社會對公平的認知,才促進了整體政策的轉向。」劉京成說。
  現有的政策取向,不是要打擊「打假人」,而是要遏制「惡意打假」產業的野蠻生長。
  目前,中國部分省市都建立了識別「職業打假人」的系統。
  據《法治日報》報導,2025年,長沙市的7500名「職業索賠人」一年內發起了25萬件投訴,單個電話號碼的年度最高投訴量達3800次。
  對於這種個人的異常情況,長沙市成立了由市監局、市委政法委等12部門依託大數據搭建「異常名錄資料庫」,對高頻投訴人、團隊化索賠線索進行智能識別與動態更新。
  「在同一區域,同一個號碼對同一行業、商家多次投訴,都有可能(導致投訴者)被認定為一個職業打假人。」劉京成說。
  劉京成認為,這不會影響正常的消費者維權,只有打假這門生意的利潤空間被壓縮了。「在新規下,職業打假人超出合理範圍購買瑕疵品,法院將不會支持其獲得高額的懲罰性賠償,一般就只會判退款。」
  (徐欣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