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鑑於澳門直升機場有限公司在管理及經營機場方面具特別技術資格,將氹仔客運碼頭直升機場管理及經營的專營權直接批給予該公司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顯著利益。
豁免進行公開競投以作出對氹仔客運碼頭直升機場管理及經營的批給。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另外,行政長官發佈行政命令,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直升機場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氹仔客運碼頭直升機場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
本澳新聞
【本報訊】特區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鑑於澳門直升機場有限公司在管理及經營機場方面具特別技術資格,將氹仔客運碼頭直升機場管理及經營的專營權直接批給予該公司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顯著利益。
豁免進行公開競投以作出對氹仔客運碼頭直升機場管理及經營的批給。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另外,行政長官發佈行政命令,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直升機場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氹仔客運碼頭直升機場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