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控煙法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討論表決通過修改《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律草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表示,本次修法,旨在進一步完善特區的控煙制度,提升居民與下一代的健康福祉;期盼透過持續優化控煙措施,共同打造一個更健康、更宜居的無煙澳門。
  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昨日在立法會全體會議引介修改《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律草案表示,法案主要從五方面加大力度控煙::一是擴大室外禁煙範圍,明確將學校、託兒所、醫院、衛生中心的出入口10米範圍內列為禁煙地點,以保護未成年人和就診者。同時,將在部分人流密集的地方設立禁煙區域,並於區內保留指定吸煙點,以平衡公共衛生與吸煙人士的需要,減少二手煙對公眾健康的影響。二是防止新興煙草產品在澳門流通,法案建議全面禁止尼古丁、草本煙和水煙壺製品的製造、分銷、銷售、進出口及攜帶出入境,並同時禁止其廣告及推廣。禁止範圍亦嚴格延伸至上述產品的組成部分、配件和耗材等。期望透過源頭管理措施,防止新興煙草產品在本地流行,從而保護年青一代的健康。三是妥善規管電子煙,本澳先後於2018年、2022年收緊電子煙管控,全面禁止電子煙的製造、分銷、銷售、進出口及攜帶出入境。鑑於現行法律未限制個人管有電子煙行為,因此新法禁止於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並設立為期6個月的過渡期,引導市民適應新的規範,妥善處理持有的電子煙。四是減低煙草包裝宣傳效果的措施,法案建議引入煙草標準化包裝制度,並擴大健康警示圖文標籤比例,藉此削弱煙草包裝的吸引力。與此同時,特區政府充分聽取業界的意見,為此訂定了18個月的過渡期,讓業界有充分的準備時間。五是引入科技手段來輔助執法工作,法律建議允許衛生局的監察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尤其遇上危險或緊急的情況時,可使用隨身攝錄機,以減少執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肢體糾紛。同時,這也有助於優化巡查人手配置和工作安排,以提升執法效能。
  議員李靜儀關注「火車頭」式流動吸煙問題,建議將禁煙範圍擴至口岸、廣場等人流密集地方。柯嵐回應表示,新口岸宋玉生公園周邊街道試的「禁煙區域」反應正面,主動前往指定吸煙點的市民由最初20.4%提升至64.4%,商戶支持率由試行前的71.2%上升至85.7%,認為措施令街道更舒適,政府將考慮在關閘廣場和大三巴一帶推行相關措施。
  針對控煙執法將引入隨身攝錄機,柯嵐表示,防控煙酒辦公室有44名衛生督察,相關措施是為了減少執法過程中潛在衝突,相信能提高30%執法效能。柯嵐強調攝錄機不會一直運作,執法人員處於危險或緊急情況下才使用,亦會明確告知,攝錄機上也有警示燈,除司法和行政機關要求作為證據外,攝錄資料儲存7天後會依法銷毀。
  法案最終獲32票全票通過。立法議員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梁普宇作一般性表決聲明時表示,吸煙人士邊行邊吸煙的「火車頭」行為對途人造成明顯影響,期盼當局透過修法和執法,能有效打擊「火車頭」現象;亦認同當局建議設立新的室外禁煙範圍和地點,期望研究在更多口岸和人流密集區域實施,並加強戒煙資訊宣傳和戒煙服務。期望透過優化控煙執法人員的人手和工作安排,持續加強巡查,尤其是控煙投訴黑點,保障前線員工和居民免受煙害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