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表決通過《私立進修中心的法律制度》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昨日表示,透過修法貫徹並有序落實各項特區政府的政策和措施,以及回應業界和社會的需要,並確保有關場所能為學員提供安全及衛生的環境,以構建學習型社會,促進澳門的可持續發展。期望法案可於2027年度開始生效。
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昨日引介《私立進修中心的法律制度》法案時表示,本法案共七章65條條文,循四方面形成制度,並制訂過渡規定;關於本法案的主要內容:第一、在適用範圍方面,將公眾日常的集體體育活動、文藝練習或聯誼活動明確排除不適用本法案,以避免影響居民正常的鍛鍊、民間活動及社交聚會和休閒娛樂生活。此外,「高等院校舉辦的進修課程」、「由專有法規規範的進修課程」、以及「家庭式的進修課程」,亦不屬適用範圍。
第二、簡化行政架構、一站式服務發牌及雙牌中心:現行法令的相關規定高度對應中、小、幼學校的架構,例如,設有校長、教學及行政領導機關,與規模較小的私立進修中心實際運作存在落差,法案建議簡化其行政架構,設立「中心主任」一職,負責統籌管理與協調工作,並透過過渡條款保障現有人員權益。同時,為優化發牌流程,將推行「一站式服務」,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負責辦理直接與發牌程式有關的手續。此外,亦引入臨時准照機制,讓業界得以盡快投入運作,減輕經營成本。有關程式在補習社法已實施一段時間,推行比較順利。而考慮到部分營運進修中心的場所亦同時營運補習社,因此,提供一個同時雙牌續期的機制便利業界處理兩個中心准照的續期,續期費用亦將減半。
第三、在人員的適當資格方面:參考「補習社法」,設定人員在提供服務前須先獲適當資格的預先許可,並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法》相關的規定,以及考慮到進修中心及補習社一般在較為封閉的空間中營運,外界不容易瞭解內部情況,有必要加強對提供教育服務的人員的安全管理,建議以預先許可的方式對中心開辦實體的指定人員、中心主任、導師及其他工作人員曾否涉及嚴重犯罪及國安風險作把關。有關內容亦將在補習社法中作修訂。
第四、中心管理及監察方面:將明確規範准照持有人的義務、中心主任的職務、中心須購買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等。並將明確教青局的監察職權,尤其包括執行監察職務的人員可進入並在中心或無牌運作的場所進行監察,並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罰,罰款幅度為澳門元二千元至十萬元,又或至違法所得經濟利益的兩倍。對嚴重違法者,亦有附加處罰、違令罪等手段處理。
第五、過渡規定:法案為已持有有效執照的中心及相關人員提供過渡制度,總體原則是實行舊人舊制,不影響已取得的權益,直至人員離職、出現中心的持有人或場所的變更。
多名議員關注業界實際操作問題。教青局局長龔志明回應時表示,強制中心購買民事保險是參考補習社法經驗,估計每年一千多至二千多澳門元,視乎中心規模及學員人數。目前約四成進修中心為雙牌機構(同時持有補習社牌照),已購買相關保險,日後可與保險公司商討以一份保險涵蓋兩個牌照,節省開支。
柯嵐指出,本澳現時約有一千間持牌進修中心。法案設有過渡規定,其中四間設於住宅的場所獲兩年過渡期,期滿後須符合新法要求。人員方面採取「舊人舊制」,法案生效當日已登記任職的人員可繼續留任,不受新制影響。關於簡化人員預先審查程序,當局會透過電子化及優化流程提高效率;同一人員在雙牌中心的其中一邊已通過審查,資料互通,無需重複審查。
龔志明又澄清,補習社面向未成年人,屬輔助性質而非教育機構;進修中心超過九成課程面向成年人,且有牟利與非牟利之分。雙牌中心須分開時段運作,不同課程之間至少相隔一小時,但容許靈活安排以降低成本。他解釋,不採用登記制度而維持准照制度,是因為需對人員資格預先把關,避免曾犯販毒或性侵等嚴重罪行的人士在密閉空間接觸未成年人。
針對呂綺穎議員提出的少子化學校轉型問題,柯嵐表示法案已增加學校作為適合場所,為轉型創設條件。教青局將聯動高校推出符合專業認證資格的課程,協助有意轉型的教育人員報讀,配合日前公佈的輔助措施,相信能起到合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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