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航意外事故調查及航空安全資料保護法》法案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法案規定由特區政府負責調查在本澳發生的民航意外及事故。
法案賦予民航局很多職權,包括調查事故、促進對減少航空災難的研究及提出相關預防措施、編制及發佈關於意外及事故的技術報告,以及參加國際組織在航空意外、事故調查及預防方面的工作。但這些調查並不是用於確定行政、民事、刑事過錯或查證,而是通過調查、找出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避免將來再發生同類意外。調查足以查明事故原因為目標。相關調查完全獨立於在同一時期內由司法當局或刑事警察機關按刑事訴訟法規來進行的任何調查。
法案規定,民航局有權對違規人士或公司罰款1萬至200萬元,同時確立處理及保護航空安全資料的制度等。法侓公佈滿120天後生效。
特區政府曾承諾最遲2012年底頒布航空法,履行芝加哥公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