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就文遺保護明訂文化局責任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文化遺產保護法》法案,委員會和政府同意法案中明訂文化局的角色和責任。

委員會主席鄭志強稱,雖然法案未定明由那一個部門專責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但社會文化司長張裕當日在立法會大會引介法案曾說:“文化局是做好本土文物的保護、承傳和推廣工作”的責任。至於其他公共部門的責任,委員會建議須作嚴謹規範,以防將來在執法時會出現互相推諉的情況。

鄭志強稱,現時各部門對保護文化遺產表現積極,互相配合。委員會認為這是在未有條文規定前的一種“打招呼和拍膊頭”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