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澤雲崔世昌徐澤聯合提案 倡劃定澳特區水域管轄範圍

【本報訊】全國政協澳區委員廖澤雲、崔世昌、徐澤聯合提案,全文如下:

關於劃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水域管轄範圍的提案

提案人:廖澤雲、崔世昌、徐澤

回歸以來,澳門政治穩定,經濟快速發展,“一國兩制”的偉大設想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中央對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寄予厚望,希望澳門在已有基礎上,能夠實現經濟適度多元化,建設成爲“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未來,澳門經濟社會要能持續、健康、多元發展,遇到的最大障礙是經濟發展空間的嚴重不足。作為歷史遺留下來的澳門水域管轄範圍問題,對澳門特區政府有效施政和澳門長遠發展的影響日益明顯。澳門水域管轄範圍問題,不僅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更是一個困擾現實施政和制約澳門長遠發展的問題。

一、澳門水域管轄範圍的歷史背景

由於歷史原因,中央對澳門的陸界僅有文字表述,並沒有明確的地理坐標劃分。對於澳門的水域,也只提出“維持澳門原有的習慣水域管理範圍不變”,沒有明確指出澳門水域管轄的具體範圍。

澳葡管治時期,基於限制葡萄牙的需要,歷代中央政府都沒有在法律上承認澳門存在的水域。澳葡當局在實際管治運作中逐漸形成的澳門水域管轄範圍,一直被稱為澳門的“習慣水域管理範圍”。在澳門回歸祖國過渡期,澳門基本法草委會和隨後的特區籌委會曾希望對於澳門的水域管轄範圍予以明確劃定,但由於回歸前重大事務多,一直沒有機會深入討論和劃定澳門的水域管轄範圍,因此在對於澳門水域管轄範圍的劃分上,依然採用了“習慣管理水域”的説法。

1999年12月20日發佈的“國務院第275號令”就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區域作出規定,其中有關水域部分僅表述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維持澳門原有的習慣水域管理範圍不變”。迄今為止,沒有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央政府文件對澳門的“習慣水域管理範圍”進行明確界定,即使在“國務院第275號令”後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上,澳門水域與珠海水域之間也並無明確標示的“分界線”。澳門特區政府為了給相關部門提供工作指引,曾在一些地圖中列出“習慣水域管理範圍”,但沒有任何法律文件保障其法律效力。在此情況下,澳門水域管轄範圍問題就成為了一個歷史遺留問題。

二、澳門水域管轄範圍不清所引發的現實問題

水域問題常常使澳門特區政府陷入兩難之地:一方面擁有法律規定的澳門水域管轄權,應當很好地行使;另一方面卻沒有法律規定所管轄的水域範圍,無法有效地行使權利,造成不少現實困難。

行政管轄方面:一,由於“澳門習慣水域管理範圍”目前沒有得到法律確認,如與相鄰省市在協商處理有關水域問題上未能達成共識,處境十分被動尷尬。二,在一些具體施政方面:如為居民創建宜居環境、推動舊城改造,解決景區狹窄問題等民生問題,河道疏浚、港口交通、水道秩序維護、海上緊急救援等行政事務,因水域界限模糊導致管轄難以清晰有效,尤其是近年來一些重大工程使得澳門習慣水域不斷變化,造成了一些新的管轄權問題。

司法管轄方面:由於水域界限不清,私人常無法確定在澳門周邊水域活動應遵守哪些法律法規。對於澳門附近水域發生的案件,司法機關同樣也難以確定是否可以進行管轄,容易造成屬地原則下管轄權的積極衝突或消極衝突。可見,確定澳門的水域界線,有助於澳門特區管理其附近水域,並能在權責清晰的情況下加強協調粵澳雙方有關部門合作。此外,在海關管理上,確定澳門的水域劃分界線也有利於澳門特區執行《基本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加強作為單獨關稅區、自由港的管理。

立法方面:澳門原有關於水域公產的法律與澳門基本法有抵觸,不再適用。水域公產法律,對於三面環海的澳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雖然澳門回歸已經十三年多,但澳門在水域公產立法方面卻一直停滯不前,究其原因,就是因爲目前澳門水域管轄範圍沒有正式確定,所謂的“習慣水域管理範圍”並未獲得法律文件的明確認定。此種情況下,自然無法立法規範水域公產方面的問題。

三、劃定水域管轄範圍對澳門意義重大

澳門水域管轄範圍劃分不清,不但引發行政、司法、立法方面的管轄問題,對澳門未來的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建設更是不利。劃定水域管轄範圍對澳門意義重大。

目前的澳門經濟,主要依賴於博彩業的快速增長。澳門的未來經濟,必須走可持續的健康、多元發展之路。要建設世界級旅遊休閒中心,徹底解決澳門經濟結構單一的問題,就需要一定的海洋資源作為支撐,以規劃海洋生態保護區、開發遊艇、郵輪、海上特色酒店等特色產業,建立大旅遊休閒的產業體系,保持澳門的環境優美度、資源承載度和生活便利度,切實保護附近海洋環境和珠江口的泄洪功能,把澳門建成一個環保、無污染、節能減排的世界旅遊休閑示範城市。如果能夠儘快劃定澳門的水域管轄範圍,並以此為契機擴大澳門的經濟發展空間,促進大休閒旅遊業的發展,降低博彩業在澳門經濟中的比例,將有力推動澳門經濟持續、健康、多元發展,早日建成世界旅遊休閒中心。

澳門已經回歸祖國,歷史的時空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確定澳門水域管轄範圍,與當年中葡談判的歷史背景、對象、目的、意義不可同日而語。以前不承認澳門有自己的水域實際上是反對和限制殖民統治的需要。而現在確定澳門的水域,則有助解決澳門民生問題、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為澳門支持長期繁榮穩定發展的奠定堅實基礎。兼且劃定澳門水域管轄範圍,也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的行為,與澳門基本法不矛盾,不用修改澳門基本法。總而言之,澳門水域範圍問題,早解決比晚解決好,一攬子解決比零打碎敲解決好。

為此,我們建議:

第一,由中央政府出面,提請國務院或指定單位牽頭,成立一個由相關部委組成的聯合協調小組。澳門特區政府積極配合,對澳門水域管轄範圍問題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在詳細論證的基礎上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提供中央政府或者全國人大進行決策。

第二,本著“尊重歷史、尊重法治、正視現實、面向未來、面向發展”的思路,以戰略眼光考慮澳門的水域管轄範圍問題。既要考慮澳門過去的習慣水域管轄範圍,又要不拘泥於習慣水域管轄範圍,從改變澳門目前的單一產業結構以及創建宜居生活環境等方面的實際需求出發,為澳門預留適當水域空間。

第三,一定程度上參照內地省市之間的勘界辦法,由中央決策、無償劃撥,避免曠日持久的多方磋商或囿於具體利益糾葛導致難以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