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8日,中央紀委對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周鎮宏實施“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新華社援引中央紀委消息稱,“經查,周鎮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收受禮金、貴重禮品;對茂名市發生的系列嚴重腐敗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生活腐化。”
這是近年來第六名因貪腐被移送司法的本土或粵籍省部級高官。另外五人分別為: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深圳原市長許宗衡,以及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鄭少東、最高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儘管級別上不如重慶薄王案與上海社保案,但廣東反腐卻以連下數城、潤物無聲的方式推進。
周鎮宏“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茂名窩案,據去年4月官方通報涉及廣東303名幹部,包括該市市委書記羅蔭國、常務副市長楊光亮、政法委書記倪振雄在內的24名省管幹部和218名縣處級幹部。與之呼應,廣東轄區的韶關、深圳、中山等地串案迭起:在韶關,以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為起點,供出行賄商人朱思宜及賣官者陳紹基,朱又供出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楊成勇等31個廳處級幹部;在深圳,因許宗衡被查,拔出蘿蔔帶出泥,牽出諸多政要商賈;中山窩案則涉及“明星市長”李啟紅,成為首個因內幕交易領刑的廳座。
廣東換屆之際,強勢肅貪再出重拳。僅中共十八大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呂英明、英德市原副市長鄭北泉、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深圳市原副市長梁道行先後被查。
2013年1月28日,廣東省檢察院檢察長鄭紅在工作報告中稱,五年來全省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職務犯罪案件7818件9025人,人數比前五年增加17.2%,其中涉嫌犯罪的縣處級幹部629人、廳級幹部69人。
代表委員的價碼
政協委員的產生不同于人大代表,無需選舉,是由各級政協協商“同意”或“邀請”。作為1949年以來首個因貪腐落馬的省級政協主席,陳紹基案卻揭開了隱秘的一角——政協委員可以買賣。
在當前的政治現實和制度框架下,政協主席一職多由接近退休的官員擔任。政協作為統一戰線組織、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機構,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雖不具有實權,但“軟實力”不容忽視。
2004年,59歲的陳紹基由廣東省委副書記改任省政協主席,從實權位置退居二線。曾當選為該省政協第九屆常委的廣東省政府參事王則楚介紹,陳紹基到政協後,在組織政協委員聯誼、舉辦各類比賽、改善政協機關的福利等方面著力不少,並推動成立廣東繁榮粵劇基金會。
陳紹基並不想在政協有更大的突破。在廣東省政協的一次中心組學習會上,王則楚說民盟想就教育投入的問題提出建議案,政協協商討論後可向同級人大或者政府提出建議,“陳紹基聽了之後說,我們不要鑽牛角尖了,中央怎麼做我們就怎麼做。”
在政協任職時,陳紹基並不掩飾他和民企商人的關係。“和他去地方考察,總會有一些民企老闆請他去唱戲或者聊天。”一名政協委員說。
2009年4月,陳紹基東窗事發,司法認定,其近三分之一的案情緣於買賣廣東省政協委員或者常委,並因此收受商人賄賂。
根據全國政協章程,每屆政協地方委員會委員名額和人選及界別設置,經上屆主席會議審議同意後,由各級政協常委會協商決定。如有必要增加或者變更委員名額和人選,經本屆主席會議審議同意後,由常委會協商決定。
這一規定並未被切實履行。王則楚任政協常委時,並未協商決定過下屆政協委員的名額和界別設置,“當時我作為民盟廣東省委專職副主委,我都事先不知道民盟有幾個名額。”
實踐中,各級政協委員的產生主要是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各級政協人士安排問題的通知》,黨內的由同級黨委組織部提名,黨外的由同級黨委統戰部提名,建議名單由統戰部匯總,在徵求組織部、政協黨組意見後,報黨委審定。委員建議名單提交政協常委會會議協商和表決後予以公佈。最後把關的表決程序則流於形式,多名政協委員對《財經》記者說,“常委會一般都不會否決建議名單。”
因提名名單和“協商決定”的不透明,現有的政協委員產生機制給暗箱操作留下可能,現實中又存在諸多需要政協委員光環的商人。身為政協委員的一名廣州商人說,“商人進政協可以自我標榜為紅頂商人,和政府機關如工商、稅務等也更好打交道,容易獲得政府的信任。”
王則楚介紹,廣東省政協第十屆委員會吸收了不少經濟界的人士,黨派的人數在相應減少。這屆政協共有950人,較上屆多了103人。
名列這一屆政協經濟界人士的楊楚賢和蔡如青、工商聯詹玉湘、香港人士連卓釗,均被認定曾受益于陳紹基的“幫助”。司法材料顯示,陳紹基接受香港嘉長源太平洋公司董事長楊偉程的請托,為楊的姐姐楊楚賢當選廣東省政協委員提供了幫助。陳接受深圳市祥瑞和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詹玉湘請托,助其擔任這一屆廣東省政協民族宗教委員會副主任。在上一屆中,陳即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公海賭王”連卓釗增選為廣東省第九屆政協委員,幫助廣東華標集團公司董事長蔡如青增選為廣東省第九屆政協常委。
陳紹基從這一交易中獲得的是豐厚的錢財回報,僅蔡如青一人,2008年至2009年先後三次進貢60萬港元。
據媒體報道,在2010年1月30日廣東省政協會議上,政協委員徐慶安的發言語驚四座——“不應該讓商人掏錢進政協,這會讓廣大人民群眾失去信心。”次年9月13日,廣東省委下發通知,要求完善政協委員的產生和退出機制。政協黨組配合黨委有關部門研究換屆時有關界別設置、政協委員名額、人選和常務委員人選以及屆中委員調整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
除了政協委員,名流富商還爭相撈取人大代表的光環。韶關腐敗窩案中,自曝行賄31名廳處級幹部的粵北首富朱思宜,為了當選全國人大代表曾多次行賄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楊成勇。
據判決書,2007年,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籌備工作啟動。朱思宜為此謀劃,找到楊成勇,楊指點人大代表選舉的流程和換屆的總體安排。2008年1月,朱思宜當選全國人大代表,五次送給楊成勇20萬元。
這僅是冰山一角,楊的辯護律師在庭審中透露,朱思宜謀求全國人大代表職務過程中,收受其財物的官員不少於十人,其中一些人只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頗有諷刺意味的是,2008年6月,新任人大代表未幾,朱思宜因一名受賄人被查擔心案發,咨詢楊成勇全國人大代表的逮捕程序;兩個月後,再問有關部門能否對人大代表“雙規”,並為此分別送上“咨詢費”與“禮金”。加上前五次,楊被指控一共收受朱思宜賄賂37萬元。
尋租“銷案撤案”
執法司法公信力不足,近年來屢遭指責,這與執法不嚴、執法不公及其利益之下的尋租不無關係,時有發生的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即是例證。尤其是一些司法機關、執法部門的領導幹部徇私舞弊,嚴重毀損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鄭少東案最為典型。
汕頭“8•15”特大走私案聲震全國,是全國集中打擊走私的一大重案,2001年8月中央成立專案組進駐汕頭。即便如此,時任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鄭少東兼任專案組副組長時,即曾對連卓釗和香港中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郭奕忠“放水”。
當時背景下,走私等經濟犯罪抬頭,其中出現的弊案已引起重視。1998年5月,廣東省公安廳專門發佈《關於規範辦理走私、詐騙、涉稅等經濟犯罪案件的通知》,開篇直言“一些地方容易受利益驅動,甚至出現一些人以個人名義干預辦案,出現‘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等現象”。
這份通知強調,嚴禁將走私、詐騙、涉稅等經濟犯罪案件降格處理、以罰代刑,“沒有省廳的正式公文,光憑省廳某位幹部、某位家屬、某個部門的電話、條子,一律不能放人、放貨。”
對郭奕忠和連卓釗收網與否,正是鄭少東及當時的頂頭上司陳紹基的自由裁定範圍。鄭少東收受的826萬餘元贓款,全部來自于郭連兩人。
連卓釗的另一利益輸送對象是王華元,送出財物共計折合200多萬元。在2008年12月,王華元得知公安機關正在布控抓捕連卓釗後,為連通風報信,致連卓釗逃脫。
王華元是建國以來首位落馬的省級紀委書記。王華元何以敢向涉入重案的嫌疑人通風報信?這背後凸顯的是紀委書記的權力監管難題。
插手刑事案件,辦人情案、金錢案的並不限於執法、司法部門的領導。陳紹基2004年從實權部門退位任職廣東省政協後,仍利用其影響力干擾辦案。
2006年至2007年,陳紹基接受連卓釗的請托,為其同鄉汕頭市潮南區司馬浦鎮大上村黨支部書記連賢明不被調查提供幫助。2008年春節期間,連卓釗送陳50萬港元。另外,陳紹基接受廣東海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朱海軍的請托,擺平其子故意傷害案。
陳紹基、王華元、鄭少東等人因連卓釗串聯而起,濫用職權尋租中均涉及執法弊案。由此可見,執法司法人員如徇私枉法,必將嚴重破壞法治環境,甚至影響一地的官場生態。如何嚴格規範執法行為,加強監督,促進司法公開、透明,是未來推進司法改革需破解的難題。
葉樹養則將執法權商業化,明碼標價。2006年11月底,韶關市公安局破獲了一製造、販賣毒品犯罪團夥,刑事拘留了孫浩容等十餘名犯罪嫌疑人。葉樹養聽聞有人願出鉅資保犯罪嫌疑人後,安排民警放出“交2000萬元即可放人”的消息。葉樹養此後與孫浩容親友方面接觸,談判釋放條件。2007年1月1日,經葉樹養指示,韶關市公安局以犯罪證據不足、取保候審繼續偵查為由釋放孫浩容。僅此一例,葉樹養入賬800萬港元。
官商聯盟關係網
分析陳紹基、王華元、鄭少東等官員的腐敗賬本,賄金多來自商人。這與近年來腐敗案中的賄金來源比例吻合。 陳紹基索取或收受財物共2959萬餘元,12名行賄人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