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定出2013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的活動日程,並發出指引,明確規定競選活動期間禁止透過商業廣告作競選宣傳,以及就選舉帳目發出指引。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午開會,管委會主席葉迅生會後表示,2013年立法會選舉程序經已展開,管委會希望為今次立法會選舉打造廉潔、公平的選舉環境,促進本澳選舉文化。
管委會公佈了第1/CAEAL/2013號指引。管委會根據《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定出8月31日至9月13日午夜12時為競選活動進行期,期間前後不得違法進行競選活動。
指引指出,根據選舉法規定,自訂定選舉日期的行政命令公佈日起,禁止直接或間接透過商業廣告的宣傳工具,在社會傳播媒介或其他媒介進行競選宣傳。
指引亦規範選舉帳目。候選人、候選名單受託人、提名委員會(包括經選舉管理委員會宣告解散的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及政治社團,須對於自選舉日期公佈日至提交選舉帳目日期間的所有收支項目編製詳細的帳目,帳目內須準確列明收入及捐獻來源,以及支出用途並附具相關單據或證明。
葉迅生強調,違反指引規定者,將依照選舉法追究加重違令罪的刑事處罰。
葉迅生稱,根據選舉法,管委會不允許任何透過提供或承諾利益,引起他人投票意欲的行為,管委會將依照法律的原則,因應具體個案進行分析和處理。他強調管委會必定履行法定的責任,主動收集意見及任何消息,不會只等候市民提供資訊,有充足資料時,會主動聯繫執法部門跟進。
對於能否設立境外投票站,葉迅生指出,根據現行的法律制度,不能實施有關建議。
管委會提供了平臺,讓居民就立法會選舉發表意見。聯絡方式包括位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電話(28915915)、傳真(89870915)、網址(www.eal.gov.mo)及電郵(eal@elections.gov.m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