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轟政府向發展商讓步 指公共工程承批人視政府如提款機

【本報訊】在昨日的立法會議程前發言中,有議員批評政府在城市規劃立法中向發展商退讓,也有議員指政府猶如公共工程項目承批人的“提款機”。

議員關翠杏指出,社會支持城市規劃法案建議因城規制定或改變而引致私人土地受影響,政府只賠償持有正式工程准照者的規定,但法律卻容許,《城市規劃法》生效後,持有按新法規定發出街道準線圖的私人土地發展商若因規劃而受影響,有權向政府索償,理由是城規法生效後,街道準線圖的發出需聽取城市規劃委員會意見,政府這一退讓值得商榷。

關翠杏稱,儘管當局計劃設立的城市規劃委員會,有權就編製、實施、檢討和修改城市規劃提出報告書,及對街道準線圖的發出發表意見,可能影響最終結果。但遺憾的是,現時的《城市規劃法》法案對如此重要的一個委員會的組成和運作並無設定任何原則性的規範,令人擔心這委員會日後難以符合公眾的期望。

關翠杏認為,要確保意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設立必須嚴謹且具有法定規範。

成員方面,這委員會的組成除有專業人士外,應有相當數量的非業界的社會人士或公眾代表,對成員的責任亦要有明晰規範,以確保諮詢全面、公正,避免所訂規劃太傾斜業界。

利益迴避方面:這委員會及專責小組須落實迴避制度,須公開參資的公司和參與的利益團體及牟利組織的關係;在議程中,倘內容有潛在衝突須離席。

在會議透明方面:會議應全程公開,會議的詳細記錄須透過簡便方式讓公眾查閱,以便公眾監督。

公眾參與方面:為確保公眾對城市規劃的意見發表權及參與權,資訊應盡可能詳細、公開和易於理解;更須設立公眾意見收集、分析和回饋機制,清晰向公眾交代各區規劃和佈局構想的理據。

議員何潤生批評政府猶如工程項目承批人的“提款機”。他稱,政府大部分公共工程將“合理造價”列入最主要評標標準,現時工程出現一再超支,究竟承批人以不合理價格得標,抑或政府沒細化或做好估算工程預算,才令“合理造價”不斷加價。

議員蕭志偉關注本澳交通安全和道路承載力。他建議加大交通執法力度,對違規的駕駛者一視同仁,持續教育和宣傳。蕭志偉建議政府以現代化概念設計未來新城區道路,並因應環境變化,調整舊區交通燈和斑馬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