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破壞民主的方式進行 佔中不可能推進民主

香港“佔領中環行動”非法集會28日淩晨啟動以來,對香港普通市民生計、生活造成嚴重負面影響。香港各大商會評估認為,“佔領中環行動”非法集會活動不僅帶來安全隱患,而且造成交通癱瘓。“占中”至少會給區內各大寫字樓及商場帶來400億港元的經濟損失,香港社會各界呼籲發起者、參與者早日解散,停止違法行為,恢復正常秩序。

“占中”發起者的訴求是所謂“真普選”,即要求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實行一人一票的普選制,並且不接受所謂“政治篩查”,要求中央允許普通公民推選候選人。而中央按照既定部署,以著眼於香港大局穩定的政改方案,決定2017年特首和2020年立法會的選舉實行一人一票的普選制度。分歧在於大陸中央政府之接受推選委員會提名的候選人參選,並強調候選人應該愛國愛港兩個准入標準,而“占中”發起者認為這與國際慣例不符。占中的政治動機非常明瞭,直指所謂“國際公認”的普選制。

首先,中央的態度已經很明確,按部就班地實行普選,但是要求推選出愛國愛港的候選人,這其實是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政治承諾的進一步重申。“港人治港”的前提,不僅是對“兩種制度”,即對香港的資本主義政治經濟體制予以包容,更重要的是要強調“一個國家”,愛國愛港的行政長官人選當然是合乎一貫的政治表態邏輯的,這也是大陸中央政府的底線。關於這一點,“占中”派也一定了然於心的。通過現有民主體制合理合法地表達所謂“真普選”的訴求,他們感到無法達到目的,遂不惜以香港的繁榮穩定為賭注,貼上“真民主”的標籤,力圖逼迫中央政府就範。如此看來,無論“占中”發起者如何辯稱其宣導並推行的非法集會的運動如何具有民主性質,本質上,卻恰恰是反民主的。

“占中”派行動的理論依據無非是憲政和民主精神,因為作為現代社會的基礎性價值目標,公眾的接受度高,這樣的理由自然很冠冕堂皇,很漂亮。但是細究下來,光有名詞和概念,不了解憲政和民主的精髓,只能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理論上膚淺的表現,往嚴重了說,存在選擇性使用概念的陰暗動機的可能,這樣看起來,就不那麼漂亮和堂皇了。

一般性的常識認為,憲政是指用憲法,而在香港,基本法是具有憲法性質的,這一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經是通過民主的形式確認下來的,是大家公認的事實,用法治的精神發展和完善這種民主事實,以此保障公民權利。因此,憲政應包含三個基本的要素:民主、法治和人權。民主作為憲政所保護和包含的要素之一,反映在政治安排上,是指憑藉公共權力,和平地管理衝突,建立秩序,並實現平等、自由、人民主權等價值理念的方式和過程。民主政治是奉行多數人統治的一種政治制度,簡單地說,民主就是要和平有秩序地實行多數決制,但對少數意見保持尊重。 除此而外,民主政治要求確認和保護公民權利原則、代議制原則、有限權力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等。

對照起來,“占中”人士罔顧自己的少數派地位,放棄正常對話反映政治訴求的管道,通過違法方式,不惜犧牲香港的經濟政治穩定,損害香港普通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將自己排除在守法主體之外,不尊重現有代議制度,干擾公民在公眾領域的日常生活……,這些,在法理上自然是走向了民主的反面。

人類社會演進到現代,民主政治的最大成果,就是充分認清了不可能在政治觀念和其他權利訴求方面達成高度的統一,分歧總是存在。求大同存小異,充分協商,以小的共識擴大為大的共識,這種做法才是體現民主精神,達到高度民主的一種可取的方式。在無法達成共識的基礎上,充分保留分識,公權力自然應該尊重,但不能反過來要求體現多數意見的公權力來實現少數人的意志,這個道理才叫民主。老祖宗也教育了我們幾千年了,君子和而不同嘛!求同是一種權利表達,而脅迫苟同本身就是反權利屬性的了,它侵犯了他人的權利。自由的邊界在於另一個更大的自由或他人的自由,自由派對這一點的理解應該比其他人更深刻吧。

記得2000年的美國總統大選和2004年臺灣地區領導人的大選,輸掉選舉的一方不可謂不冤,也企圖以違反憲政的方式達成本方的政治目標,但是好在最後並未僭越憲政,未採用反民主的方式來製造社會分裂。因為那樣做,他們清楚地知道,他們在民主政治的平臺上,不會再有機會了。歷史之鑒,香港的“占中”參與人士,可有啟發否?你們真是要醒醒了。

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