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選委會委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 香港特首選委會委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

明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一千二百名委員,將投票選舉產生新一任行政長官。由於國家領導人多次告誡特首選舉必須是「君子之爭」,因而在臨近投票之日,曾經爭過你死我活、焦頭爛額的梁振英、唐英年,即使是手中還掌握著可以令對手「一劍封喉」的「黑材料」,甚至或有的在選戰最後階段拋出類似台灣地區曾使用過的「奧步」怪招,都已經偃旗息鼓,不敢造次,無論是最後一場的候選人辯論會,還是日常的競選宣傳,都已回復到應有的宣揚自己政綱的正常軌道上。

這足已證明,就連梁振英、唐英年兩人也已明白,特首選舉的確應是「君子之爭」,應當是透過宣示自己的競選政綱來爭取選委的支持和廣大市民的認同。實際上,按照國際上規範化的選舉過程,都安排了競選時間,讓候選人利用電台、電視、報刊等宣傳工具進行宣傳,以推銷自己的競選政綱來拉選票,並透過將其政治見解與施政理念傳達給選民,而藉此建立個人形象,擴大自己的影響,達到當選之目的。應當說,梁振英和唐英年都是屬於中央可以接受的建制派人士,兩人都各有特長,代表著香港社會不同階層的利益,因而在香港社會中也代表著不同階層的利益。但嚴格來說,按照「一國兩制」方針,香港特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因而理所當然地特區政府的施政方針就是以發展資本主義經濟為主,但也須顧及市民的民生福利,從中尋求平衡。在此情況下,代表工商界大財團利益的唐英年,似是比代表中產階層及平民階層利益的梁振英,更趨近「一國兩制」的精神和內涵。

實際上,據說當初中央也是傾向於支持唐英年的,當然這其中也有著傳說中的中央領導人的個人因素。但既然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已確定香港特區將於二零一七年實行特首普選,就應提前有「競選」的心理準備,並預先進行演習,因而中央也不排斥梁振英的加入競爭,以求取得經驗,也可說是為二零一七年特首普選打好基礎,從而提供一個「緩衝適應期」。而問題就出在這裡,唐英年太過於自信,以為自己是「欽點」,因而沒有絲毫競爭意識,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競選宣傳方面,連應有的競選政綱也是「求求其其」。而作為「挑戰者」的梁振英,因為處於「仰攻」態勢,就拿出了比唐英年更好的競選政綱,尤其是針對當前香港社會的一些熱點焦點,例如貧富分化,通貨膨脹嚴重,生活素質下降等,提出改善治理的方法。不管將來是否能經得起實驗的檢驗,但也足可令到市民感到滿意,因而民意支持度扶搖直上。

唐英年倘能針對此一事先未能意料到的受到挑戰的變化,立即改變選舉策略,組織班子撰寫比梁振英更能打動人心的政綱,開出競選支票,端出「牛肉」,相信是能扭轉被動局面的。但遺憾的是,一方面,他的個人誠信出了問題,婚外情、「私生女」等個人道德形象也就罷了,僭建被揭發後卻將責任推卸給妻子,毫無承擔,危機處理欠佳,且僭建可能涉及刑責,倘若勝選,今後面對日趨複雜的國際環境,如何做好危機應變?另一方面,他有康莊大道不走,偏走懸崖峭壁,在習近平副主席已經提出「兄弟同心,其利斷金」的告誡之後,卻祭出錯誤的競選策略,大打抹黑泥巴戰,甚至還洩露行政會議秘密,這就不但事犯了全世界的選舉大忌,令到投票人懷疑其日後在掌握政府高端機密下,是否會將之利用來作為自己謀私及打擊政敵的利器,而且更嚴重的是,在客觀上形成了與中央「對著幹」,使得中央擔心他「龍袍包身」後,會時時處處與中央「抬槓」,弄僵特區與中央關係,因而失去國家領導人的信任,而且也喪失作為特首應有的法制觀念。在此情況下,即使是有所謂中央「動員」選委支持梁振英的傳聞,也是唐英年自己「陸文廷睇相,唔衰攞來衰」,大勢已如「落花流水春去也」,這又怪得了誰?

更為難堪的是,唐營眼見大勢已去,竟然來個魚死網破,玉石俱焚,「反正我選不上特首,你也甭想舒舒服服底坐上王位」;肆無忌憚,越軌逾矩,以「工商界撤資」及「流選」來要挾中央。甚至還與「民主派」呼應唱和,大談「六四」等敏感政治問題。當這些圖謀均已失敗之後,竟然又與民主派勾結,提出「流選」。倘其圖謀得逞,必定會對「一國兩制」方針及香港特區的形象,造成極大衝擊。

實際上,香港各界人士一致指出,「流選」將會造成不穩定因素,增大政治前景不明朗及內耗,這是香港負擔不起的代價。「流選」不單止勞民傷財,令社會進一步分化,製造更多不穩定因素,更令下屆行政長官組建管治團隊的時間大為縮短,影響香港特區政府的順利交接及管治權威。「流選」是企圖製造管治危機,通過動盪折騰加劇香港內耗,並使香港政制的未來發展變得曲折和坎坷,為「民主派」奪取政權鋪路,從而阻遏「一國兩制」順利實施。因而即使是在西方社會,也很少發生一個地方因為選舉出現負面宣傳而將選舉推倒重來。香港特區就更不應該因為出現若干負面攻擊而否定今次特首選舉,並以此作為製造「流選」危機的「理由」。

因此,明天的投票,一千二百名選委會委員,都必須以對自己、對市民、對香港、對國家負責任的態度,認真履行自己的責任,顧全大局,以國家和香港的整體和長遠利益為大前提,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承擔起歷史的責任,堅決反白票、反「流選」,在明天盡責投下神聖一票,在第一輪投票中就選出符合愛國愛港、具有管治能力和社會認受性的特首人選,讓新特首盡快集中精力,團結社會各界,帶領新一屆特區政府和香港市民抓住機遇,迎接挑戰,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為七百萬香港市民謀福祉。

當然,從有人要製造「流選」的事件中,也讓人們看到了現行特首選舉法的缺陷,那就是沒有對無故缺席選舉大會,及即使到會也拒絕履行投票權利和義務的行為,予以阻嚇及懲處。實際上。特首選舉與立法會選舉不同,立法會選舉是開放性直接選舉投票的,選民可以放棄自己的投票權利(其實一些國家和地區是實行強制性投票制度的,倘不投票將受處罰),這最多是個人責任;而特首選舉是間接選舉,選舉委員是受市民至少是其所在行業、階層委託來行使投票權的,因而不允許拒絕投票,否則就是未盡所托之責。因此,在選後有必要修例,規定凡是有棄選紀錄的選委會委員,不得參加新一屆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的選舉。

當然,在選舉後,當選者應當展現「大和解」的氣度,善待對方陣營人士。畢竟,雖然是己方陣營投自己的票,但一旦當選就是代表著全體香港居民,而不單止是自己所在的陣營。因此,對方人才也必須量才適用,團結好一切的人,包括曾經反對過自己的人。這就是習副主席「兄弟同心,其利斷金」的道理。

另外,梁振英倘是當選,也須檢討自己在競選過程中所暴露的不足,尤其是為何大財團那麽害怕自己當選的原因所在,以補強自己的認受性。否則,就將會發生缺失性的管治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