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散播疫區謠言看制訂互聯網管理法例必要性 從散播疫區謠言看制訂互聯網管理法例必要性

香港一名十四歲少年昨日盜取《明報》的網站散播謠言,聲稱香港特區政府將會宣佈香港成為疫區,並將會關閉香港國際機場,導致香港股市大幅下挫,超級市場出現搶購糧食潮。為此,香港特區政府發表聲明,澄清這是謠傳,港股隨後即急速反彈。而《明報》亦發表聲明,指稱有人盜用「明報新聞網」的格式,發佈「香港成為疫區」的新聞,並追查到是一名少年冒用該報「新聞網」的名義發出,並報警處理。隨後,警方於昨晚在大埔宏福苑一個單位拘捕了這名少年,指他涉嫌與一宗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案件有關。

這一事件,給我們澳門亦帶來有益的啟示:隨著互聯網的普及,互聯網犯罪活動必將日益頻密囂張,有必要採取包括立法在內的各種手段,進行防範。

實際上,利用互聯網來散播謠言或攻擊誹謗性言論,以至涉嫌教唆犯罪的言論,澳門也曾有過案例。近者,是某學府一位教職人員化名在互聯網上發表涉嫌教唆縱火焚燒汽車的言論,遭到司警局警員拘捕;遠者,則是有人在互聯網上盜用「何厚鏵」的名義,鼓吹分裂國土,甚至是煽動「刺殺」國家領導人。而上述涉嫌犯罪的言論,都是張貼在由本澳公用事業機構──澳門電訊公司開設的網站的「時事討論區」之上,其性質比在民間網站發表此類違法言論更為嚴重。

關於某講師在互聯網上發表涉嫌教唆縱火燒車犯罪言論的案例,因是近事,且涉嫌犯案者又遭到警方拘捕,而警方又高調地予以公開宣佈,大家應當是印像深刻。而發生在二零叛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後幾日,當時的國家主席江澤民在出席澳門回歸一周年慶典談了「四點希望」之後,有人在互聯網上發表鼓吹分裂國土的言論,因為時間距今較遠,且警方並未採取行動,故相信大家都已淡忘。但就性質而言,這一案例比涉嫌鼓吹燒車還要嚴重,因為它涉及到國家安全的層面。

實際上,在江澤民主席在澳門發表「四點希望」之後不到三十個小時,澳門電訊公司所設網站「時事討論區」,就有人盜用「何厚鏵」的名義張貼一篇奇文《為什麼沒有澳門人刺殺江澤民》。文中除了惡毒攻擊國家領導人之外,還鼓吹「使澳門馬上獨立」、「建立澳門共和國」,並在文尾署名「澳門共和國總統何厚鏵」。接著,又有人盜用「董建華」的名義,張貼《共和國,像災難》,同樣是以卑劣的詞句來攻擊國家領導人,並胡說什麼「台灣沒有共產黨,二千三百萬人民享民主」。

這兩篇奇文在網上張貼了二十四小時之後,未見網站管理者予以刪除,這就更為助長了某些人的氣焰,使之再次盜用「董建華」的名義,加貼了一篇《香港全力支持台灣獨立建國》,大造「董建華代表全港六百萬市民宣佈香港全力支持台灣獨立建國,建立福爾摩沙共和國」之謠言,並再次攻擊國家領導人及國家執政黨。

由此,我們得到這樣的啟示:澳門特區確實是有必要就「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防制和懲治散佈鼓吹國土分裂的言論。也有必要頒佈有關互聯網管理的法例,規定網站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傳播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煽動民族仇恨,破壞民族團結,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散佈淫濊、色情、暴力、恐怖或教唆人犯罪,侮辱及誹謗他人等內容的信息。而特區政府也應當設置一個網站管理機構,主責落實執行上述規定。實際上,光是引用「刑法典」的規定,是未能對互聯網犯罪行為進行准確定罪及量刑的。比如,前述涉嫌教唆縱火的案例,即使能入罪,也未能准確反映其犯罪的性質及嚴重程度。這一情況,就如香港警方昨日只能以「有不誠實意圖使用電腦」的罪名來拘捕利用互聯網來散佈謠言,引致社會恐慌的少年那樣。

除了互聯網犯罪之外,還有一個新的可被用作犯罪活動的媒介,是值得人們關切的,那就是手機短訊。較早前鄰近地區發生的白醋、板藍根和食水、白米搶購潮,就是有奸商利用手機短訊散佈謠言,以圖牟取暴利所致。另外,利用手機短訊發佈「中獎消息」來進行詐騙錢財,近來也十分普遍。筆者也曾不止一次地收到類似的「恭喜中獎」短訊,可謂不勝其擾。

實際上,隨著互聯網的日益廣泛應用和快速發展,在互聯網上發佈、傳播有害信息的現象日漸突出,利用互聯網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也逐漸增多。因此,維護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已經成為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面臨的共同性問題,不少國家和地區目前都在研究並力圖從法律上解決這方面問題。

我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為此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表決通過《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信息系統;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設置破壞性程序,攻擊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絡,致使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絡遭受損害;利用互聯網造謠、誹謗或者發表、傳播其他信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或者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利用互聯網竊取國家秘密、情報或者軍事秘密;利用互聯網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利用互聯網組織邪教組織、聯絡邪教組織成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利用互聯網詐騙、盜竊、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或者對商品、服務作虛假宣傳,編造並傳播影響証券交易的虛假信息,在互聯網上建立淫穢網站、網頁,鏈接淫穢站點,提供淫穢站點鏈接服務,或者傳播淫穢書刊、影片、音響、圖片;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其他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信譽等行為,構成犯罪的,將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澳門實行「一國兩制」,在制訂有關防制懲處互聯網犯罪的法律時,不必完全照抄上述內容。但其主要精神及內容,還是值得澳門借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