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速立法,加強法治;物質獎勵,嚴防貪賄 盡速立法,加強法治;物質獎勵,嚴防貪賄

目前,在特首何厚鏵的正確及得力領導下,特區政府相關部門和全澳市民正嚴陣以待,為抗卸非典型肺炎疫症的「入侵」構筑了嚴密的防線。儘管說,我們不敢擔保非典型肺炎病毒不會成為「漏網之魚」偷混進澳門,而非典型肺炎病毒也不會因為怯懾於「蓮花寶地」的民間傳說就放棄「進犯」澳門的企圖,但我們更相信,由於目前控制及撲滅非典型肺炎疫情的鬥爭開始具有了許多有利條件,包括中央政府及廣東省有關當局已應允全力支援澳門特區;祖國內地及香港特區取得了寶貴的經驗可供澳門特區借鑑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和包括中國在內的一些國家已經研製出了預防非典型肺炎的「干擾素噴霧劑」,預防疫苗的試製工作也即將大功告成;北半球即將踏入夏季,較高氣溫對非典型肺炎病毒有抑制作用;根據流行病學的原理及規律,一般病毒性傳染病疫情爆發在四個月後,便會走向衰落期,目前內地和香港的疫情正接近衰落期;……等。在上述內在及外部的有利因素雙重作用之下,即使是澳門萬一不幸突破「零的紀錄」,也必定能將非典型肺炎疫情控制在最小的范圍之內,而不會發生類似鄰近地區的社區擴散現象。

不過,如以「不怕一萬,只怕萬一」的標准來衡量,澳門的預防非典型肺炎的措施,還存在著可以進一步完善的空間。除了是本欄連日來所談及的一些內容之外,還有几點是值得特區相關部門注意的:

一、制訂和完善傳染病防治方面的法律制度。昨日,新華通訊社重新播發了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一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五號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而連日來國家衛生部、公安部、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相關部門,也分別發佈公告,要求嚴格執行「傳染病防治法」,並重申該「防治法」中有關疫情公佈、強制隔離、限制集會,及禁止造謠惑眾、哄抬物價等的規定。而在香港特區,也依據一九六三年制訂的「檢疫及防疫條例」,對發生疫症的社區或曾與病人接觸過的市民進行強制隔離。在我國的台灣地區,也執行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頒佈的《傳染病防治法》,對從疫發區抵台的旅客〔包括台灣民眾〕實施強制隔離。而當被實施強制隔離措施的台北市和平醫院有人跳牆逃脫時,執法當局強調將執行《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要求其自行返回隔離區,否則即以拘捕並予起訴。

相比澳門,在葡治時代並未制訂類似的「傳染病防治法律制度」。在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去年四月十日公佈的「短中期法規草擬/修改計划清單」中,也看不到有關「傳染病防治法律制度」。這就將會使澳門特區政府在領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鬥爭中,缺乏法律的保障。尤其是在採取強制隔離措施,限制或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或者遊行示威等人群聚集的活動,強制火化病患者遺體,禁止疑似病患外地人士入境……時,可能會遭到某些「人權分子」以「踐踏人權」的「理由」進行「抗議」,甚至還抬出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和「澳門基本法」關於「人身自由」的規定來作「指控」。因此,特區立法機關宜根據防治非典型肺炎鬥爭的需要,及為日後的防治傳染病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為「傳染病防治法」緊急立法,填補這一法律漏洞。

二、在預防非典型肺炎的鬥爭中,醫務工作者站到了火線的最前線,成為高危人群。除了要在輿論及榮譽上予以鼓勵,使他們鼓足勇氣、鬥志及責任感,及在技術上做足預防功夫,爭取直接或間接參加鬥爭的醫務人員「零感染」之外,還應予以一定的物質獎勵。實際上,北京市人民政府已宣佈,對第一線的醫生和護士給予每天三百元或二百元不等的津貼。而台北市長馬英九昨日也宣佈,醫生照顧非典型肺炎病患一天將發給一萬元獎勵金,護士則為三千元,其他工作人員依比例發給獎勵金,若加班另報加班費,以鼓勵醫護人員執行防疫救治工作。這一經驗,澳門也可以借鑑。

三、注意嚴防職業道德上的另一種「疫症」。除了是嚴防從商者「趁火打劫」,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之外,在防治非典型肺炎的藥物、儀器的政府採購方面,也須防止有人「趁亂食價」。一方面,須執行特首何厚鏵關於「不惜一切代價」也要做好防治工作的指示,只要是防治工作需要的,即使是多昂貴的藥物、儀器、試劑,也應予購入,以備應急;另一方面,在同樣的藥物、儀器有不同的報價時,則應盡量節省納稅人的金錢,向報價較為合理的供應商簽發訂單。

更值得注意的是,須嚴禁「趁亂食價」的貪賄行為。目前就有一宗個案令人生疑﹕據本地媒體報導,本澳當局向深圳清華大學研究院訂購的五十台手提式紅外線熱能探測器,每台價值二千美元〔另有一千美元之說〕,亦即港幣一萬五千六百元〔或港幣七千八百元〕。但香港《文匯報》四月二十四日則報導稱,清華大學深圳研究院生產的手持便攜式體溫儀,「價格由深圳市方面批准,每台僅收微利,清華絕對不會在此時漫天要價發『國難財』」,每台只收港幣一千二百八十元。兩者相比,價格相差十二倍!究竟是本澳相關部門人員的表述或是本澳媒體的理解有誤,還是香港《文匯報》「作細」?廉政公署有必要進行調查了解。

另外,《文匯報》又報導稱,清華大學深圳研究院生產的紅外線體溫檢測儀,懸掛式為八千七百元〔港幣,下同〕,門式為九千三百元。而本澳所購買的大型紅外線熱能探測儀,為每台四萬美元〔即港幣三十一萬二千元〕,兩者價格差距為三十三倍半。為何要捨近求遠、捨平求貴,去向外資公司訂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