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公務人員應以山間竹筍牆上蘆葦為鑑戒 各級公務人員應以山間竹筍牆上蘆葦為鑑戒

中華文化博大精深,僅文學一項就形式紛然雜陳。其中的「對聯」,又是只有中文才有的文學形式。它脫胎於律詩,但實用的對聯字數長短不拘,許多對聯類似格言警句,已超出了詩的範圍。但其創作規則如詞義相對、內容相連、字數相等、情調一致等,仍屬於詩歌範疇。古今文人撰寫對聯,多使用比喻、比擬、借代、雙關、反語、回環、映襯等修辭手法,使其文學價值更高,警世效果更強。

在眾多對聯作品中,有一對「牆上蘆葦,頭重腳輕根底淺;山間竹筍,咀尖皮厚腹中空」,是諷刺那些沒有多少學問知識、真材實料,卻是不懂裝懂、自以為是,「知少少,扮代表」、好扮權威,而且「聲大夾惡」的人。一九四一年五月,毛澤東在延安幹部會議上發表題為《改造我們的學習》的講話,就引用了這付對子,藉以批評黨內那些徒有虛名並無實學,而且不按科學辦事的「空洞派」人物。

澳門有沒有此類人物?這是見仁見智的問題,難以作出一個客觀的答案。不過,澳門媒體昨日在報導及議論前日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到立法會作行政法務範疇「施政方針」介紹並回答議員提問時,就有「空洞派掌門人」的議論;及有「馮大炮」之譽的馮志強議員批評特區政府內不少年輕主管人員「不可一世」,「手上有兩個錢就更厲害」,「以為自己管人,不容別人挑戰」,則與這付對子所形容的情況,有點相近。

當然,我們並非是直指也並不認為陳麗敏司長及政府一些年輕主管人員就是上述對子所形容及批評的對象,也請陳司長與這些年輕主管人員不要自動「對號入座」。不過,我們還是希望,澳門特區政府的各級公務人員,尤其是因緣際會、藉著「澳門回歸」及「公務員本地化」這個千載難逢的機遇,在尚未經過長年公共行政經歷的浸淫磨練,三年一步、五年一級地逐級晉升,而幾乎是「乘直升機」般地獲得急速提升,只用了短短幾年時間就走完別的地方需要十多二十年才可走完的「仕途」,年紀輕輕就坐上相當於別的國家或地區的部長、司局廳長、處長寶座的高中級官員們,還是應以「山間竹筍」和「牆上蘆葦」為鑑戒,時刻牢記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腳踏實地、紮紮實實地工作。尤其是必須看到自己在從事公職業務方面的理論及專業知識的不足之處,積極進修並在實踐中努力磨練提高自己,使自己真正能夠不負全體「澳人」所託,為全體「澳人」管理好澳門。

確實,回歸近四年來,各級公務員大多是勤勤懇懇、競競業業地工作,孜孜不倦、懸樑刺股地學習,使到自己的公共行政及本身所主管業務的專業知識水平不斷提高,也使自己所主管部門的行政效率及服務公眾的素質也大有改善。但無可否認,仍有不少「凸槌」狀況出現。比如,曾有某局的局級高層人員,居然毫不理會「澳門基本法」第六十五條關於澳門特區政府必須「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的規定,舉行記者招待會公開指責及「反駁」立法會議員的質詢。又如,本身為主掌全澳教育事務的某局局長,在發佈「文告」時,其行文表述並沒有遵照漢語規範。以這種語文水平去指導全澳的教育事業,又教萃萃學子們如何能准確地去學習、使用「澳門基本法」所規定的第一官方語文──中文?這豈非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當代版實例?再如,一些政府部門在招聘公務人員時,也竟然是毫不理會「澳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關於澳門特區公務人員必須是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的規定,「度身定做」地安排自己所屬意但不具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這些,如果用「頭重腳輕根底淺」來形容之

,並不為過。──他們頭上所戴的「冠冕」,是夠「重」的了,但根底卻是頗為淺薄。如果不進行惡補,恐怕將難以承擔重任。

其實,就是身負管理及培訓全澳公務人員重責的陳麗敏司長來說,也還存在著必須進一步提高對「澳門基本法」的認識及本身業務專業常識水平,以至實際領導能力的空間,不要再犯「『可設立』就是『可設可不設』」之類的錯誤,也不要在作出種種「服務承諾」後,兌現率卻是不高。否則,就真的要對「頭重腳輕根底淺,咀尖皮厚腹中空」自動進行「對號入座」了。

有意思的是,昨日友報在議論陳司長的答詢風格時,有這麼一段文字:「陳司長態度明顯較過往的平和,對於其管轄領域一些工作不足亦肯『認錯』,……不過,當被有議員講到解決法律事務滯後問題時提到『考驗司長的能力』之說,陳司長臉色似乎沉了一沉,其後在回應時態度亦較先前硬朗起來了」。我們在欣賞陳司長「態度明顯較過往平和」,亦即告別「咀尖」式的「蔡英文答詢風格」的同時,卻又為她的「臉色沉了一沉」及「硬朗起來」而感到惋惜,因為畢竟仍有「皮厚」的影子存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