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辯論連戰再下一城展現成竹在胸信心

台灣地區「總統」選舉候選人第二場電視辯論,前日下午按原定計劃進行。兩個半小時的電視辯論結束後,藍綠兩大陣營的即時反應,與一個星期前的第一次辯論發生了微妙的變化:在第一次辯論結束後,綠營的幕僚人員高呼「成功」,情緒「HIGH」到極點,專為陳水扁出席辯論制訂策略及擬定辯論題綱的「陳呂競選總部」政策小組的成員,當晚還齊赴「慶功宴」,人人喝個酩酊大醉。但在前日,整個「競選總部」的氣氛卻頗為沉悶,笑不起來,甚至連向來「護主」心切,對陳水扁、連戰二人各項表現給分刻意拉大距離的民進黨籍「立委」,也竟給連戰打了前所未有的「七十分」高分,比打給陳水扁的「八十分」低不了多少;更重要的是,並未有像以往那樣,給予「九十五分以上」的最高分。另外,據說,民進黨內也有人要追究專責電視辯論幕僚工作的人員的責任,指責他們為何要在設計陳水扁第二場電視辯論的基調時,制訂「揚短避長」的戰術,亦即建議陳水扁收斂其擅長的「擊人之短」攻擊火力,而大談本來就是民進黨「軟肋」的經濟、民生等議題,「做球」給連戰來打?

而在藍軍方面,則為連戰的長足進步而士氣大振。據報導,正在南部活動的宋楚瑜在看完電視直播後,立即致電連戰祝賀並打氣,還聲稱要為連戰舉辦「慶功宴」。而在「連宋競選總部」,也洋溢著一片勝利氣氛。

各媒體對扁、連二人在第二次電視辯論中的表現的評分或民意調查結果,也曾遍地標示是連勝於扁。其中,《中國時報》的民調認為連戰表現較好的達到百分之六十五,認為陳水扁較好的只有百分之三十。而「TVBS」的調查結果,有百分之四十三的投票者認為連戰的表現較好,比上次增加了五個百分點;認為陳水扁表現較好的只有百分之三十七,卻比上次減少了四個百分點。

實際上,回味這次電視辯論,連戰的表現有以下幾個顯著變化:一、充分展現了「在野」的特色。按照西方許多國家和地區的習慣,舉凡在選舉的電視辯論中,都是由在野黨的候選人扮演「進攻者」或「挑戰者」的角色,而執政黨的候選人則是處於「守方」亦即是為自己的執政政策維護的位置。但在第一次電視辯論中,卻是主客易位,陳水扁就像當年任「立委」時質詢行政當局那樣,咄咄逼人地質問連戰,連戰只有招架的份兒。而今次則是攻守易位,先前溫和保守的連戰,改採主動出擊的戰術。反倒是咄咄逼人的陳水扁,調整為堅壁清野守勢。其次,是連戰在當初整個藍營內部都因擔心他辯不過陳水扁,因而主張「避戰」,只有堅決主張「迎戰」,因而在第一次辯論之後曾遭藍軍內部埋怨連連的馬英九的充分准備、精心設計,並找到其在台北市長選戰中擔任其發言人及辯論指導軍 師的世新大學口語傳播教授游梓翔的細心教戰之下,辯論風格也有了長足的進步。在堅持能突出其敦厚風格的「理性訴求」的同時,也端出了許多政策牛肉,呈現出政見深度寬廣。透過具體數據,從而支持了國親聯盟在選戰中塑造的「還是藍軍會治國」的形象。再次,連戰在辯論過程中,堅定地提出了「一中」原則、「九二共識」等主張,一反過去幾個月來搖擺不定,甚至是趨附「一邊一國論」的退縮心態。這不但使泛藍傳統支持者更加堅定了支持「連宋配」的信心,而且也使中間偏藍的選民,改變了對連戰「缺乏定見」的印象。更重要的是,連戰今次能夠不再為了選票考量而趨附「一邊一國論」,而是在「台灣本土化」在表面上成了主流民意,陳水扁也是以「相信台灣」作其競選主調,把自己當作是「台灣」的化身的背景之下,仍然敢於重提「一中」及「九二共識」,顯然是建基於藍軍對「連宋配」選情的評估趨向樂觀,因而也就敢於理直氣壯地亮出自己的旗幟,而無須再顧慮重重、投鼠忌器。

在前日的電視辯論中,連戰正式宣佈他在「三•二0」時將不會領「公投票」,但將尊重選民的抉擇。這個重要宣示,展現了藍軍三黨步調一致,粉粹了民進黨的分化圖謀。實際上,過去幾天,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和新黨主席郁慕明都明確表態將拒領「公投」票,但在中國國民黨黨內卻是態度並不明朗,甚至王金平還公開聲稱將會領「公投」票。一向擅於見縫插針的民進黨,當即重施其挑撥分化故伎,攻擊藍軍內部「分歧」,在「三•二0」將會「總統」選舉及「公投」雙輸。而前日連戰的表態,就及時地狙殺了民進黨的「分化」圖謀。這也是連戰懂得利用電視辯論機會進行重大政見宣示的窈竅的一種進步表現。

在第二場電視辯論中,陳水扁提出再舉辦第三場電視辯論,甚至第四場的要求。而連戰則以「歹戲拖棚」來予以拒絕。陳水扁之所以不按事前雙方協商的只舉行兩場辯論的安排行事,而提出了「加場」的要求,顯然是連他自己也在第二場辯論的過程中,即時感覺到自己的表現並不理想,輸了風度及氣勢,因而寄望藉「加場」之機,調整策略,充分發揮自己的律師及「立委」辯才,以圖扳回一局,以免留下律師辯輸給教授、「立委」辯不過官僚的「歷史紀錄」。

本來,按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總統電視辯論會以三場為限」,應還有再舉辦一場的法定空間。但由於在辯論前的藍綠兩軍高層協調中,只是決定舉辦兩場,陳水扁實在是無權撕毀協議。何況,「總統選罷法」中「以三場為限」的規定,只是將「三場」設為「上限」,並非是硬性規定「必須舉辦三場」,甚至是「總統選罷法」第四十三條中「得舉辦全國性無線電視辯論會」中的「得」字,如是讀以「DE第二聲」而不是「DEI第三聲」,可被解讀為「可辦可不辦」。正因為如此,當初藍軍內部是極力主張連戰不去湊這個熱鬧的,既然如此,在按原定協議舉辦了兩場電視辯論會之後,連戰「見好就收」,將扁連大辯論定格在「連贏扁輸」,就是最佳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