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宜加重實現國家統一大業的責任

第十屆全國政協第二次會議定於今日下午在北京開幕。在今次會議中,將檢閱和總結本屆政協的首年的工作,提出新的一年的工作任務,並將會修改「政協章程」。在過去的一年裡,新一屆全國政協在新一屆常委會的領導之下,認真學習貫徹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的精神,堅持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牢牢把握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切實有效地履行政協職能,推動人民政協的各項工作紮實深入、活躍有序地向前發展,為改革開放、現代化建設和祖國和平統一大業作出了重要貢獻。尤為值得謳歌的是,在抗擊「SARS」的鬥爭中,全國及地方各級政協積極發動各黨派、各團體和各專業界別尤其是醫藥衛生界的委員,並團結其周圍群眾,或是直接積極投入鬥爭,或是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出謀獻策,與全國人民一道奪取了抗擊「SARS」鬥爭的全面勝利。

人民政協是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在長期的革命鬥爭中共同創立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它在全國人民中擁有很高的威信和影響,在我國政治制度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我國政治體制中的一大特點和優點。但隨著不同歷史時期的發展,人民政協的性質也隨著階級結構和主要矛盾的變化而變化;它的地位也隨著人民政協的作用和任務的變化而變化。因此,在全國政協修改「政協章程」之際,也有必要思考,在第十屆全國政協常委會已決議的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十六大」確立的有關重大理論觀和方針政策,及近年來各級政協在實踐工作中所創造的經驗,以及在履行政協職能中進一步完善和規范的制度和程序,寫入「章程」之外,是否也適宜根據目前國家統一大業進程所遇到的新形勢、新問題的現實情況,加重人民政協在實現國家統一大業方面的責任及任務,以促使人民政協在推動海峽兩岸實現「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工作中作出更大的貢獻。

實際上,回顧人民政協五十三年來的發展歷史,它除了是在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職能及組織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參政議政,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團結一切可能團結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維護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政治文明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之外,在推動國家統一大業進程方面,也發揮了重大的作用。但遺憾的是,在整部「政協章程」中,對這方面似是著墨不多。在其「總綱」中,只是對「台灣同胞、港澳同胞和國外僑胞熱愛祖國、擁護祖國統一,支援祖國建設事業」作了事實敘述,卻未把「實現國家統一大業」納入「我國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務」之中。而只是在第一章「工作總則」中的第十一條,列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宣傳和參與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統一祖國的方針政策,積極開展同台灣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聯繫,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實現」,似是並不足夠。因此,期望在修改「政協章程」時,能考慮在「總綱」中加重關於人民政協在實現國家統一大業方面的職責及任務的論述。

可能是受到上述思路的局限,我們就可發現,在人民政協的組織路線方面,也有不夠重視台灣省籍同胞之嫌。──盡管在全國和地方政協的參加單位中,有「台盟」如「台聯」之設,但在名額安排比例上卻是顯得「人丁」略為單薄,遠遠不如「特邀香港人士」和「特邀澳門人士」界別,也不如其他的一些界別。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澳門委員除了是大多數被安排在「特邀香港人士」和「特邀澳門人士」界別之外,還有若干人是被安排在其他的一些界別的,如「婦聯」、「青聯」、「文化藝術界」、「科學技術界」、「社會科學界」、「經濟界」、「新聞出版界」、「對外友好團體」、「社會經濟福利團體」,以至「特別邀請人士」界別任委員的。而獲邀請出任全國政協委員的台灣省籍人士,則除了是循「台盟」、「台聯」界別出線外,極少看到有以其他界別身份獲邀請的。其實,在內地生活的台灣省籍人士,有不少人是文化藝術、科技、社會科學、農林、醫學、新聞出版等專業領域中的杰出人才,也有一些女性台灣省籍人士也可算是「社會上有地位、政治上有影響、學術上有造詣」,但卻未見有人被安排在上述各專業界別或在「婦聯」獲邀出任政協委員。

既然是全國政協對台灣省籍人士委員的名額安排,都顯得較為「嗇吝」,地方政協就更是「聊備一格」了。據了解,許多地方的政協的參加單位,是只有「台聯」而沒有「台盟」,甚至有些地方連「台聯」也不見影。這當然是出於該地區的台灣省籍人士較少甚至是沒有,因而尚未建立「台盟」及「台聯」組織的客觀原因。但多數地方既然是有「台聯」,亦即証明該處是生活有台灣省籍同胞,就應也有條件成立「台盟」。不過,據說是受到必須有若干名成員才可成立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的「中央規定」所限,而造成了有「台聯」無「台盟」的情況。中央有關部門是否適宜根據「台盟」的成員有籍貫限制,因而有別於八個民主黨派的特殊情況,予以靈活變通,允許地方台灣省籍人士無須依照八個民主黨派的組織模式而成立「台盟」基層組織,使他們得以循「台盟」參加人民政協的工作,也可消除一些地方政協「參加單位不完整」的遺憾現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