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無效之訴即使能成立仍將是島無寧日

台灣大選落幕,但「戲」仍未唱完。國親聯盟因不甘於「連宋配」僅以二萬九千多票,二點二八個百分點的些微差距落敗,而提出了「選舉無效」之訴。泛藍支持者也分別在台北、台中、高雄等地發起街頭抗爭。盡管「高等法院」已決定封存全島票箱,但因尚未作出驗票決定,故國親支持者決定長期抗爭,直到本文執筆時,中南部的支持遊覽車還源源不斷地北上,支持在「總統府」前「嗆聲」抗議的同志,台北市長馬英九勸阻現場群眾無效。由此看來,這場令人有「時空錯置」之感的街頭抗爭──國民黨尚未被視為不會搞街頭抗爭活動,而連戰也不像在野黨領袖,還將會延續一段時日。台灣地區或許將會陷入社會不穩定狀態。

國親聯盟提出「選舉無效」之訴,於法有據。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六章「選舉罷免訴訟」的第一百零二條到一百零四條規定,「中選會」辦理「總統」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檢察官、候選人得自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中選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無故」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其選舉無效,並定期重行選舉。

而國親聯盟提起「選舉法無效」之訴的最主要理由,是廢票比例過高,達到三十三萬多票,在只有兩組候選人的競爭下,廢票率偏高到令人難以置信。而國親也不斷有資訊進來,指選務人員將部分原來是要投給「二號」的選票判為「廢票」處理。

其實,國親聯盟如要質疑「中選會」違法的,還可引用另一個理由,就是將「公投」與「總統」選舉綑綁在一起進行。但「三•二0公投」是否違法,須由「大法官會議」釋法,這將耗費時日,根本無法解救在「五•二0」前推翻今次選舉結果的燃眉之急。故此,國親聯盟並未以「違法公投」作為「選舉無效」之訴的理由。

另有一項干擾選舉公正的作為,是在陳水扁、呂秀蓮遭受槍擊下,台灣當局即下令啟動「國安機制」。令到二十歲萬軍警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無法請假返鄉投票。而軍警人員大多是立場偏藍,此舉動已使「連宋配」流失十多萬票。不過,由於下達啟動「國安機制」命令的,並非是「中選會」,不受「總統選罷法」的規範,故而國親聯盟也未能將之作為提起「選舉無效」之訴的理由。

至於連戰、宋楚瑜及其支持者提出「驗票」的訴求,則沒有法源依據。這是因為,「總統選罷法」──並未為倘候選人得票差距過小,必須由司法機關驗票的機制。但這一訴求卻是有國際慣例作參照。實際上,在西方先進民主國家裡,當雙方得票差距少到百分之二以內範圍時,有關選舉的法律都規定必須重新驗票、計票。為此,馬英九昨日提出,台灣地區應當在選舉法律制度中設立驗票機制。但即使日後能為驗票立法,也不能「滋及以往」地適用於這次大選。

其實,真正對這次選舉催生重大逆轉作用的槍擊事件,及陳水扁集團在槍擊事件發生後未能及時發佈這案情及病情真相的做法,更是值得國親聯盟大聲鞭笞及追究責任。但如追究下去,可能反過來又會傷及自己──槍擊事件發生後,國親聯盟宣佈取消當晚的造勢大會,而不是就地改陣為祈福晚會,使自己的支持者泄了氣,也玉成了媒體集中版面報導槍擊事件,使國親聯盟從媒體中「消聲」;及當晚陳文茜在連戰、宋楚瑜本已低調回應槍擊事件,未有太大失分的情況下,竟到連宋總部舉行記者招待會,直指槍擊事件是陳水扁的「苦肉計」,使到南部淡綠淡藍中間選民激發逆反心理,紛紛給受了傷的陳水扁投下同情票。

國親聯盟提起「選舉無效」之訴,是否能得償如願?從三十三萬七千多張廢票的分佈點來看,泛綠執政的縣市固然是「成績昭著」,但一些泛藍執政的縣市也同樣是不遑多讓。因此,在廢票中,既有是「投藍」者,也有是投給陳水扁的,如果按照以往選務執行慣例來甄別,「平反廢票」的結果,可能仍將會維持陳水扁以些微差距險勝的結果。

倘重新驗票的結果,是認定廢票的標准過於嚴苛,並因此而令到「連宋配」吃了虧。那麼,其處理方式仍有待廓清。按照「選罷法」規定,選舉「無效」之訴倘成立,是必須重新選舉,而重新選舉的結果未必有利連宋。若是以「平反廢票」方式處理,當然是「中選會」須重新宣佈當選結果,由「二號」連戰、宋楚瑜當選。

但到此時,又有可能是輪到民進黨不服氣,不甘心了。而且,以民進黨擅於搞街頭抗爭活動的特長,可能台灣地區就將陷入更混亂的局面。實際上,在投票當日之前,台灣警方所作出的種種防暴部署,都是針對民進黨的,包括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大樓門前架起拒馬,但民進黨總部大門前卻未作任何部署。這除了是基於在槍擊事件發生之前,「連宋配」的選情被看高一線之外,也與民進黨及其支持者押有丰富的街頭抗爭運動經驗有關。

因此,其實從種種跡象看,國親聯盟之所以提起「選舉無效」之訴,除了確實是不甘於些微差距落敗之外,可能也與某些政治謀略那就是:為了凝聚國親兩黨及其內部的團結力,以防分裂或內哄,影響到年底「立委」選舉的選情。何況,對國親來說,不管「選舉無效」之訴的結果如何,不但無傷國親,對國親反而是利基,但對民進黨來說,若是查出一點蛛絲馬跡,民進黨的信用就會破產,年底的「立委」選戰就不用打了。

〔台北專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