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第二階段修憲說」將引起明爭暗鬥

陳水扁今趟出訪巴拿馬,再次「過境」美國。然而,由於去年底陳水扁在「過境」紐約時,在夏馨的縱容之下,違諾發表了敏感的政治談話,惹起白宮對他的高度不信任,採取限制措施以防制他在「過境」美國時再次發表政治談話;再加上目前已進入美國總統選舉的關鍵時刻,布殊不希望因為陳水扁在台海局勢中挑起「火頭」而致影響衝擊自己的選情,也透過各種途徑、手法來力促陳水扁必須在兩岸關係事務方面有所收斂,除了是必須減少以至停止主旨為展示「武力」的各種軍事演習之外,還拒絕了陳水扁「過境」紐約等東部城市的要求,只允許他去程夏威夷、回程阿拉斯加,並不得發表任何政治講話,還不准台灣媒體就近採訪。這就使到陳水扁此次「過境」美國只有「方便」,卻有欠「舒適」,更無「尊嚴」可言。不但是自討苦吃,使過去多年的努力付諸東流,而且也無法趁「過境」美國的機會以「拼外交」來製造新聞話題,「炒熱」自己。

然而,陳水扁竟畢是善於炒作新聞、控制輿論主導權的「老鳥」。既然「拼外交」嗆不了聲,那就不妨「突破」外訪途中避談內政事務的「舊框框」,拋出一些可以造成轟動效益的話題,怎麼樣也要使外訪期間的媒體焦點集中在自己的身上。於是他在所搭專機由美國赴巴拿馬的途中,放出了「兩階段修憲」的氣球。

「兩階段修憲」,並非是一個新概念。早在今年「五•二零」時,陳水扁受制於美國的壓力,而不得不收回「公投制憲」的「法理台獨」計劃,而改為「憲政改革」。但他仍不死心,透過「五•二零講話」,聲稱將進行「兩階段修憲」,亦即在首階段是在其任內集中精力搞好美其名為「憲政改革」的「修憲」工作。 這樣,一方面可以化解美國對「急進式台獨」的疑慮,轉而爭取白宮對「漸進式台獨」的支持;另一方面,則可透過「修憲」,實現「公投入憲」,並以「人民公投複決國會憲改提案」方式,來營造「台獨共識」,為第二階段的推動「公投制憲」提供「憲政依據」,然後再交由其「接班人」伺時機成熟時,實施第二階段的「公投制憲」。

而陳水扁昨日在專機上所公佈的「第二階段修憲構想」,則與其「五•二0講話」中揭示的「兩階段修憲」有顯著差異。這可能是由於北京加大了遏制「台獨」的軍事準備,並將「公投制憲」視為是否發動「懲獨」戰爭的「紅線」;而華盛頓也提出警告,「公投制憲」屬於「改變台灣現狀」,倘因此而引起戰爭,美國不會協防台灣。而令陳水扁在美國總統選舉之前,聲稱將「向中間路線靠攏」,並擺出各種「善意」姿態。因此,昨日他所提出的「第二階段修憲」的內容,就不再是「五•二0講話」中所暗示的待時機成熟、「形成絕大多數共識」後,就將進行「涉及國家主權、領土及統獨的議題」「制憲」的設想,而是仍然屬於「憲政改革」的內部事務「修憲」。

據陳水扁所言,這個「第二階段修憲」的主要內容為﹕一、對選程進行改革。將台灣地區的各類公職選舉的時程改為每兩年選舉一次,亦即「總統」選舉與「立委」選舉同時進行;而包括台北、高雄等直轄市及各縣市的縣市長及其議員選舉亦集中一次選舉。而選舉的舉辦時間錯開兩年。就將形成隔兩年是「中央」選舉,再隔兩年是地方選舉的格局。為了使目前上述分別由四次舉行〔按﹕「總統」一次,「立委」一次,直轄市一次,縣市一次〕的選舉,集中為兩次選舉,就必須將原本是任期三年,其任期由明年二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止的第六屆「立委」的任期,延長至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九日,亦即與第十一任「總統」的任期相同。而其延長的時間約為三個月零二十日。同樣,將在明年底進行的第十五屆縣市長〔其中新竹市、嘉義市為第七屆,金門縣、連江縣為第四屆〕選舉所選出的縣市長,其任期結束時間也應由原來的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底,延長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底,延長時間為整整一年。而將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進行的第四屆台北市長暨第十屆台北市議員,第四屆高雄市長暨第七屆高雄市議員的選舉,其選舉日期及當選者的任期,則不作改變,亦即仍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與延任後的縣市長的任期一樣。

二、理順「總統」、「行政院」與「立法院」的關係。「總統」放棄解散「國會」權,但「國會」也須同時亦放棄「倒閣」權。

關於「改革選程」的問題,其實早就有學者提出過。實際上,目前雖然取消了「國代」及省長、省議員選舉,但仍有多類選舉,包括屬於「中央」層次的「總統」和「立委」選舉,及屬於地方層次的直轄市長及市議員;縣市長及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及市民代表會代表;村、里長等。日後,雖然在實施鄉鎮長「官派」後,將會廢除最基層一級的選舉,但仍有選程錯開的「總統」,「立委」,直轄市長及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等五次選舉。而其中的「立委」是任期三年〔其餘均為四年〕,其選舉時間又不能與其他公職選舉的間隔時間保持一致,常有「撞期」之虞,如一九九八年底就舉行了「立委」、直轄市長及市議員的「三合一」選舉。因此,台灣地區几乎每年都有選舉,不但是增加了社會成本,而且也使台灣社會每一天都陷於「選舉激情」之中,容易形成族群對立。因此,將各類選舉的選程歸併為「中央」及地方兩類,平均每隔兩年舉辦一次選舉,也就可以減低上述負面社會及政治效應。

但要改革選程,就必須「修憲」。其一,是第六屆「立委」任期的問題。盡管日前「立法院」通過的「國會改革修憲案」中,已將「立委」的任期改為四年,但這只是從第七屆「立委」起生效。今年底選舉的第六屆「立委」的任期,仍需受修改前的現行「憲法」的限制。如要將其任期延期到與「總統」的任期相同,就須透過再次「修憲」來作修訂。二、第十五屆縣市長及縣市議員的任期。因為延長了一年,與現行「憲法」的關於其任期四年的規定有悖,也須透過「修憲」,向其任期延任提供「憲法依據」。另外,還須修改《地方制度法》,以作配合。

同樣,廢除「總統解散國會權」及「國會倒閣權」,這也涉及到「憲法」的現行規定,也須對「憲法」進行修改。不過,「總統」、「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間的關係,是有一套互相牽制的機制的,如果陳水扁的上述設想成立,也應該向「立法院」交還對「行政院長」的「同意權」,亦即「總統」在任命「行政院長」時,應須經過「立法院」同意。

陳水扁在上述談話中,還透露了將有可能會提名吳伯雄為「監督院長」的信息。陳水扁此舉,其企圖有可能是要分化國民黨,或是換取國民黨籍「立委」支持張俊雄出任「立法院長」。因此,此舉當即遭到王金平反彈,提出黃昆輝才是出任「監察院長」的最佳人選。其動機也是「司馬懿之心,路人皆知」。──換取台聯黨發揮「關鍵少數」作用,支持他連任「立法院長」。而台聯黨則是傾向於王金平的建議,認為吳伯雄仍是國民黨的副主席,其兒子目前又投入「立委」選舉,不符「監察院長」必須保持政治及黨派中立的要求。看來,這個「監察院長」與「立法院院」之間的明爭暗鬥,也端的是勾心鬥角、爾虞我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