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抓住允許內地民營企業來澳投資新機遇 緊抓住允許內地民營企業來澳投資新機遇

隨著「CEPA」協議的落實執行,商務部和國務院港澳辦將部份涉港澳審批權限下放到地方。繼將內地勞工輸出港澳的審批通行証權限下放到地方之後,近日商務部和國務院港澳辦又聯合公佈了一項題為《關於內地企業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投資開辦企業核准事項規定》的文件,採取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等多項有利措施,便利和支持內地有能力的各種所有利企業赴港澳投資經商。這項新「規定」,進一步鼓勵和支持內地企業來港澳投資發展,將為內地與港澳地區經濟合作與發展帶來新的機遇,也有利於本澳投資市場的調整和發展。澳門特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尤其是貿易投資促進局,看來是應當很好地抓住這一新政策所帶來的新機遇,在抓緊吸引外資的同時,也不宜忽略內資,而是應當創造有利條件,引來這股新的資金源,在澳門興辦實業。

這項新「規定」指出,國家鼓勵和支持內地各種所有制企業在港澳地區開辦企業﹔投資領域包括貿易、工程承包、勞務合作、生產製造、交通運輸、旅遊、服務、研發、投資、科技﹔投資方式包括新設〔包括獨資、合資、合作等〕、收購、兼併、參股、注資、股權置換等。新「規定」簡化了申請赴港澳投資的程序,縮短了審批時間。「規定」指出,商務部是核准內地企業赴港澳開辦企業〔金融類除外〕的實施機關。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商務部委托,對本地區企業赴港澳地區投資開辦企業進行初步審查或批准。新「規定」要求,對於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予以受理。受理後,有關單位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准的決定。

根據這個新「規定」的規定,今後內地企業來港澳投資的形態,將打破」中資企業一統天下」的壟斷格局,集體所有制企業、民營企業以至個體戶,都可以申請來澳投資設立企業。這是內地開放其居民以「個人遊」形式旅遊港澳之後,進一步開放內地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種所有制企業來港澳地區投資開辦企業。今後,對於在港澳地區投資的內地企業,除了是「中資企業」這一稱謂之外,看來還將會增加「民資企業」或「內民企業」的稱謂。隨之而發生改變的是,這些「民資企業」說不好還將會像「中資企業協會」那樣,成立澳門特區的「工商聯」。而中華總商會、廠商會等本地傳統工商社團,或許也得修改「章程」,吸納這些既非本澳居民、也非在港澳投資的國有企業的代表的民營企業家,作為其會員。

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內地經濟發展迅速,湧現了千千萬萬的具有豐厚經濟實力的民營企業家,其中有些人還躍上了「福布斯」的「排行榜」。他們在積累了資本和取得了經驗之後,已不滿足於在中國內地進行擴大再投資,已經紛紛走出國門,前往一些國家投資,甚至連政治風險較高的朝鮮,也有民營企業主敢於去闖。既然國家已經允許國內民營企業資金流向世界各國,港澳地區作為自己國家領土的一部份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別行政區,也就沒有理由再制約內地民營企業資金流向港澳特區。因為即使「外流」到港澳,也是「肥水不流別人田」。何況,「CEPA」協議應是雙向的,也應允許內地民營企業在港澳投資開辦企業。尤其是在實施內地居民「個人遊」港澳政策後,與「人」相對應的「資金」,也應放寬出境限制。因此,商務部和港澳辦的這個新「規定」,也就是十分應時,也是非常正確的。

實際上,這個新「規定」已在台灣地區引發了良好的正面反應,一些媒體在報導此消息時,製作了「大陸民營企業獲准港澳自由行」的標題。──本來,台灣地區旅遊業者以至「政府」觀光行政主管機關,在看到內地居民港澳「個人遊」政策實施之後,推動了港澳經濟復甦,給港澳旅遊業市場及其周邊行業帶來巨大收益。尤其是一些內地遊客出手闊綽,瘋狂搜購名貴商品,令相關零售行業生意滔滔。這使到他們相當羨慕,訴求能早日實現大陸人士可以直接旅遊台灣。這也正是近日台灣當局急於要與北京談判開放大陸居民直接旅遊台灣的主要原因。而內地民營企業可以到港澳投資,也使台灣地區相關部門羨慕不已。因此,這一新政策如果實施得好,對於推動兩岸關係發展,應具有一定的啟迪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規定」中,國家允許及鼓勵內地企業在港澳開辦的企業,是並未包括房地產在內。顯然,這是國家出於保護港澳特區,維護港澳穩定繁榮,防止「炒樓團」擾亂港澳房地產市場所採取的限制措施。由此,我們更進一步體認到中央政府對協助港澳經濟發展的拳拳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