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訂外勞法應兼顧勞資雙方利益不可偏頗 制訂外勞法應兼顧勞資雙方利益不可偏頗

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昨日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引介俗稱「外勞法」的《規範聘用外地僱員的原則》法律草案。譚伯源指出,在該法案中,當局主要是增加針對現行制度中,缺少保障外僱人士的權利,審批準則缺乏必須考慮的因素,未有建立防止濫用輸入外地僱員機制,及審批程序未臻完善等,而有必要對審批程序作出清晰和更嚴謹的規範,並加強監管聘用外地僱員的措施,以及加強對外地僱員的勞工權利保障。

制定「外勞法」,還是客觀形勢的需要,也是在勞動管理範疇加強法制建設的要求。實際上,在回歸前頒佈的兩項有關聘用外地僱員的行政批示,已不足以因應現時的經濟形勢和社會需要;而回歸後行政長官頒佈的「打擊非法勞工行政法規」,又被法院判決「違法」。尤其是社會上對政府的外勞政策有所質疑,以至成為某些團體和人士頻頻發動和組織遊行活動的針對口號的情況下,建立外勞法制,完善審批程序,防止濫輸外勞,加強監管措施,也就成了加強法治,保障本地工人就業權益和外地勞工權利,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

然而,為規範聘用外地僱員立法,除了是規範相關行政部門的操作之外,也是規限僱主的輸入和使用、管理外僱人員行為。因此,這項立法工作就必須要審慎、全面,做到既能保障勞工(包括本地僱員和外地僱員)的權益,又能照顧到僱主的利益,不能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只是強調僱員的權益而忽略僱主的利益。

從譚伯源司長對《規範聘用外地僱員的原則》法律草案引介發言所簡介的內容看,該「外勞法」的相關建議規定,尚算是頗為合理的。惟是刑罰方面,則有過嚴之嫌。如果說,對那些故意僱用非法勞工者,確是需要以較為嚴厲的刑責來加以懲罰和阻嚇的話,對於那些誤墮法網人士,則應實事求是地區別對待,以教育為主。

實際上,現在一般僱主最為煩惱的是,難以辨別澳門居民身份證的真偽。由於內地和本澳有組織犯罪集團的製造偽証的技術,已是幾可亂真,缺乏相關技術和設備的僱主,根本無以辨認。在人手緊缺,急於聘人開工、補充的情況下,誤聘了持偽證者也不自知。但按年前政府權威部門聲稱,聘請持偽證人士的僱主,須自負辨認責任,並須負起刑責。這就很容易使僱主誤墜法網,隨時會被法院判處三年徒刑及剝奪參與公共工程承攬的權利。

因此,「外勞法」固然是需要制訂,但政府部門的「執法服務」也必須緊跟上去。行政部門應當落實特首何厚鏵「以人為本」施政理念,及貫徹維護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治澳理政精神,主動為全澳企業提供辨別證件真偽的服務。

立法會在審議「外勞法」草案時,也宜吸取內地勞動立法的教訓。據昨日《明報》報導,內地新的《勞動合同法》對公司的合約制度、炒人補償、工齡計算方面,都較為傾向勞工階層,大大增加了企業的人工支出成本。因此,在實施前夕,出現了公司大規模裁員、重新計算工齡等連串風潮,中小型韓資企業出現了大規模惡性倒閉、出走潮,台資和港資公司亦不勝重負,怨聲載道。一些地方政府和人大代表,對該法諮詢不足,匆匆推出也頗有微辭。預料在今年「兩會」上,《勞動合同法》引起的連鎖反應,將會成熱點之一,高層對這一本意是扶持弱勢勞工的法例推出後引發的風波震撼之下出乎意外,正考慮以司法解釋的方式修補立法的漏洞。另外,《明報》又透露,在《勞動合同法》的起草過程中,以全國總工會和勞動社會保障部為一方,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為另一方,曾有激烈的角力。最終在高層「以人為本」、維護弱勢群體權益的指導思想下,前者的立法意見佔了上風。

因此,立法會在審議「外勞法案」時,應以此為鑑,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到「外勞法」能夠體現公平對等關係,不要偏頗任何一方。本地勞工和外勞的權益固然需要保障,僱主的利益同樣也需要保護。否則,說不準澳門也將會爆發中小企業的倒閉潮、出走潮,這又如何能保持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