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國家法發揮震懾阻遏台獨勢力作用

今日是《反分裂國家法》頒佈三周年。直到昨晚本欄執筆為止,都未見北京方面有任何紀念活動舉行及文章發表的消息。一般人直覺地認為,這是北京出於避免被民進黨當局利用來作「助選工具」、炒熱民粹的考量。但如從另一角度考察,又毋寧說是北京對《反分裂國家法》頒佈三年來,在震懾、阻遏「台獨」分裂活動所發揮的威力,瞭然如胸,並信心十足。既然如此,就無須再敲鑼打鼓,張揚聲勢。實際上,「少說多做」甚至是「只做不說」,正是以胡錦濤為首的新一代中共領導人的務實作風新特色。

說《反分裂國家法》發揮了震懾、阻遏「台獨」分裂活動的作用,是有著大量的事實作證明。這個作用,不單單止是在島內,「台獨」分裂勢力在從事分裂活動時,不得不顧忌北京是否將會啟動《反分裂國家法》的問題,因而是「有姿勢,冇實際」的居多,虛張聲勢而已;更重要的是,使到國際社會清晰地了解到中國政府捍衛國家領土主權統一完整的決心和信心,因而更加明確地宣示支持「一個中國」原則的立場,並在民進黨當局要搞甚麼「入聯公投」時,紛紛表態反對,從而形成一種在國際上圍遏「台獨」分裂行為的氛圍及實質上的「攔火牆」。而且,還令到本來在私下感情上向台灣當局傾斜的美國政府,也不得不正視「台獨」分裂活動已碰撞了美國的台海政策底線,並將會破壞台海和平,進而擾亂美方的全球戰略佈局的問題,從而將對台灣海峽兩岸的政治監控網,移向東岸。

當然,北京為了使《反分裂國家法》發揮更佳的作用,從法律頒佈的那一天開始,就加強了做台灣人民的工作。除了是邀請台灣地區幾個最大的在野政黨的領袖訪問大陸並發表共同新聞公報,實現兩岸關系重大突破之外,還推出多項惠台措施,給正為經濟低迷、生活品質嚴重下降而發愁的台灣民眾,送上了實實在在的實惠。不但是及時地消解了他們的疑慮,而且也使他們加深了對發展兩岸關係的理解,及對阻遏民進黨當局的種種分裂活動的自覺性,從而使「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方針,得到初步落實。實踐證明,「硬的更硬,軟的更軟」的策略,使到北京迅速掌握了對台海事務的主動權。既然如此,也就不必藉《反分裂國家法》頒佈三周年之機,去特別強調張揚這個法律了。

經過三年來的實踐,我們回頭看來還發現,北京對台海事務的立法最終是制訂《反分裂國家法》,是極為務實明智的抉擇。實際上,北京最初的立法傾向,是制訂《國土統一法》。包括英國僑領在內的許多海內外知名人士,當初向中央政府提出的建議,也是制訂類似「統一法」之類的法律。因此,當新華社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發佈新聞稿,謂全國人大將會制訂台海事務法律時,不但是台灣當局,甚至是大陸的一些台灣問題專家,都認為全國人大將會制訂的,是「統一法」。

幸好,類似的揣測並沒有被猜中。實際上,如果是制訂「統一法」,就將會使北京自己陷於被動:一、對大陸中央政府來說,就等於是揹負上「統一」的壓力,使自己處於沒有迴旋餘地的牆角,倘在一定的期限內未能實現統一,恐怕就將會受到全民的不信任。二、美國也將會認定,「統一法」與美國政府對台海事務的「維持現狀,不統不獨」政策底線相抵觸,可能就會將同情面向海峽東岸傾斜。

而全國人大最終制訂的是《反分裂國家法》,則可避免出現上述的尷尬情況:一、將台海事務的政策底線確立為以反「獨」為主,符合當前台灣地區的政治局勢現況。二、與美國政府「維持現狀,不統不獨」的台海事務政策底線,有了最大程度的交集,華盛頓當局根本就找不到反對的著力點,反而還須配合北京的反「台獨」反分裂的鬥爭。

實際上,全國人大制訂的是《反國家分裂法》,並將「分裂」的英譯翻譯為「SECESSION」,就具有很強的對美針對性 。亦即是將《反分裂國家法》法律名稱的英文翻譯,與美國當年南北戰爭時頒佈的《反脫離聯邦法》完全一樣,觸動到美國人崇敬南北戰爭的敏感神經。使到白宮既要維護南北戰爭的歷史定位,既要維護林肯總統的崇高威望,尤其是布什總統與林肯總統是同屬共和黨的情況下,就不能貿貿然反對與《反脫離聯邦法》有相同意義的《反分裂國家法》,相反還要與之相配合了。這就折射出北京的外交藝術和立法思維,已到了知己知彼,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爐火純青地步。

既然作為國內法的《反分裂國家法》,幾乎已到了連美國政府也自覺作出配合的地步,作為謙卑自信的新一代中央領導集體,也就沒有必要大肆張揚,好像生怕別人不知道,不了解那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