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清除以我劃界論才能使參政議政人才輩出 只有清除以我劃界論才能使參政議政人才輩出

特首何厚鏵在北京「兩會」精神傳達會上的一番談話,使我們想起了四十多年前內地極為盛行的「血統論」和「唯成分論」,也想起了內地改革開放後,在用人政策上解放思想,實行「用人唯德唯才」的正確路線。

所謂「血統論」,是一種以血統關係評判政治觀點,決定一個人的社會地位的謬論,也是一種為封建等級世襲制尋找「正當性」的錯誤理論,以「文革」中一副「老子英雄兒好漢,老子反動兒混蛋--基本如此」的對聯最有代表性。在林彪、「四人幫」的鼓吹和支持下,「血統論」的種種做法貫徹於「文革」的始終,並成為將人群劃分為「紅五類」、「黑五類」的理論依據。父母蒙冤,可以株連兒女、親屬,連不懂事的孩子也被定為「黑幫子女」、「狗崽仔」,受到歧視和虐待,不要說是入團、入黨、參軍、提幹無緣,連找一份較好的工作也是困難重重。相反的情況卻是一人得道,雞犬升天,林立果就是憑著其父林彪的權勢,享受入伍僅兩年就當上空軍作戰部副部長的殊榮,仗著「血統無比高貴」在全國搜羅美女。他那胡說八道的「講用報告」,林彪則鼓吹為「不但思想象我的,語言也象我的」,活脫脫的「老子英雄兒好漢」。

「唯成分論」則是「血統論」的另一種表現。本來,在「文革」前,中央的用人政策是「有成分論,不唯成分論,重在表現」。但在「文革」中「血統論」猖獗之後,就變成了「唯成分論」,只有出身「紅五類」者才被重用,而出身「黑五類」者都成了「政治賤民」,不但是入黨、入團、參軍、提幹無望,而且還被發配從事最辛苦、最危險、最勞累的工作。遇羅克只不過撰寫《出身論》批判「血統論」和「唯成分論」,竟被維護自己既得特權利益者判了死刑。

由於當年澳門的社會政治生活受「文革」的影響甚深,尤其是傳統團體取得「一二‧三事件」鬥爭的勝利,使澳門成了「半個解放區」,順風順水地掌控了澳門地區的政治資源,而不像是他們在香港的戰友那樣遭到「反英抗暴」鬥爭的挫折而有所反省,因而也就不知不覺甚至是自知自覺地執行了一條類似「血統論」、「唯成分論」的辨人、用人路線--將「愛國愛澳」當作是自己的專利並將之壟斷起來,以我劃界,唯有出身於傳統社團者,才是「愛國愛澳」者;凡「非我族類」者均不屬「愛國愛澳」陣營,應予排斥打擊。尤其是對待改革開放以來從內地移居澳門人士,竟將之污名化為「社會主義逃戰」。一九八四年華人居民擁有選舉和被選舉權後的首次立法會選舉,有天主教背景的何思謙之所以能突破重圍當選,就是那些曾受到傳統社團排斥,但卻受到天主教團體善待的新移民知識分子對這種「以我劃界」做法的強烈反彈。

這種人為地將人群劃分貴賤的做法,是反人道的。實際上,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就強調,一切個人,「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區別」,一律平等,不應受到歧視。「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五條也規定,「澳門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國籍、血統、種族、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文化程度、經濟狀況或社會條件而受到歧視」。這個「平等權」,不但應該體現在法律上,而且還應當反映在社會政治生活上。只要擁護國家統一,擁護「一國兩制」,擁護基本法,那就不管他是否有參加傳統社團,都應被視為愛國愛澳者,也就都應一視同仁,應享有參政議政的平等權。傳統社團不能以我劃界,壟斷「愛國愛澳」事業;特區政府在物色各類諮詢組織人選時,也不應只是局限於傳統社團中人。

實際上,「澳人治澳」事業是屬於全體澳門居民的,而不是被壟斷在傳統社團的手中。比如,要演好一齣《紅燈記》,既要有人扮演李玉和、李鐵梅、李奶奶,也要有人扮演其他的角色,甚至還要人伴奏音樂,以至拉幕管理道具戲服,少任何一人都將「亂晒大龍」。又比如,一部汽車,既要有引擎,又要有螺絲釘。沒有引擎,汽車開不動;缺了螺絲釘,就會車翻人亡。那種只有自己才是「一枝花」,別人都是「爛茶渣」的想法,那種把自己的優點拼命誇大、把別人的缺點無限擴大的做法,其實是對做好「愛國愛澳大團傑」要求的反動,而且,也窄化了愛國愛澳事業的人才資源來源渠道。

胡錦濤主席在慶祝澳門回歸祖國五周年大會暨澳門特區第二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講話中強調,「堅持在愛國愛澳的旗幟下實現最廣泛的團結,團結的人越多越好」,「不論是來自甚麼階層、界別的人,也不論其信仰甚麼主義、甚麼宗教,都可以也應該在愛國愛澳、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大目標下團結起來。即使對於某些問題一時存在不同意見,也可以展開理性討論,相互包容,求同存異」。其實,就是對上述種種「以我劃線」做法的嚴厲批判。

因此,要真正做好愛國愛澳大團結,要讓「澳人治澳」事業及參政議政治活動人才輩出,首先就應清除類似「血統論」、「唯成分論」的「以我劃線」思想殘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