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能找到台灣參與世衛活動的可行方法

香港《文匯報》轉發日本共同社於國台辦主任王毅有關「不接受台灣正式加入世衛組織」的談話,在台灣地區引發各種不同的議論,也引發台灣朝野對北京如何落實貫徹「胡連會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的疑慮。民進黨更是趁機揶揄了馬英九的「外交休兵」政策以至是「胡連會共同願景」一番。此狀況顯然是受到了北京的高度關注,因而迅速作出了「補救」。前日曾在國台辦記者例會上重申「胡連會共同願景」對討論台灣加入國際組織活動承諾范麗青,昨日傍晚又透過電話向中央社記者澄清指出,王毅二十三日會見日本客人時,闡述大陸對台灣參與世衛組織的「一貫立場」,日本媒體所報導並不準確。

如果范麗青所言屬實,那麼,就是正如本欄昨日所分析的那樣,王毅的談話內容,並未超逾「胡連會共同願景」對此問題的定位。亦即「胡連會共同願景」說的是「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及優先討論「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活動」,並非是承諾台灣「正式加入」世界衛生組織。而且,即使是台灣「參與國際活動」及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活動的議題,也必須在恢復兩岸協商後,通過兩岸協商討論,雙方共同努力,創造條件,逐步尋求最終解決辦法使之得以實現,而不是台灣當局一廂情願,單方行動。至於王毅的談話內容引起台灣朝野的誤解,一來是王毅所說的「大陸不接受台灣正式加入世界衛生組織」,與台灣部份朝野人士對「胡連會共同願景」中相關論述,進行了「擴大性」的理解和期待,因而兩者之間有落差;二來可能如范麗青所言,是日本媒體的報導有誤,並未能準確地報導王毅的原話,或是按照自己的喜惡態度和價值觀,刻意「有選擇性」地報導王毅的談話。

正因為如此,「總統府」對有關錯報,一直保持緘默,只是表示此事來自兩個不同的訊息來源(一是范麗青的官方說法,二是日本媒體報導的王毅談話),正在查證之中。這就顯示,馬英九對「胡連會共同願景」能夠得到全面、準確貫徹落實,是抱有信心的,因而也就不受台灣社會的各種雜音、噪音所影響,即使是這種噪音已指名道姓地指責馬英九「忘記外交敵人」,也不為其所動。至於因具體執行馬英九「外交休兵」政策指令,因而在最近「有點閑」的「外交部」,則是較為準確地掌握到「連胡會共同願景」的精神及「國共平台」對台灣參與世界衛生活動的共識交集。因此,除了是並未跟隨部分朝野人士的雜音起舞,也不附和「陸委會新聞稿」的論點,以免搞僵未來兩岸協商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問題的氣氛之外,剛升任「外交部」次長的林永樂,昨日還特別指出,台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的主要目標,是在成為世界衛生大會(WHA)的觀察員。這與馬英九曾表態過的台灣將以「中華台北」的名義,爭取成為世界衛生大會的觀察員,是完全一致的。

因此可以說,馬英九和「外交部」在處理「日本媒體誤報」事件上的態度,是穩重、務實的,是繼不卑不亢、軟硬有度,既堅持原則又操靈活手法地處理釣魚台海域漁船糾紛之後,又一次在「外交」和政治領域表現出其趨向成熟、穩重的作風。唯其如此,日後海峽兩岸在協商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尤其是優先討論台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活動的議題時,才能有一個較佳的氣氛,因而將能使協商順利進行,並找出一個各方都可接受的方案。

台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活動的最佳方式,看來還是以「中華台北」名義成為世界衛生大會的「觀察員」。由於《世界衛生組織組織法》規定,要成為世界衛生組織的「觀察員」,不一定需要是主權國家,其資格可以是「組織實體」,事實上目前已有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國際紅十字會等「組織實體」成為世界衛生大會的「觀察員」,並以該身份參加每年的世界衛生大會。由於世界衛生大會「觀察員」的資格較為鬆散,且又可避免「主權國家」的政治干擾,再加上美國總統布殊已簽署法案,正式授權其代表團同意台灣當局以「觀察員」資格參加世界衛生大會,而歐洲議會也通過了類似的決議,故台灣如是以「觀察員」身份參加世界衛生大會,或許較為適當。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章程》規定,成為世界衛生大會「觀察員」的途徑有兩個:其一是由世界衛生大會主席直接邀請,但在實際運作中必須事先取得會員國的共識,而且倘會員國對大會主席的任何裁決提出異議,仍需會員國過半數通過予以「追認」,方可維持。其二為大會通過決議,其先決條件是提案必須獲排入議程,然後在大會的一百九十一個會員中獲得簡單半數通過。因此,台灣以「觀察員」名義參加世界衛生大會的活動,或許是較為適當的辦法。但是,名義應須適當,不能挑戰「一中」原則。馬英九在當選「總統」後不久表態,以「中華台北」的名義申請參與世界衛生大會,符合「奧運模式」。

范麗青昨日的澄清談話,並未對日本媒體所報導的王毅聲稱「台灣可透過世界衛生組織以外的國際網絡,與世界各國共享資訊」進行澄清。或許,這正是范麗青所指的「不準確」的所在之一。

不過,如是將與世衛生組織有正式工作關係的一百八十九個非政府國際組織視為世界衛生組織以外的「國際網絡」,由於北京的政策是並不反對台灣加入非政府國際組織,故台灣以參加與世界衛生組織有工作關係的非政府國際組織,來間接分享世界衛生組織的資訊,相信也是較為可行的辦法。

實際上,與世界衛生組織有正式工作關係的非政府國際組織,如國際醫院協會、國際醫學科學協會等,多是屬於某醫療專業或執行國際醫護工作的世界性社團,其屬下成員皆為國際性團體或各國國內的同一專業的國內總會。在二零零三年春,世界衛生組織所認定的有正式工作關係的非政府國際組織一共有一百八十九個。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每年世界衛生大會有四分之一的非政府國際組織,派出代表去日內瓦與會。與世界衛生組織建立正式工作關係的非政府國際組織,還可派代表出席世界衛生組織主辦的會議、委員會、座談會,但無表決權。在世界衛生大會及相關聽證會、委員會等集會時,經主席邀請或同意後,有權利提出聲明,在特殊的情況下並得被邀請出席會前會發言。另外,非政府國際組織,還可在世界衛生組織如下權利:可借閱WHO的非機密文件;有權利向WHO秘書長提出備忘錄,並由秘書長決定其發佈對象和方式;若秘書長認定該備忘錄值得列入世界衛生會議的議程時,應先送交EB審查再作決定;與WHO的全球六區的辦公室有正式工作關係的NGO,在該區的衛生會議也享有類似權利;一個加入與WHO有正式工作關係NGO的團體(世界總會),須經由該總會向WHO提出備忘錄。

因此,台灣以加入與世界衛生組織有工作關係的非政府國際組織的途徑,來參加世界衛生組織的活動,可能就是「世界衛生組織以外的國際網絡」的形式之一,但也不失是一個可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