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是台灣參與世衛活動的可行輔助途徑

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在透過電話向中央社記者作出澄清所指日本媒體報導國台辦主任王毅有關台灣參加世界衛生活動的談話「不準確」,應是指該報導並未提及北京對台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活動的「一貫立場」,亦即在「胡連會共同願景」中及胡錦濤會見中國國民黨主席吳伯雄時,都曾強調的「促進恢復兩岸協商後,討論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包括優先討論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活動的問題。雙方共同努力,創造條件,逐步尋求最終解決辦法」。

這個「一貫立場」的政策精神,與日本媒體報導王毅所說的「中國大陸不接受台灣正式加入世界衛生組織」,並不矛盾。因為世界衛生組織的會員資格必須是主權國家,台灣當然是不能「正式加入」世界衛生組織;這與台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的活動,完全是兩回事。但日本媒體為了追求「新聞效應」,卻未能準確地報導王毅在會見日本客人時所闡述的「一貫立場」,而在台灣朝野中引發頗為不良的反應。其實,這種處理方式,很有可能是折射了極為擔心海峽兩岸和平共處、關係密切,而將會令日本某些政治利益有所「損失」的政經人物的「條件反射」自然反應。

不過,日本媒體在報導中,卻提到了「會設法建構一個新的框架,以便台灣在爆發禽流感或其他疫情時可以利用WHO以外的國際網絡,與世界各國共用資訊」。看來,在完滿解決台灣參與世界衛生活動問題之前、即使是此問題獲得了「優先解決’之後,王毅所指的WHO以外國際網絡」及「與世界各國共用資源」,仍不失作為台灣民眾的健康及生命權利得以享受國際網絡保護的其中一個有效方法,或可說是可將之視作為「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活動」的「輔助補充渠道」。

那麼,王毅所指的「國際網絡」是甚麼?可能會有各種形式,而本欄前、昨兩日也提到了「與世界衛生組織有正式工作關係的非政府國際組織」。對此,有不少讀者表示感到興趣,其中有人還表示是第一次接觸到這個概念。因此,他們都希望能較為詳盡地介紹這一概念,以及其對台灣參與國際衛生組織活動的輔助作用。

據有關資料顯示,非政府國際組織(NGO,下同)參與世界衛生組織的工作的法源依據,是《世界衛生組織組織法》的第二條A款「在國際的衛生工作上行使具有指導和協調的權威」,及第七十一條「在其權責範圍之內與國際非政府組織作諮詢和合作事宜,並在相關國家政府的同意下,與其國內的政府與非政府機構合作」。也就是說,世界衛生組織得以不違反聯合國大會和社經理事會的決議的原則的前提下,與非政府國際組織合作。

為此,世界衛生組織肯定非政府國際組織協助世衛及各國政府執行衛生保健方案;在緊急的情況下,NGO可提供迫切的服務;提供專家諮詢服務;推動衛生政策制定過程中的開放和透明度;非政府國際組織協助世衛在政治和商業的公共衛生政策上取得平衡;推動衛生政策制定過程中的開放和透明性;協助世衛募款和召募義工等。

世界衛生組織只承認一種與非政府國際組織的工作關係--正式關係,或稱作「官方關係」。其餘的工作關係都被視為「非正式關係」。世衛執行理事會是決定「正式關係」的機構,而非政府國際組織要爭取能與世衛建立「正式關係」,必須符合世衛的要旨,包括:NGO的宗旨、精神、活動應符合WHO的工作範圍;NGO的工作重點應屬衛生保健的領域,並為非商業或營利性質;國際性的NGO,代表關切相同議題的全球各地的人,同質性的團體亦可組成一個團體與WHO進行合作關係;NGO應有章程或基本文件、一個工作聯絡總部、一個指導監督機制、各階層的行政系統、設定正式發言人、會員可經由民主程序參與決策和行動;與WHO建立正式關係的NGO可以是聯盟的團體(幾個各國分會或具有各國會員的團體)、在各國進行衛生醫護工作的基金會、類似推動國際衛生醫護工作的團體;在特殊的情況下,一個國內團體因為從事際衛生醫護工作,也可被WHO接受為正式工作關係的團體;至少有兩年與WHO有非正式的工作關係。

非政府國際性組織被批准與享有多項權利。這些權利本欄昨日再在文末已有述介。當然,非政府國際組織被世衛承認建立正式工作關係後,也須承擔一定的義務,包括:執行和WHO互相同意的工作,若有困難或原因時需儘速回報給WHO;NGO須利用其網絡及管道發散WHO的政策和方案;NGO須個別或集團與所在國家合作執行各層級的衛生保健方案;NGO須依照WHO章程第七十一條的原則,徵詢所在國政府的意見。

至二零零三年為止,世衛有一百八十九個有正式關係的非政府國際性組織,另外與日內瓦的總部有二百四十個與世衛合作執行方案但無正式關係的非政府國際性組織,同時在世衛分佈全球的六個辦公室還有更多的非政府國際性組織參與世衛的工作。世衛在二零零二年曾經統計,在一九九八至二零零二年的四年,平均每年有五十五個非政府國際性組織(約四分之一),共一百二十五個代表出席一月份的執行理事會。每年五月的世界衛生大會則有七十五個非政府國際性組織(約四成),共三百三十個代表出席。多數的非政府國際性組織僅派出一、兩人為代表,但在二零零二年有一個非政府國際性組織派出四十六名代表,這是幫其屬下的各國會員團體(未有世衛正式關係),取得出席世衛會議的資格。

與世衛有正式工作關係的團體絕對多數是屬於某一醫療專業或執行國際醫護工作的世界性總會,其屬下成員皆為國際性團體或各國國內的同一專業的國內總會。有一些世界性總會並接受個人會員,但其應享權利與團體會員有別。這些世界性總會的功能基本上是協調和聯繫各國會員的互動;出版專業刊物;推動該專業領域的研究和水準;主辦世界性的會員及專業會議;主辦專業性的講習和工作坊;在國際代表某專業發言並爭取其專業地位;經由民主程序改選會長理事;中立性而非某黨派的化身;提供獎學金、研究經費和工作機會等通性。

加入非政府國際組織的最佳途逕,是先加入該組織的地內分會。若是某非政府國際組織在本地未有分會,則可籌組本地相同性質的團體,再以團體會員加入非政府國際組織。

按照北京的政策,中國大陸並不反對台灣參加非政府國際組織,因此,台灣如欲藉與世界衛生組織有正式工作關係的非政府國際組織的方式,參與世界衛生組織的活動,看來不失是一個可行辦法。實際上,台灣已是其中的一些非政府國際組織的會員或已設立分會,還有不少非政府國際組織是台灣完全有資格參加的。不過,既然北京有了「優先討論」可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活動」的承諾,台灣可能會對這個「間接途徑」興趣不高。這是另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