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應設立全面性的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 還應設立全面性的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

澳門特區政府為因應近日相繼發生「毒生蠔」和「毒奶粉」事件,及回應社會的訴求,決定將「禽流感應變統籌小組」改組為「食品安全統籌小組」,以加強跨部門之間的溝通合作,協調食品安全的監管,持續加強對食品的檢驗檢疫及流通環節管理。政府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失語期」及「遲鈍期」,因而引致民間滋發不少怨言之後,終能痛定思痛,積極回應社會訴求,從制度、機制及態度、行動上進行轉變,透過改組「禽流感應變統籌小組」的方式,建立食品安全統籌安全機制,頗有「知恥近乎勇」、「奮發圖強」的意味。

其實,政府有關部門在受到社會輿論的批評之後,所採取的某些補救措施,已具「超前、補強」意義的「主動型」性質。實際上,教青局和衛生局決定為全澳一萬多學童尤其是參與「校園牛奶計劃」的學童進行檢驗,這種「主動型」的防救措施,就比國務院六項決定及內地實際做法上屬於「波動型」的免費治療腎結石病童,及內地、香港、台灣對上門求驗的嬰幼兒進行泌尿系統檢驗,已是有所「超前」。當然,澳門是一個人口集中的城市,而且醫務人員設備資源也相對充裕,因而也就具有主動為學童檢驗的有利條件。但畢竟是主責部門及其「話事人」懂得充分發揮這種優勢,而且也充分掌握廣大家長擔心其子女「不幸中招」的焦急心理,故教青局和衛生局此舉,已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當初未能及時對「毒奶粉事件」作出反應的不足。

近日澳門相關部門有所「超前」作為的表現,還反映在檢驗出樂天「小熊牌」朱古力夾心餅和四洲蛋糕含有較高含量「三聚氰胺」。因為這是澳門率先驗出,連這種產品的原產地及總代理商所在地的衛生檢驗部門都尚未有發現。結果,澳門衛生局的這項檢驗報告,受到香港、台灣地區的重視,當地代理商和零售商紛紛收回、下架,這可說是澳門領導了一次「潮流」。

從「毒生蠔」和「毒奶粉」事件的最初階段,澳門相關部門反應遲鈍甚至是毫無反應的情況看,各部門之間過於「按章辦事」,缺乏溝通,政府高層也未有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是主要的原因。當然,政府過去長期以來未能對食品安全問題有足夠的重視,因而未有設立食品安全統籌機制,更是直接致因。現在特區政府將過去的「禽流感應變統籌小組」改組為「食品安全統籌小組」,就是折射了這一缺失,也反映了當局已有所反省,並有心改正。

然而,特區政府將「禽流感應變統籌小組」改組為「食品安全統籌小組」,卻可能會是「矯枉過正」之舉。亦即只重視了「食品安全」的一面,而忽略了作為「公共衛生安全」重要內容之一的「禽流感」的另一方面。這是因為,「食品安全」與「禽流感」並不是屬於同一範疇的事物,日後倘再次爆發「禽流感」,專責食品安全的「食品安全統籌小組」,就可能會像「毒生蠔事件」和「毒奶粉事件」發生後,政府各相關部門「按章辦事」、「只掃自家門前雪」那樣,不願主動承擔對防制「禽流感」的責任。

因此,特區政府應對包括「食品安全」和「禽流感」等突發傳染病等在內的公共衛生安全,設立更高層次的事件應急及危機處理機制。這個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專責應對重大傳染病疫情、食品衛生安全、環境污染事故、重大工程的衛生安全、生物恐怖主義等突發事故。當然,仍可繼績留存「食品安全統籌小組」,但應是作為上述公共衛生事故應急機制下屬的一個分支機構。與此同時,也應成立與「食品安全統籌小組」平行的「重大傳染病應急統籌小組」、「環境污染事故應變統籌小組」等。與此同時,制定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法律,並制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等預案。

昨日,「食品安全統籌小組」透過「新聞局」公佈了現行澳門有關食品安全及檢驗檢疫的主要法例條文摘錄。這些條文,原本是依存於《消費者保護》法律和《對外貿易法》之中的,因而是將食品安全的性質,視為「保護消費者」,仍是未能對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有足夠的重視。就此而言,特區立法機關似是適宜考慮另行為食品安全及食品檢驗檢疫專門立法,讓其脫離防制那種雖然有損消費者利益,但未至於危及消費者的身體健康以至生命安全的違法行為的《消費者保護》法律,將保護食品安全法律提到更高的位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