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制訂文化遺產保護法頒佈新文物名錄 結合制訂文化遺產保護法頒佈新文物名錄

在昨日的立法會辯論社會文化領域明年度「施政方針」過程中,「保護文物」議題受到重視。過去較少在保護文物政策方面發聲的吳國昌議員,就近日為文物保護團體熱議的拆卸望廈兵營問題向政府代表提出質詢,指出望廈兵營雖然沒有被列入「保護文物清單」,但一九零五年澳葡政府「憲報」已載有資料。為此,他質疑為何文化局沒有向土地工務運輸局提供資料,並表達了對文化部門保護非「文物保護清單」的文物的能力的懮慮。

盡管吳國昌的質詢,得不到令人滿意的回答,但社會文化司司長崔世安卻承認,要釐定建築物是否屬於需要保護的文物,並不容易作出決定。期望會有科學的收集民意系統,使到有關決定可以代表普遍民意。他舉例指出,位於西墳馬路的社工局辦事處即「藍屋仔」,年前計劃拆卸重建時,社會上有反對意見,要求加以保護,但市民不太關心。政府最後聽取了內地文物專家及社會康體意見,決定予以保留。這事件顯示,反映訂定有文物價值建築物的可能只是專家意見,但釐定文物更必須要有廣泛民意。他期望,社會積極參與正在草擬的《文化遺產保護法》,並更新「文物保護清單」。

實際上,現時實行的《澳門文物名錄》,是於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八日由前澳督韋奇立批准公佈的,至今已有十六年之久。這十二年來,澳門社會文化經濟政治領域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這個《澳門文物名錄》已無法適應當今城市建設及保護文物建築現狀的需要。其中在政治領域,中國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澳門居民當家作主,這就有必要矯正當年葡國人在評估文物建築時,忽略在中國近代史和現代史中曾有過重要影響或發揮過重要作用的遺址的心態而造成的遺漏。實際上,被收進這個《澳門文物名錄》的文物,是以葡國人的文物意識和審美情趣的角度來甄選的,偏重於教堂、廟宇,而忽略經濟歷史發展形態的代表性建築物,如造船廠、漁欄、火柴廠等;更由於歷史的「偏見」,未有將中國近代史上佔有重要席位的文物古跡收納進「名單」之中。如「國父紀念館」,孫中山先生邁開革命第一步的「中西藥局」,「四大寇」議事處,《知新報》舊址,《鏡海叢報》遺址等。即使是已被列入「文物名錄」的舊址,葡人也只是重視其「建築藝術價值」,而忽略了其在中國近代史和現代史中的豐富人文蘊含。比如,鄭家大屋,葡人只是對其嶺南建築藝術津律樂道,但對該大屋的主人--鄭觀應,在此撰寫《盛世危言》的歷史,卻不聞不問。其實,《盛世危言》對中國舊民主主義革命以至新民主主義革命,都起到重要的啟迪作用。孫中山先生固然是受此書的激勵,強化了投身革命事業的信心;而斯諾在其《西行漫記》中,也記載了毛澤東的自述:是《盛世危言》使他萌發了懞矓的「反抗腐朽現實」的意識。又如,葡人對觀音堂的介紹,只是著重於其在澳門宗教歷史中的地位,而忽略了中美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望廈條約」,就是在此簽訂的史實,當然也就更沒有注意到「望廈條約」簽署的「邊大邊小」台桌。這些,隨著澳門的回歸,都應有所反映,將之收進《澳門文物名錄》,並將其樹為「愛國愛澳教育基地」,向廣大青少年進行愛國愛澳教育。

在國際文化交流方面,則是在中央政府的支持和協助下,「澳門歷史城區」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遺中心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為保護「澳門世遺」,也就必要修訂《澳門文物名錄》,將位於特首何厚鏵「護塔限高批示」所劃定區域內的有文物意義的建築物,都列入「名錄 」。比如,已受到保護的「藍屋仔」、八角亭等。在經濟領域上,宜參考北京市把二十世紀落成的一些有歷史意義或地標意義的新建築物,如人民大會堂,北京火車站,「七九八」,國家博物館,軍事博物館等列入「文物建築名錄」的做法,把澳門一些具有地標意義的新建築物,如澳氹大橋,葡京酒店(「雀籠」) 等,列入文物保護名單。

就在立法會辯論社會文化領域明年度「施政方針」前夕,特區政府按「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行使優先權以一億七千五百澳門元購入由東方基金會擁有的「荷蘭園大馬路八十九A至九十五G一系列的建築群」。這批建築物屬受保護文物清單中「已評定之建築群」,現有用途包括澳門中央圖書館(總館)、澳門歷史檔案館、塔石藝文館、澳門樂團辦公室及利氏學社等。這使我們再次建議,特區政府相關部門與婦聯協商,以「換地易樓」方式,另行安排並贈送一處適當的樓房單位,供婦聯作第二托兒所的所址;而「葉挺故居」就收歸特區政府所有,並按葉挺將軍在澳門居住期間的原狀予以修復,「修舊如舊」。故居內擺放葉挺將軍的傢俱或遺物(倘徵集不到原物可仿製),並展出葉挺將軍特別是他在澳門居住期間的事跡(包括出任新四軍軍長及籌款、購藥、轉運武器等公務)資料圖文並茂地展出。而國家有關部門,也宜將「葉挺故居」列入「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特區政府如打算設立名符其實的「葉挺故居」,易如反掌。只要能物色到婦聯可以接受的樓舍,以「換樓」方式作為第二托兒所的新所舍,而「故居」樓房就作為特區的公產,就可達「專舍專用」目的。以特區庫房之充俗,再以婦聯作為傳統愛國愛澳社團,應當自覺配合設立「愛國主義教育基地」之舉,是不存在甚麼困難的。但不知為何,該「換樓」的不換,而不該「換地」的不規則行政,卻是發生了。--在「歐文龍事件」中,就含有不規則「換地」行政行為。就此而言,澳門特區政府應當捫心自問,問心有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