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未提本已可簽署協議的兩遣返議題

不知是台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的「陸委會拖進度」激將法有效,還是其實「陸委會」早就已有規劃,就在江丙坤埋怨「陸委會」授權速度太慢,原本依計畫,二月底前應該提出海基會參與兩會協商的所有方案,但「陸委會」至今卻一項也沒完成,進度嚴重落後的翌日,「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勛昨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宣佈,「陸委會」已經授權海基會就兩岸洽簽金融監理備忘錄(MOU)、定期航班及陸資來台,和大陸海協會協商。若再加上去年十月「陸委會」已經授權海基會與海協會商談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議題,海基會在今年農曆年後,就可與大陸協商上述四項議題。

然而仍有落差。國台辦發言人楊毅大前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宣佈,海峽兩會將就開闢兩岸空中定期航班,啟動兩岸銀行、證券、保險及貨幣領域合作,兩岸合作打擊犯罪,以及投資保障、避免雙重徵稅、知識產權保護、漁業勞務合作、農產品檢驗檢疫、兩岸媒體常駐等議題進行協商。兩相比照,「陸委會」授權的議題,似是比國台辦的宣佈的議題,少了後面的幾項。

還有,今年五月本年度的世界衛生大會就要召開了。既然「胡六點」已承諾在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兩岸務實協商,解決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的問題;而且在北京默許之下,國際衛生組織也已通知台灣當局,可以參加「國際衛生條例」,為台灣以適當名義參與世界衛生大會預先作了鋪墊,那麼,今年上半年海峽兩會的商談議題,還應增加一項「台灣參與世界衛生大會」。否則,倘是台灣無法趕得及在今年內參加世界衛生大會,就可能會令本已十分低迷的馬英九民調,再受重創。除非是海峽兩岸另有協商渠道,解決此問題。因為畢竟第三次「陳江會談」是計劃在五、六月間舉行,已經趕不及協商台灣參加本年度世界衛生大會議題的需要。

即使是在「陸委會」已授權的四項議題中,也有緩急輕重及成熟與否的問題。畢竟優先議題並不等於是成熟議題。目前看來,兩岸金融監理備忘錄(MOU)是最成熟的協商議題,在今年五、六月的第三次「陳江會」中就可以簽署。定期航班涉及到「國際民航公約」,如何更為準確地定位兩岸航線仍需斟酌。倒是「陸資來台」對落實馬英九競選綱領「愛台十二建設」大有幫助,能夠提升馬英九執政團隊的民望,只要能設法避免讓民進黨抓到把柄,是應該盡早擺到海峽兩岸談判桌上的。

其實,在海峽兩會商談領域中,還有兩個早已成熟的議題,那就是「遣返劫機犯」及「遣返偷渡客」議題。實際上,這兩項議題是一九九四年「汪辜會談」的後續性事務性商談議題。經過七次事務性商談及三次「唐焦會談」,已取得了共識,並準備簽署協議。只不過是由於「陸委會」要將之與尚未取得共識的「兩岸漁事糾紛」議題捆綁在一起簽署,才功虧一簣。然而,即使是那個「兩岸漁事糾紛」議題,在承認「一中」原則及「九二共識」的馬英九上台執政,並已促成兩岸「直航」之後,所謂「司法管轄權」的問題應可予模糊化處理,也不是甚麼解決不了的問題。

所謂「遣返偷渡客」議題,是《汪辜會談共同協議》中規定在一九九三年度協商的議題之一。其在《汪辜會談共同協議》中的表述,是「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人員之遣返及相關問題」。經過一年多的協商,雙方在各有堅持、互有讓步之下,對於主動遣返、遣返費用及遣返之技術安排等原有分歧的內容,均已取得具體共識。而所謂「遣返劫機犯」議題,原本並不在《汪辜會談共同協議》之內,但因當時兩岸主要是大陸方面的劫機問題嚴重,才「插花」成了海峽兩會事務性商談議題。

馬英九就職後,曾強烈主張兩岸協商應是「在哪裡停止,就從哪裡開始」。按照這一主張,海峽兩會恢復協商後,應當確認十三年前已達成共識的這兩項議題,並在已形成文字的協議文本上簽署作實。不知為何,兩會恢復協商後,放棄了這兩類議題,倒是就十三年前認定在短期內幾乎不可能實現的兩岸直航、大陸居民赴台旅遊等議題,輕易獲得解決並達成協議。

或許,由於十三年來兩岸並未發生劫機事件,而偷渡客的遣返作業亦可依「金門協議」執行,故這兩類議題已不具迫切性。也或許,有關遣返劫機犯和遣返偷渡客問題,可被歸納進更為全面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議題之內,因而不必將之列為單行議題。何況,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是「胡連會」提出的,這比「江澤民時代」和「李登輝時代」的「遣返劫機犯」、「遣返偷渡客」等議題,更具鮮明的時代特徵。因此,就干脆不再提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