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治澳未必妥適可靠出身論是封建殘餘 法律人治澳未必妥適可靠出身論是封建殘餘

在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的議題被提上議事日程之後,此間的一些網友提出了「反對商人治澳」的命題,並強烈主張「法律人治澳」或「專業人士治澳」、「公務員治澳」。之所以會出現這股網上民意,是因為發生了「歐文龍事件」。他們認為,「歐文龍事件」是「商人治澳」之下的惡果。只有由法律人、專業人士或公務人員出任行政長官,才有可能肅含倡廉,防範發生新的「歐文龍事件」。

從理論上來說,某些網友有此主張,是相當合情合理的事。實際上,按照西方政治學的理論,商人的法治觀念較弱,在長期營商活動中形成了「董事長說了算」的一言堂作風,而且與當地的財團有千絲萬縷的關係,因而並不適宜出任行政首長職務。相對地,專業人士或高級公務人員的法治觀念較強,公共行政專業知識也比較豐富,社會關係則較少,是出任行政首長職務的理想人選。

即使如此,在理論上也鮮有法律人是出任行政首長職務理想人選之說。其中一個最普遍的論點是,法律人長期埋首於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之中,較為機械化,缺少靈活性。倘他們出任行政官員,容易「習慣成自然」地將死板作風貫穿於施政及行政工作中,原則性有餘,靈活性不足,反而不利施政的順利開展。就澳門地區而言,大部份企業是中小企業,如同澳門社會是社團社會,協調行為多於仲裁行為那樣,營商環境也是以小商環境為主,很難適應那種死摳法律條文,不講靈活裁量的行政作風。

在實踐上,法律人也並非那麼理想地絕對廉潔化。法律人同樣是有七情六慾的人,並非是用特殊材料製成的。法律人與一般人相比,腐敗的可能性並不見得有實質上的差別。貪污和受賄金額比歐文龍還要多上成十倍的陳水扁,就是一個法律人,而且還是律師出身。在內地,法律人貪腐的個案更是比比皆是。筆者手頭上掌握的資料,就有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雙規),遼寧省高級法院院長田鳳岐(無期徒刑),河北省高級法院院長平義傑(雙撤),湖南省高級法院院長吳振漢(雙規),廣東省高級法院長長麥崇楷(有期徒刑十五年),雲南省高級法院長長孫小虹(撤職),江西省高級檢察院檢察長丁鑫發(有期徒刑十七年),天津市高級檢察院檢察長李全寶(雙規,已自殺)。另外,屬於政法系統的,還有曾長期任廣東省公安廳長的省政協主席陳紹基(雙規),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雙規),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公安部長助理鄭少東(雙規),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相懷珠( 雙規),廣西區紀委書記李思潮(開除黨籍)。以上還是副省部級或以上的,至於副省部級別以下的法院院長、檢察院院長、公安局長(政委),及一般法官、檢察官、公安人員,因犯貪污受賄罪行而受法律懲處的,更是難以勝數。由此可見 ,在內地,其實政法系統並非是「廉潔安全區」,司法官也並非人人都乾淨。否則,民謠中就沒有「吃了被告吃原告」之詠。

筆者並非是要抹黑「法律人」,只是要透過上述事例說明,所謂追求「法律人治澳」,有絕對化及一廂情愿之嫌。某些網友不是說,「商人治澳」將會出現「澳門陳水扁」嗎?但絕對諷刺的是,陳水扁本身就是一個不折不扣、如假包換的法律人!

當然,我們在評議事物時,不能絕對化,亦即不能以海峽兩岸都有個別司法官、法律人涉貪,就以一棵樹否定一座森林,將所有司法官、法律人都視為「貪賄一族」。但同樣道理,我們也不能因有個別商人向歐文龍行賄,就把所有商人都打倒在地。更何況,以「歐文龍事件」來作為反對「商人治澳」的口實,更是偷換概念、指鹿為馬,因為作為特區政府管治團隊成員之一,必須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其本身並非是商人,而是被部份網友認為適宜參與「治澳」的公務人員。

顯然,一些網友提出應由法律人或專業人士、公務人員治澳,反對「商人治澳」的口號,其中的一個重要動機,是為了支持他們心中的一位可能會參選特首的司法官,而不滿意以至反對已經宣佈辭職參選的前社會文化司司長崔世安。

但是,「商人」這個「頭銜」,卻套不到崔世安的頭上。從崔世安的履歷可知,他從未營過商,他的學歷也非「工商管理」之類。將他指為「商人」,顯然是硬拗強扭,為達至崔世安不當選甚至是不參選之目的,而不惜炮火橫射。日前本欄指出,崔世安從來沒有營商,他所從事的唯一的私人事業,是開設醫學檢驗診所。這只能算是專業行業,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一樣,是以自己的專業知識來營生,與「商人」是以資本來盈利完全不同。相反,他的這個專業出身背景,正是與某些網友所鼓吹的「專業人士治澳」標準相吻合。某些網友可能也感理虧,將「反對商人治澳」悄悄修改為「反對商人家族治澳」,以影射因崔世安出身於商人家族,也同樣不能參選特首。

崔世安確是出身於商人家族,但這又能說明了甚麼?難道出身於某一家族,就是這些人的「原罪」,而不能享有政治權利嗎?無論是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還是「澳門基本法」,都開宗明義地規定,任何人不因其出身背景、社會條件而受到歧視。那種追究家族出身「原罪」的做法,就如內地「文革」中「龍生龍,鳳生鳳,生個老鼠會打洞」、「老子英雄兒好漢,老子反動兒混蛋」的「出身論」一樣荒謬。要知道,這些網友所尊崇的遇羅克,就是因為批判這個「出身論」而遇害殉難的。但是,這些口口聲聲說是要追求「民主」的網友們,卻把已被扔進歷史垃圾堆的「出身論」視為至寶,並非雙重標準?

有個別網友為了抹黑崔世安,還把與崔世安有親友關係的人士所開設的公司行號名錄,一一張貼在互聯網上,以此來作為「反對商人治澳」的藉口。這種做法,與封建社會的「株連九族」,又有甚麼區別?!想不到,某些自稱為「民主追求者」的網友,其腦子深處的封建殘餘意識,竟還是這麼濃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