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彈」藝術有所提高但仍有很大進步空間 「拆彈」藝術有所提高但仍有很大進步空間

特首崔世安前日的一句「舊人用舊制,新人用新制」,一錘定音地止息了近來一直爭論不休,有可能會令民情「爆煲」的「經屋法」爭議問題,拆除了一個不利於社會穩定的「潛在炸彈」。此顯示,新一屆政府在「危機反應」及「危機管理」的藝術,有了明顯的提高。倘假以時日,積累更多更豐富的經驗,再加上倘能擬訂「危機處理預案」和建立有效的公共危機預警及應急機制的話,就將能有可能會引發社會不穩的各種隱患,提前消弭,換一句內地常用的話來說,就是「把不穩定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

實際上,當初有消息傳出,在醞釀新的「公屋法」時,是計劃也適用於此前已經輪候多年的一萬二千多經屋輪候家團的,這已引起這批佔澳門總人口百分之二點四的居民的強烈不滿。因為如果以現時的社會經濟標準來審檢他們的「上樓」資格,可能會有相當多的一部份人被「涮」下來。但是,他們輪候多年未能「上樓」,責任應由特區政府全部負起,而不是在於這一萬二千多的經屋輪候家團。因為前兩屆特區政府一來是錯誤估計形勢,作出了暫停興建公屋的決策,欠下了「債務」,留給現任特區政府來償還;二來是政府為了幫助地產發展商消化大量的「空置」樓宇,施行了對地產發展商傾斜的房地產政策,包括「投資移民」等,再加上各種內外因素的交集,導致市場樓價急升,不但是輪候公屋的低收入居民「上樓」無望,連俗稱「中產階層」的專業人士以至是公務員,也大嘆「置業難」,「中產階層」變成了「夾心階層」--雖然「中產」和「夾心」都是「處於中間」之意,但其實質意涵卻大不同,前者代表衣食住行的品質都較為優裕,後者則是處於「上不著天」,買不起豪宅,「下不到地」,無資格申請公屋的尷尬境地。如果是實施「舊人也用新制」,這佔全澳人口百分之二點四的居民,必會情緒「逼爆」。倘有人煽動,必會上街遊行。而按以往歷次遊行「經驗」表明,凡是低下階層居民的遊行,由於他們受教育水平、成長環境等內外條件所限,往往是充滿躁動情緒,極為容易演變為非和平遊行的。因此,倘這些無法「上樓」的低下階層因為不滿「新經屋法」採用「舊人也用新制」的決策,可能又將會重演「五一遊行警民衝突」的一幕,令在中央政府和外人眼中是「和諧典範」的澳門特區,再次蒙羞。

對此爭議,特首崔世安以一句「舊人用舊制,新人用新制」來予以化解,反應頗佳。實際上,就連通常是對崔世安持批評態度的互聯網討論區,也有網友振臂高呼「特首萬歲」,並指出「因為信任政府所以錯失很多置業機會的市民終於等到應有的回報」。雖然來得晚了一點,但從「吹水」、「技安」到「萬歲」的重大變化,確是對崔世安這次危機處理得宜的極度贊賞。

當然,單靠一句「舊人用舊制,新人用新制」,仍未能令到各方都滿意,因為除了現在還只是崔世安的一句口頭承諾,尚未化為法律條文,及必須處理好「新人」與「舊人」之間有可能出現的「不平等」之外,尚有很多技術問題需要解決,才能妥善準確地落實「舊人用舊制,新人用新制」的承諾。比如,適用於「舊人」的現行《經濟房屋法》,未設資產審查、收入上下限等,其禁售期、申請年齡等也可能與草擬中的新「經屋法」有所出入,新、舊制並行恐將會產生新的矛盾及不公平的情況。尤其是現行經屋法規定的禁售期為六年,「舊人」在禁售期滿必令將以今天標準衡量相當便宜的經屋套現出售,流入市場炒賣,將對市場造成很大衝擊,對適用「新制」的「新人」也不公平,可能會造成「新人」與「舊人」之間的矛盾,產生「舊的矛盾解決了,新的矛盾又出現了」,或「原有的主要矛盾解決後,次要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的情況。因此,有必要加快新《經屋法》的草擬和立法的工作,將新《經屋法》中的一些可適用於「舊人」的內容,融合進去。比如,在不改變「上樓前」「準入條件」的前提下(目前「舊人」意見最大的就是要對他們適用「新制」的「准入條件」),引進「新制」的禁售期限等「上樓後」的責任問題。就是在「上樓」時適用「舊制」,適當放寬「上樓」條件限制,如放寬或免收入上限和資產申報等;而在「上樓」之後則適用「新制」,即對其所擁有經屋的禁售期和轉售條件按「新制」規範。

同樣的道理,也應體現在「公援法案」的「拆彈」問題上。這個問題可能會比經屋問題更為嚴重,因為已有網友串連,計劃組織不滿居民上街遊行,而且可能會有對其他議題不滿的人參與,以作發洩。雖然說,特首崔世安前日在同一場合,也表態第三屆特區政府上任後,非常尊重傳媒及新聞自由;在其首份「施政報告」中也明確指出,與時並進修訂《出版法》及《傳播法》,首要原則是保護新聞自由,支持本地傳媒。《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推出後,政府收到很多意見,居民、傳媒可以放心,法案的立法原意是為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時,提供法律援助保障,讓他們更安心、更有效地工作。既要做好廣大公職人員在後的公務員的法律支援制度,也不會妨礙媒體新聞自由,尋求兩者之間的平衡。初步解除了疑慮,但仍未能完全解除,仍有人表示理解及欣賞特首的美意,但還須看實際行動。因此,還須做好後續補強工作。如能撤除「法案」第四條最好,倘確是不能撤除,就應除進一步強化「防止濫用」機制之外,也應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比例」等原則,對新聞工作者給予相應的支持,表態在修訂《出版法》時,引入相應的機制。

近來一系列行政當局的政務活動,本是出於美意,但卻是事與願違,收到反後果的主要原因,是出在各相關政府部門仍未諳熟「輿論先行」的道理。實際上,在資訊發達的今天,通常是「先講先贏」,做成「先入為主」的態勢,後講的即使觀點言論皆正確,但因成見已經形成,佔領了興論高地,「一萬句也抵不上一句」。比如,在「公援法案」的處理上,倘若政府在提出該「法案」之前,由支持該「法案」的公務員團體先做輿論,舉出實例(包括某歌手的男友毆打醫生)證明公務員確有需要法援,爭取市民對此議題的同情,在推出「法案」又能及時說明設有「防止濫用機制」,相信人們的反應就不會這麼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