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不滿現金分享縮水,政府應充分解釋公積金長遠作用

東望海

最近一段時間,澳門社會對於施政報告中現金分享的討論甚為熱烈,無論政府及親政府議員如何“補鑊”,居民大多只認到手現金從6000元縮水到4000元的事實。對於注入到中央儲蓄戶口的錢,大多意見不認為是現金分享的一部分,而且在部分傳媒和議員的引導之下,很多居民都以為之前中央儲蓄開戶的1萬元,是今後每年都有的,再加上現時通脹嚴重,施政報告又調升公務員薪酬,形成了強烈對照,在先入為主的意識之下,居民整體感覺政府施政報告的“派錢”大縮水,因而普遍不滿。

筆者認為,事件當中,政府對民意心理的把握缺乏敏感度,其中政府一直沒有充分解釋中央公積金制度是怎麼樣的制度,對居民的好處是什麼等等,是較大的失策。前立法會主席曹其真去年11月21日博文指出,澳門絕大部分的澳門市民對中央公積金是缺乏認識的,政府如果真的要推行這項政策的話,必須在澳門向市民中廣泛宣傳澳門中央公積金制度。

曹其真認為,在目前的環境下,即使是對此政策有所認識的市民,特別是屬弱勢社群的市民,他們最關心的是如何應付他們目前在衣食住行中的需要,至於說在法定年齡65歲後安享晚年的生活,對他們可能還是太遙遠了,他們暫時是無法顧及的。

筆者認為,由於澳門過去沒有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澳門居民一直以來沒有享受到全面的社會保障制度,對於一些主要保障退休後生活的社保體系,基本無從認識,因而對其長遠保障的作用和好處也無從感受,所以大多居民只會看重眼前得到的利益,對退休後的考慮是很少的。

社會保障制度體系起源於19世紀末的歐洲工業社會,1601年英國女王頒行了世界上第一部《濟貧法》,這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萌芽。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是為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險。1935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綜合性的《社會保障法》,“社會保障”一詞由此產生,它標誌著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形成。截止2009年7月,社會保障制度已推行到全世界的160多個國家和地區。

內地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優撫四個方面;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進而實現社會安定,人民安居樂業的作用。

香港政府從70年代初開始建立社會救助制度——公共援助制度。至80年代,港督麥理浩致力發展公屋計畫和醫療計畫,香港的社會福利有了較大的發展。但香港政府對於社會保障的理解為,由政府對有必要的人士提供的現金援助或津貼,它是與社會服務並列為社會福利的概念的,其基本原則是由香港地區政府為社會上遭受不幸的成員提供適當的經濟和物質援助,主導思想是力求減少政府責任,加大個人的自我保障。

在美國,社會保障是社會保險項目中的一個特殊項目。它特指對老年人,鰥寡人和殘疾人的社會保險(OASDI),也可分解為養老金制度或老年保險(OAI),鰥寡保險(SI)和殘疾保險(DI)三個組成部分。它是聯邦政府最大的社會保險福利支出項目。其中,養老金制度或老年保險(OAI)是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它是由個人和雇主各按一定比例以工薪稅的形式,在雇員退休前作出貢獻,退休後領取養老金。

資料顯示,在1989年澳門制定社會保障法例之前,社會保障這一詞在澳門並不流行,人們多提社會福利、社會工作、救濟等名詞。澳門社會一直對社會保障是缺乏認識的,特別對中央公積金制度,更是知之甚少,所以政府今後需加強解釋和解釋,令居民清晰制度的作用和好處,並真正享受到制度的利益。

筆者認為,澳門的社保制度應參考新加坡、香港、內地等的經驗,特別是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應該是澳門特區政府社會保障制度努力學習的方向之一。

新加坡的社會保障體系由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兩部分組成。社會保險由國家強制實施個人儲蓄的中央公積金制度構成,是新加坡社會保障體系的主體部分,也是其最具特色之處。社會福利是指政府對無法維持最低生活水準的成員給予救助,如對窮人發放津貼和救助金,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輔助部分。

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1955年建立。制度規定,雇主和雇員都向中央公積金繳費。1955年的繳費率為10%(雇主和雇員各繳納5%),1968年上升到13%,1984年達到50%,目前基本穩定在40%,其中雇主繳17%,雇員繳23%.但由於公積金制度規定其會員可以將一部分積累額購買住房、股票和支付教育及住院醫療費用,因此,實際用於養老的公積金遠低於40%的繳費率。為了避免公積金過多用於其他支付而影響養老保險,1987年政府規定,達到55歲後必須在其公積金帳戶中保留一筆最低存款,以充分保證60歲退休後可以購買相當於社會平均收入25%的最低終身年金。

新加坡中央公積金是一個完全積累的強制儲蓄計畫。55歲以下會員的個人帳戶一分為三,普通帳戶、醫療帳戶和特別帳戶。普通帳戶的儲蓄可用於住房、保險、獲准的投資和教育支出;醫療帳戶用於住院費支出和獲准情況下的醫療專案支出;特殊帳戶中的儲蓄用於養老和緊急支出。55歲以後,其個人帳戶變更為退休帳戶和醫療帳戶兩個,其成員在中央公積金計畫帳戶內的數額達到最低規定後,可以提取部分積蓄。

筆者對此的理解是,中央公積金就是政府強制在人們有工作能力時存錢,並由政府集中管理,主要用於退休後讓你享受不差於到時生活水準的生活,亦可用于平時的不時之需。

對於退休以後的生活保障,在歐美國家和地區,基本養老金也是由雇員和雇主按照一定比例供款,但90%以上的退休者不單純依靠領取政府發放的那塊基本養老金來養老。這些國家還有一個非常發達的保障老有所養的輔助網路。比如,美國在稅收政策上實行間接的財政轉移,支持養老金制度;德國則是每年要拿出幾百億歐元支撐其龐大的養老保障系統運轉,均是經濟成果分享的方式。

很多國家的退休職工領取的退休金並沒有一個固定額,要視退休年齡、工作年薪和年限、供職崗位等情況的不同。少者,領不到原工資的50%;多者,可以領到原工資的100%以上。

正如曹其真在博文中讚賞特區政府:像澳門這樣由政府注資作為啟動資金,並且在政府財政條件良好的情況下,不斷注資入每位合資格的澳門永久居民中央公積金戶口的做法,在全世界來說也是為數不多的。這是澳門政府一項非常好的福利政策。這項政策是政府在財政充裕的情況下,和市民分享經濟成果的政策,是讓澳門市民能在退休年齡後安渡晚年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