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龍與非凡停航有著異曲同工之處

「巨龍」停航事件,是繼去年初「非凡」停飛事件之後,又一宗本澳對外交通故障事件。比照起來,兩個停航事件既有相似之處,但也有不同的地方。最終的,都是本澳旅遊交通形象和乘客利益雙受損。

「巨龍」與「非凡」一樣,都是廉價客運公司,只不過一家是海運,另一家是空運。而在實踐上,廉價航運除了「亞洲航空」嚐到甜頭之外,似乎其他廉價航運公司都沒有成功的,尤其是內地的「甘泉航空」等幾家廉價航空公司,基本上都已全軍盡墨。這個教訓,「巨龍」與「非凡」皆一樣,不管是海運還是空運。由此,今後如若有人再構思投資廉價航運,得三思而行。

其實,廉價航運公司如果是客源保證,即使是收費低廉,使得收入與成本的比例不符商業原則,但薄利多銷,穩少成多,是可以蓋銷成本並略有利潤的,「亞洲航空」就是一例。「巨龍」當初之所以設定以可載一千多人的大型雙體噴射船來執航港澳之間,就是意圖以乘客量來彌補低票價帶來的高成本。但由於港務局為了安全而限制其載客量,使其大計得不到實現,長期虧損下,就只有破產一途。

這就是「巨龍」停航事件的關鍵之處。按「巨龍」的說法,當初港務局是有同意其載客量的,但港務局則予以否認。如果這個「羅生門」未能予以澄清,澳門特區政府就要可能要背上「誠信缺失」的「原罪」。

為何會發生這個「羅生門」?按邏輯推理,有可能是與仔客運碼頭的工程延誤有關。當初港務局口頭答應「巨龍」的每班次高載客量,可能是永久性的仔客運碼頭能夠按時完成為依據的。 但到「巨龍」正式開航時,永久碼頭的建成仍是遙遙無期,只能向「巨龍」提供臨時碼頭灣泊。而基於安全理由,臨時碼頭確是無法保證高運載量的「巨龍」噴射船的安全,因而向「巨龍」下達了「限量」的行政指令,這就造成了「巨龍」的成本高於收入的關鍵原因。

實際上,仔臨時碼頭確實是令到「巨龍」險象頻生。曾記否?「巨龍」開業後的首航大型高速雙體客船「天龍號」,首班由香港開返本澳的航班,在仔臨時碼頭泊岸時,其船頭就猛撞碼頭的防撞膠,導致碼頭設施及船頭損毀。這真是「出師不利」,這也有可能是港務局限制「巨龍」的載客量的始因。

從這個角度看,「巨龍」是仔永久碼頭遲遲未能建好的受害者,如果當時「巨龍」與港務局之間的承諾是由文字性的文件為憑的話,「巨龍」倒是可以反過來追究特區政府相關部門的責任,並要求賠償損失。這與「非凡」的停航,澳門國際機場沒有任何責任,是完全不同的。

「非凡」出事後,是極為希望能夠復航的,而「巨龍」則是以「清盤」來解決,亦即根本就不考慮復航,可說是揮刀斷臂。政府是不樂意看到「非凡」在完全解決其本身經營問題前就可復航,而「巨龍」則是要以「斷航」來給臉色澳門政府看,因為其清盤申請是向香港的法院提出的,事先並沒有通知澳門特區政府。這除了出於司法管轄權的原因之外,可能也含有故意以這個「肢體語言」來表達其對澳門特區政府相關部門不滿的用意。

實際上,雖然前天已經停航,但澳門港務局卻未收到停航通知。而「巨龍」未有知會澳門政府就自行停航,當然是有損失,但只是罰款二百萬元而已。然而,「巨龍」既然號稱投資十億,也既然是虧損逾千萬元,這個虧損尚只是日常經營而產生,尚未計算「回本」部份,看來將來必須面對「無底洞」,因而二百萬元罰款就簡直是「濕濕碎」了。

由於「巨龍」是在香港與澳門之間的海面航行,而與此同時,另有四家公司經營港澳之間的海上客運服務,故「巨龍」停航所導致的乘客滯留碼頭,可由其他公司接載。實際上,「金光」就願意接載持有「巨龍」即日船票者,故對顧客的影響並未擴至最大化。這與「非凡」所經營的航線具有「獨特性」,除了東京航線外,其他航線並無其他航空公司經營,因而造成大批乘客滯留,其中佔有較大比例的還是來自內地的旅客。當時「旅遊危機辦」充分發揮了化解危機的職能,把滯留乘客安排得較好,既為澳門特區化解了一個危機,也為自己掙得了好名聲。而在今次「巨龍」事件中,「旅遊危機辦」未有直接介入,而是由消費者委員會出面解決其乘客的退款投訴問題,可能是因為上述的有其他航運公司願意接載「巨龍」的乘客之故。因此,相對起來,「巨龍」事件的負面影響,比「非凡」小得多。

但據港務局發出的消息,「巨龍」在開航後每班客船的載客量,不要說是根本達不到其原先希望的較高入座率,就連港務局向其提供的已經削減了的配額,也未能滿座。連低票價也是如此不濟,難道是「巨龍」的服務缺乏良好的口碑?

廉價航運公司喜歡搞網上售票,這極為容易造成乘客的損失。「非凡」與「巨龍」都有在網上售票,但在停航後仍然繼續售票,這就有可能涉及到「詐騙」的問題。當然,「非凡」是自己直接經營網站,而「巨龍」是由一家並非直屬的團購網站提供預售服務,相比起來,「巨龍」將能較易洗脫「詐騙」嫌疑。

(發自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