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台灣共識立法︰蔡英文越來越像陳水扁

正在美國活動的蔡英文,為了糊弄美國人,利用美國人崇敬《美國獨立宣言》,及重視《與台灣關係法》的心理,硬將兩者扯在一起,並偷換概念,把台美關係與「為台灣共識立法」刻意混淆起來,將「為台灣共識立法」偷渡成《台灣獨立宣言》。不過,為了減輕震撼度,她又聲言「民進黨對中國政策是穩健而平衡的」。這就顯示,蔡英文只不過是「陳水扁第二」,一樣的熱衷於「修憲」、「公投」。只不過是,陳水扁是明火執仗,要對「憲法」本身動刀;而蔡英文則有可能不會觸動「憲法」本身,但卻次級法律去歪曲「憲法」的涵義。不過,卻是異曲同工,都是為了要搞「法理台獨」。

實際上,蔡英文要「為台灣共識立法」,使人第一個反應就是陳水扁所搞的「公投制憲」的翻版。當時陳水扁要搞「公投」,使用的藉口也是「聚凝台灣共識」。陳水扁感覺到,現行《中華民國憲法》的「中華民國」固有疆域及於中國大陸,及《憲法增修條文》中有關國家統一前的權宜規定,都是阻礙他進行「台獨建國」的法律障礙,因而要透過進行「公投制憲」,或制定「第二共和憲法」,推翻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並重新制定一個「憲法」,將彰顯國土完整、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現行《憲法》徹底推翻,從而制定一個無論是「主權」還是治權,都僅止限於台澎金馬地區的「新憲」,實現「法理台獨 。

而蔡英文的「為台灣共識立法」,所採取的手法則是並不觸動現行「憲法」的本身,但卻要在「憲法」的下面制定一個無論是「主權」是治權都僅限於台澎金馬地區的「基本法律」,為「法理台獨」打下法律基礎。由於蔡英文說的「台灣共識」是要經絕大多數台灣民眾同意,而要驗證這一點,就必須交付「全民公投」,這實質上就是「公投修憲」。

因此,蔡英文的「為台灣共識立法」,雖然尚未像陳水扁那樣要推翻現行「憲法」並催生「新憲」,但由於確立「台灣共識」必須進行全民表決,這種模式只有「公投」才可達成,因而蔡英文實質上是要「公投修憲」,其手法與陳水扁是一致的。

其實,「為台灣共識立法」,只不過是「特殊兩國論」的翻版。當時,由蔡英文擔任召集人的「強化中華民國國際地位」撰述小組,向李登輝呈報的研究報告,就是不動現行「憲法」的本身,但卻會對現行「憲法」中的「一個中國」涵義,以政治檔的方式進行新的解讀。而其中最主要的內涵,就是要以「特殊兩國論」的表述,來尋求台灣與中國大陸在國際社會上的「平等地位」。而蔡英文在美國國會山莊的歡迎酒會上則對美國會議員表示,台灣必須透過全民對話,建立全面的「台灣共識」,保障「主權」與權利,以及與其他國家平等交往,則是更進一步,乾脆撇開中國大陸,轉而直接面向國際社會,尋求台灣與世界各國的「平等地位」。

由此可見,一手泡製了「特殊兩國論」的蔡英文,整個腦袋都是塞滿了「兩國論」的思維,即使是時隔十二年,都仍然是忘不了,一有機會就沉渣泛起,氾濫成災。而且,比「特殊兩國論」走得更遠的是,「特殊兩國論」只是提供給李登輝的研究檔,尚未將之提升到「修憲」的高度,更沒有想到要將之付諸「公投」的地步,而「為台灣共識立法」,則是立法行為,而且還因要「取得共識」而必須進行「公投」,這就揉合了陳水扁的「修憲」和「公投」。

實際上,蔡英文的「為台灣共識立法」,其「精髓」是在於將「台灣共識」與「修憲」、「公投」連結起來。本來「台灣共識」就是要與建基於「一中憲法」之上的「九二共識」相抗衡的,就是要挑戰其中的「一中各表」,否定「一中」;倘再加上立法,企圖將「台灣共識」法律化,那就是「法理台獨」了。但是,單是立法,還不足以具備完全的法理基礎,因為這是抵觸《中華民國憲法》的,要實現蔡英文的「台灣共識」,就必須「修憲」。因此可以預見,萬一真的是宋楚瑜重蹈二零零零年的覆轍,讓蔡英文「漁翁得利」,她一上臺,就必然會為實現「為台灣共識立法」的徹底化,而啟動「修憲」程式,並按照既定程式進行「公投複決」。

因此,「為台灣共識立法」,其實是具有更大欺騙性的「公投制憲」。這就使蔡英文活脫脫地暴露出「陳水扁第二」的真實嘴臉。這也難怪,蔡英文不但是在初接任民進黨主席時,放棄了與陳水扁切割的最佳時機,而且至今還與陳水扁暗通款曲。在獄中的陳水扁可以慶幸「後繼有人」,更是喜感「特赦有期」了。

蔡英文初任民進党主席時,由於具有學者形象、女性的特性,因此予人新鮮感,被稱為「小龍女」。但只隔不久,就變成了「暴力小英」。在她投入「五都」選舉尤其是「總統」大選後,更是暴露出其與傳統民進黨人草莽英雄並沒有什麼不同的秉性。而在理論方面,其「為台灣共識立法」,也更是民進黨人傳統的「台獨」思維。因此,蔡英文越來越像陳水扁,已是無可置疑。

(發自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