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連食物中毒事件敲響警鐘立法迫在眉睫

由於近來本澳連續發生多次食肆食物中毒事件,本澳的食品安全立法及成立專門的食物安全監管機構的問題,再次擺在特區政府相關部門的議事日程之上。日前,政府發言人辦公室聯同食品安全統籌小組的有關部門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特區政府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最新情況。譚俊榮指出,食品安全關係到市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故政府是非常重視和關注。而張永春在介紹《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情況時則指出,草擬中的《食品安全法》會將分散於多個部門有關食安的權限集中到民政總署的食品安全中心,並賦予該中心對所有涉及食品的生產、加工、進口、銷售等環節的食品安全問題的稽查、檢驗及處罰的權力,確保在食安的監管權限上不存在空白。該法案現正進行法律條文的起草工作,計劃在今年十月底就法案的主要框架和內容展開公開諮詢,收集民意,並爭取在明年第一季度送交立法會審議。此外,還將考慮設立更高層次的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食安事故或情況,啟動涉及多個施政範疇的食品安全聯動機制,作出及時、快速和有效的回應。而譚偉文則表示,目前食品安全中心籌設的各項工作正積極開展,並已安排相關人員進行系統性培訓,提升專業技術能力。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食品安全問題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質對人體健康影響的公共衛生問題」。食品安全也是一門專門探討在食品加工、存儲、銷售等過程中確保食品衛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隱患,防範食物中毒的一個跨學科領域,其內涵包括:食品相關產品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對與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籤、標識、說明書的要求;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品質要求;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劑必須詳細列出……等。

在我們澳門地區,由於並未直接生產食材(惟漁民所捕獲的海鮮除外),故食品安全問題主要反映在烹飪過程中的衛生保障,及輸入的食物產品、食材的安全保障之上。如年前本澳有一家食肆發生的食品中毒事件,就是其食材在輸入本澳之前便已受到污染。另外,烹飪過程中的食材變質腐敗,或受到污染,甚至是使用了含有毒素的佐料、添加劑等。至於手信等食物製品,因製造商較為自律,則鮮有「食物中毒」的報導。但仍不能懈怠,須防止有無良商人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而使用有問題的廉價原料。

本來,內地活鮮食品進口澳門,是經過統一輸入渠道,安全是有保障的。這是因為除了國家有關部門指定安排生產基地,並明令禁用農藥、化肥及瘦肉精等之外,還建立了嚴格的出口檢疫檢查制度。但有人以「破除壟斷」為由,極力主張廣開副食品輸澳渠道。從降低輸澳副食品成本,壓抑通脹,讓澳門居民減輕生活負擔的角度看,這個主張完全符合廣大「澳人」的切身利益。但「針無兩頭利」,這就有可能會導致發生「一抓就死,一放就亂」效應,在放開渠道之後,輸澳副食品「禾雀亂飛」,某些使用了農藥、化肥及瘦肉精等有害人體安全的農副產品,就會趁機湧進澳門,並設法躲開國家檢疫檢查制度,澳門的食品安全就將缺乏保障。

另外,也須注意的是,除了是有家庭主婦貪便宜,在內地(以珠海為主)購買蔬菜、肉類返澳自用之外,也有以「螞蟻搬家」形式走私食品來澳的。前段時間澳門特區海關和民政總署對這些走私「水客」活動抓得很緊,但卻遭到民粹主義者批評為「不顧民眾死活」。其實,放任未經檢疫檢驗的食物入境,導致發生食物安全事件,那才是真正的「不顧民眾死活」。

更有隱懮的是,最近一段時間走私食油入澳成了「水客」活動的主流。而恰在此時,內地發生「地溝油事件」,更引起人們的警惕。盡管經過抽查,珠海市場上售賣的食油中沒有「地溝油」(「地溝油」的主要銷量對象,是大量使用散裝油的食品加工業和烹飪行業,因其品相欠佳,是很少供應零售的),澳門居民可以逃過一劫。但誰敢保證,本澳的一些食品生產企業或食肆,不會為了降低成本而非法進口「地溝油」的?

何況,即使是合法進口的成品食品,也有可能會含有對人體有害的添加劑,如三聚氰胺、塑化劑、蘇丹紅等的,如果沒有一個建制性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執行監察職能,也將會對本澳居民的健康安全造成威脅。

正因為食品安全關係到民眾的健康安全,因而世界各國各地區都普遍為保障食品安全立法,而且各國各地區的《食品安全法》或《食品衛生法》,除了適用於食品外,還適用於食品添加劑、食品用器具、食品包裝及食品標誌。日本《食品衛生法》還規定,用於洗滌蔬菜、水果或飲食用器具的洗滌劑和接觸乳幼兒有可能損害其健康的玩具也比照適用《食品衛生法》。《食品安全法》的適用範圍,除了是職業性的採集、生產、輸入、加工、烹調、貯存、運輸、銷量食品或添加劑的人或法人之外,也包括集體宿舍、學校、醫院等非營業性的食品供應單位。

美國規定對於出售「品質低劣的食品」者,均應予以起訴。除含有有毒、有害物質、含汙穢或腐爛物質、加工或包裝過程中被污染、用病死畜肉製成的食品外,還包括被幅射而認為不安全和有價值的成份或全部或部分抽出、替換或損壞的食品等。

在我國,國家高度重視食品安全,早在一九九五年就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在此基礎上,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八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為了從制度上解決現實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更好地保證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中確立了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為基礎的科學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作為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和對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而在此前,該法案曾經向全國民眾諮詢意見。

因此,澳門特區為食品安全立法,已是迫在眉睫。但光是有法還不足夠,還應有相應機構嚴格執行。特區政府計劃籌設「食品安全中心」,應是執行該法律的有權限單位。由於為保障食品安全立法已是全澳居民的主流共識,故而既然政府已有此計劃,就應趕快去做。